doi:10.3969/j.issn.1674-4993.2013.12.015 过去十年,我国电子商务爆发性增长带来的订单拉动了快递企业飞速成长。与此同时,由于快递业较低的客户服务质量,快件延误、丢失短少、损毁等问题时常发生,物流瓶颈严重地制约了电商企业进一步快速发展。而快递业的发展虽然得到淘宝网商家、B2C企业的拉动,但同时也受制于电商行业低成本扩张的竞争态势。电子商务与快递本是互惠互利、共生共赢的协作关系,两者的互动协调发展有利于产业的做大做强,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两者难于协调、平稳运转。为了突破物流配送短板并获得市场竞争优势,有些电商企业正在或即将准备采用自营物流模式,但自营物流并不是一个完全明智的决策。自营物流不仅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更不利于电商企业实现轻资产的快速扩张。鉴于此,本文立足于我国电子商务与快递发展实情,探究电子商务与快递业协同发展模式,采取相应的对策与措施推动快递业与电子商务互动协调发展,在双方的合作过程中改善目前饱受诟病的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质量低效等问题,而且也能进一步提升相关企业的效益,同时也为政府出台政策引导电子商务与快递业互动发展提供依据。 1 电商企业与快递竞合博弈分析 电子商务物流外包服务的客观特征决定了电商企业与快递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委托—代理关系中信息的不对称性,委托人只能观测到行动结果,而不能直接观测到代理人的行动本身。作为代理方的快递很有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而滋生投机违约等不道德行为,如降低合同事先约定的物流服务质量甚至出卖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极大地损害委托方合法权益。 在物流外包合作过程中,作为委托方的电商企业,对物流外包业务可以选择监督或者不监督;作为代理方的快递,可以选择遵守合约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业务或者选择不合作。快递按照契约规定选择合作时,快递获得的收益与投送包裹的重量与距离关系有关,即电商企业直接支付给快递企业的报酬C。在物流服务过程中,快递极有可能为了攫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而选择不合作,可以获得额外经济收益I。然而快递违约失信的行为一旦被证实,将要受到法律与市场的双重制约与惩罚,包括按合同规定给予一定经济赔偿等短期损失以及声誉受损等其他损失记为K。因此,快递选择不合作的收益为C+I-K。 电商企业物流外包时需要承担监督快递服务过程所发生的费用,电商企业选择监督或不监督时成本分别为S与O。当快递按月规定完成物流服务时,电商企业将会获得效用U;否则,电商企业还要承担由此带来的客户流失、声誉甚或商业机密泄露等损失记为-U,但快递违约被抓实后,应按规定给予电商企业经济赔偿Q。由此,建立双方的博弈支付矩阵见下表所示:
从表1可知,当电商企业选择监督时,快递违规就会被发现,则违规收益只有I,且将按照合同给予赔偿以及给企业将来造成的损失K。所以,如果I>K,快递就会很难抵御获得更多经济利益的诱惑而滋生投机违约行为。如果I<K,快递选择合作。当电商企业选择不监督,则快递选择违规将得到额外收益I,并且不会受到任何惩罚,毫无疑问会选择不合作。当快递选择合作时,电商企业最优的选择则是不监督,这样物流外包成本最低。 在以上相关假设的条件下,该博弈并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让我们来求解该问题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用α代表电商企业监督的概率,β代表快递不合作的概率。给定β,则电商企业监督时(α=1)的期望收益为:
因此,该博弈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为:电商企业将以α*=I/K的概率选择监督,快递将以β*=S/Q的概率滋生不道德行为。在物流外包业务实际操作中,电商企业与快递之间的交易行为往往不是一次性完成,而是多次重复进行的。根据无限次重复博弈的无名氏定理可知,如果博弈重复无穷次并且博弈参与人有足够的耐心,则任何满足个人可行的、理性的支付向量都可以经由一个特定的子博弈精炼均衡得到。在无限次重复博弈中,任何短期的机会主义行为获得的不合理收益都是微不足道的,电商企业将会降低监督的概率,快递也会降低滋生不道德行为的概率,从而使博弈双方的期望效用都会得到增加。 通过对双方合作中的博弈行为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主要结论如下: ①加大对快递不道德行为的惩罚力度,降低电商企业的监督成本。 快递将滋生不道德行为的概率β*与经济赔偿Q成反比,与监督成本S成正比。因此,在签订物流外包契约时,电商企业不仅应该加大对代理方投机违约行为的惩罚力度,同时还需要采取各种合理措施来降低委托方的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从而把快递可能投机违约的风险掐灭在萌芽状态。 ②建立双方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