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在物流和供应链的实施热潮中,第四方物流(Fourth Party Logistics,4PL)的概念已经凸现,并成为当前管理科学研究的热点[1-2]。第四方物流运作机理的研究对于提高物流运营商的运营水平,降低物流成本和风险,有理论与实际意义[3]。对于合作关系中合作双方信任问题,有不少文献对其进行过讨论,而专门针对第四方物流分包中的信任问题研究的文献比较少见。许淑君、马士华[4]在详细地论述供应链企业间信任特征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信任在促进供应链正常运作中的作用,提出培育供应链企业间的相互信任是供应链管理的核心这一思想,并对如何培养供应链企业间的信任作了细致的探讨。贺盛瑜[5]认为物流联盟企业出于企业利益、企业生存发展等方面的考虑,企业之间存在信任关系博弈,通过重复博弈建立起来的信誉是企业联盟发展的价值资源,并初步提出了物流联盟伙伴间建立信任关系所采取的措施。郭晓林等[6]应用进化博弈理论分析物流联盟中盟员选择信任和不信任的策略学习过程,认为信任约束机制健全时,所有盟员最终选择信任策略是此博弈的进化稳定策略解。 1 问题描述与模型的建立 考虑发生在第四方物流提供者与分包商之间的一项物流作业(或者说第四方物流提供者将某项物流任务分解部分给某一分包商完成),假设第四方物流提供者与分包商对对方的信任水平有自己的估计,获得和保持这种估计是其策略计划,为了获得利益,各方不得不考虑是否需要花钱提高其估计能力,另外还需要确定怎样的估计精度才算合理等问题。为了保险起见,各方通常只给予对方较少的信任,即低估对方信任水平。 假设分包商按要求完成物流任务,第四方物流提供者需同时支付分包商的利益分配(即该项物流作业费用)。 用ω表示分包商的信任水平,我们用分包商的主观概率表示。类似的,用θ表示第四方物流提供者的信任水平。如果双方都有高度信任保证项目和利益分配如期实施,则ω=θ=1。在本文中,为了更好地认识问题的本质,我们设ω=1,即分包商的信任水平是完全可信的,并且这是双方的共同知识,讨论第四方物流提供者可能不守信的情形(当然不能认为双方的这种不对称性是信任的固有特征,假设分包商不守信的可能性也是一样的)。 假定双方对第四方物流提供者的信任水平θ的大小都不能肯定。令α和β分别表示分包商、第四方物流提供者对θ的估计,即第四方物流提供者认为自己不守信的可能性为1-β,同时分包商认为第四方物流提供者不守信的可能性为1-α。这里假定α和β也是共同知识。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不能确定第四方物流提供者的真实信任度θ。尽管第四方物流提供者将依自己的估计β行动,但分包商可能不会信任第四方物流提供者而选择自己的估计值α。这种对第四方物流提供者信任水平的信息不对称性会影响签约双方的策略行为从而产生不同的后果。 假定第四方物流分包结构由第四方物流提供者与n家分包商构成。作如下假设: (1)f(f=1):第四方物流提供者; (2)i(i=1,2,…,n):第四方物流分包商; (3)Q:物流作业量; (4)P:物流作业费用; (5)V(Q):第四方物流提供者的价值函数; (6)C(Q):分包商完成物流作业的成本函数;
则第四方物流提供者的期望效用是:
该期望效用函数表明分包商i完成物流分包作业而第四方物流提供者以1-β的概率不付款。 第四方物流分包商的期望效用是:
分包商的期望效用函数反映其可能以1-α的概率得不到付款的主观判断。 设第四方物流提供者f和分包商经过谈判,为了达成协议使用Nash均衡解。这时,合作费用是下面最大化问题的解:
一旦物流作业费用确定,则选择物流作业量Q最大化双方的效用函数。 2 信任不充分下第四方物流提供者与分包商的合作 考虑(3)式,对P的一阶条件是: αV(Q)-2αβP+βC(Q)=0
结论1 最大化问题(3)的Nash均衡解由(4)、(5)和(6)式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