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创业融资之新亮点

——众筹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临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原文出处:
财会学习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4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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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融资难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即使存在天使投资、VC,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众多创业企业的融资问题。随着互联网的进步,尤其是社交网络的发展,国内外出现了一种新兴融资方式——众筹(Crowdfunding)。所谓众筹,是指依靠群体性的合作,人们通过互联网平台汇集资金,用以支持他人或其他组织发起的项目。

       长期以来,我国存在严重的创业者融资难和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那么众筹这一互联网金融的产物能否有助于创业型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呢?本文将通过分析众筹的概念、基本类型与运营模式、国内外众筹的发展状况以及其存在的障碍来逐一进行分析。

       一、众筹的概念

       “众筹”一词的发明者是美国学者迈克尔·萨利文,他在2006年建立了一个名为Fundavlog的融资平台,项目发起人可以通过在平台上播放视频进行项目融资,他用众筹(Crowdfunding)一词解释Fundavlog的核心思想。众筹可以看做是众包和微型金融的结合,美国学者对众筹的定义是:融资者借助于互联网上的融资平台为其项目向广泛的投资者融资,每位投资者可从融资者那里获得实物(如预计产出的产品)或股权回报。一方面,与微型金融一样,众筹提供的是针对微型企业和创业者的小额融资服务;另一方面,又与众包相似,所谓“众包”是指企业在生产或销售产品时将某一具体任务通过网络以公开方式外包给大众。而众筹正是将融资的任务分散到互联网上千千万万的个体。

       二、众筹的运营模式和基本类型

       (一)众筹的运营模式

       众筹的运营模式是项目发起者在网站平台上展示项目,投资者根据相关信息选择投资项目,项目发起者要预先设定目标筹资金额和筹资期限。对于募资项目,众筹网站通常采取AllorNothing机制,即对发起人在预定期限内完成融资目标的项目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对未完成融资目标的项目则不收取费用。

       众筹的运营模式有三个不可或缺的主体:项目发起人(筹资者)、公众(出资人)、中介机构(众筹平台)。项目发起人一般是需要融资的小微企业的创业者或创意者,其筹资项目必须具有明确目标、可行性和具体的项目工作计划,众筹融资的项目集中在应用软件、电子游戏开发、电影、艺术、音乐等领域。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巨大的网民,他们通过在线支付对自己感兴趣的项目进行小额投资,项目成功后会获得实物或股权回报。中介机构既是众筹平台的组建者,又对项目发起人进行监督和辅导,还是出资人的利益维护者。上述多重身份决定了众筹平台首先要在项目上线之前对其进行详细审核,其次要在项目融资成功后进行有效的持续督导,还要在项目无法执行时督促项目发起人退款给出资人。

       图1以美国著名众筹网站Kickstarter为例来说明众筹的运营模式。

      

       图1 Kickstarter的运营模式

       (二)众筹的基本类型

       众筹有四种基本类型:捐赠众筹融资、奖励众筹融资、债务众筹融资、股权众筹融资。

       奖励众筹融资是指项目发起人在筹集款项时,投资者可能获得非金融性奖励作为回报,如VIP资格、电影作品中的冠名权、项目产出的产品等。这种奖励并不是增值的象征,也不是必须履行的责任,更不是对商品的销售。奖励众筹融资一般应用于创新项目的融资,尤其是对电影、音乐等艺术作品的融资。

       股权众筹融资是项目发起人通过投资人在众筹平台上认购股权来为其项目筹集资金。股权众筹融资通常用于初创企业,并且集中在软件、网络、通讯、媒体等行业。

       债务众筹融资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众筹平台向若干出资者借款。与银行借款不同,平台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是多样的,一些平台只起到中间人的作用,一些平台还要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

       捐赠众筹融资是指众筹的过程中形成了没有任何实质奖励的捐赠合约。近年来,不少非政府组织都采用这种方式为特定项目募集资金。由于捐赠者知道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因而愿意捐赠更多的资金。

       三、众筹融资在国外的发展情况

       即使在金融市场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初创企业也是不容易从银行等传统渠道筹得资金的,这加速了众筹在全球的快速发展。据欧洲著名的众筹咨询网站Crowdfundingframework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球的众筹融资平台的数量超过450个,融资额约22亿欧元,全球众筹市场融资额在2009~2012年的年均增长率达63%,并且大部分众筹融资是奖励众筹融资和捐赠众筹融资。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股权众筹融资在美国和欧盟国家发展迅速。尤其是美国总统奥巴马于2012年4月签署了JOBS法案(《创业企业融资法案》),这为美国股权众筹融资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总的来说,美国众筹融资还是占据了全球众筹融资的主要份额。美国众筹融资起源于迈克尔·萨利文于2006年创办的Fundavlog。在美国发展壮大的众筹充满着理想主义和浪漫色彩,大部分的募集资金是用于影视、音乐、游戏等社会融资困难、受众较窄的项目。例如,由于音乐产业近几年受到网络盗版的冲击,音乐人的版权收入急剧下降,部分音乐爱好者自发组织起来支持喜爱的创作人进行音乐创作,因而催生了一批著名的音乐众筹网站(如SellaBand、BandStocks)。此外,众筹还用于时尚设计、手机软件开发等领域。从美国的众筹网站的情况来看,其募集资金的主要流向是失败率较高的初创型企业,由于创业早期的资金需求量并不大,筹资者在众筹网站比较容易完成融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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