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国物流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实证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正军(1964-),男,湖南益阳人,湖南工业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会计和审计研究,湖南工业大学财经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7;刘丽峰(1988-),女,湖南益阳人,湖南工业大学硕士生,主要从事现代物流运作管理研究,湖南工业大学财经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7

原文出处: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已由末端行业,逐步发展成为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先导行业。关于物流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否合理、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的相关性及其对公司绩效所产生的影响等方面的研究,在提升我国物流业的竞争力上具有很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以2009-2011年我国38家物流行业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指标和公司绩效指标进行实证研究,得出物流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是显著正相关关系的实证结论;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与公司绩效间具有显著负向关系;公司的规模同公司绩效间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并基于实证结果提出适度的股权集中度、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制度、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培养多元化投资主体等提高绩效的相关建议。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14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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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一批新兴产业相继涌现,继降低物质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外的“第三利润源”——现代物流业,已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兴起,并成为全球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物流业是兼融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为一体的复合型服务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本承载体。随着全球经济和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具有较大资产规模和较强管理水平的物流公司陆续上市,成为我国物流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它们在促进物流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及增强国民经济竞争力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物流上市公司多由国企改制而成,复杂的历史原因、欠缺的现实条件以及保守的国有企业改革等多层因素影响,促成物流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由此可见,物流上市公司集中的股权结构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是一个亟需解决的课题。

      一 文献回顾

      学者们从实践出发,分别选取来自各个不同行业的样本公司数据和变量指标,运用不同的研究方法,从多个不同的视角和层面进行研究论证,相继取得了丰富的成果。由于研究对象、衡量指标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得到的结论也不尽相同。国内外学者关于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与其公司绩效相关性研究的成果存在很大的差异,有正相关、负相关、曲线相关和不相关等四种结论。

      国外研究最早开始于Berle和Means[1](1932)的著作《现代公司和私有产权》,提出了股权分散程度与公司绩效呈负相关的观点。他们认为:股权充分分散时,控制权与所有权分离,削弱了股东对公司管理者的制约能力,管理者便有意牺牲股东利益来满足个人私利的最大化。这意味着股权集中度越高,越有益于公司绩效的提高。1980年Grossman和Hart[2]发现,股权结构分散的条件下,单个股东由于不愿付出监督成本,因而缺乏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积极性。Demsetz和Lehn[3](1985)以500多家美国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构建模型研究股权集中度和公司绩效二者的相关性,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经营绩效二者间并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且分散的股权结构更有助于公司经营绩效提高。1990年,McConnell和Servaes[4]的研究表明:股权结构和公司经营绩效间是一种非线性倒U型的关系,他们选取了1000多家样本公司进行研究,最终发现:公司价值随内部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呈现出先升后降的趋势,且比例在40%~50%区间时公司价值达到了最大化。Shleifer和Vishny[5](1986)及Coffee(1999)认为:股权过于集中时,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的大股东易对小股东的权益进行掠夺,从而影响企业绩效的增长。Ekta(2005)研究发现:印度的企业绩效和公司内部人持股权比例间存在显著的曲线关系,且曲线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2008年Santanu K.Ganguli的研究结论:股权集中度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绩效。

      国内学者对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间的关系也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许小年和王燕[7](1997)运用实证分析法,研究了300多家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构成和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发现股权集中度与企业市值——账面价值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国有股持股比例越高或法人股持股比例越大,公司经营绩效越好;流通股持股比例的增减对公司经营绩效影响不显著。而施东晖[8](2000)得出相反的研究结论,他认为: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经营绩效二者呈负相关关系,国有股和流通股持股比例的变动不会显著影响公司经营绩效。刘芍佳[9](2003)等人的研究打破了传统学者的既定思路,创新性的将股权类型分为国家终极控股和非国有终极控股两类,前者细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并分别研究其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表明:股权结构和公司经营绩效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国家间接控股上市公司较国家直接控股上市公司经营绩效更好。曹廷求等[10](2007)比较了在使用中间所有权和终极所有权两种不同计量方法下,不同特征的股权结构、不同性质和级别的终极控制人对公司绩效影响的差异,并进行了内生性检验,研究发现:省级政府和地方级政府控股同公司绩效间存在显著的负向关系。白重恩等(2005)认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呈U型负相关关系。徐向艺、张立达[11](2008)指出:上市公司的后九大股东集中度有助于公司价值的提高,且在第一大股东利益侵害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制衡作用;但在国有股比重较低的公司中,缺少其他大股东制衡的国有第一大股东更易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国内外关于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关系的研究还尚未形成一致观点,甚至出现相互矛盾的结论。事实上,由于国家、制度、行业、时期和地域等不同,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必然会有所不同,深入研究这些分歧产生的原因,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股权结构和公司绩效的关系。

      二 研究假设与设计

      (一)研究假设

      1.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股权集中度反映了公司全部股东因持股比例的不同所表现出来的股权集中或分散的数理化指标,是股权治理中“量”的体现。

      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小股东考虑到成本与效益的匹配,易发生“搭便车”的行为,既缺乏动力也没有能力去监督经理层,从而导致公司绩效低下。随着股权集中度的提高,大股东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加大对公司监管的积极性,因而对公司经理层的控制力也越强,从而减少了经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代理成本,增加公司价值。由此可见,适度集中的股权结构模式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具有相对优势,适当的股权集中有利于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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