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2日,财政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制度”),明确基建数据定期并入高校会计“大账”,具体包括:高等学校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该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高等学校应当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长期借款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基建项目借款,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为确保新制度的实施,应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基建账务按新制度并入会计“大账”,应在会计“大账”期初衔接的基础上,进行基建账务并入会计“大账”的期初并账的衔接。 一、会计“大账”新旧制度期初衔接是基础 本文假定高校新制度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实务操作中,如新制度执行起始年度已发生经济业务并进行会计核算,新旧制度的衔接参照执行。2012年度财务报表,如按旧制度编报,会计“大账”按原账编制2012年12月31日年末结转后的科目余额表,按照新规定进行会计“大账”调整;2012年度财务报表,如按新制度编报,会计“大账”按原账编制2012年12月31日年末结转前的科目余额表,按照新规定进行会计“大账”调整并进行年末结转。本文以第1种情况为例探讨基建账务并入会计“大账”的基础。按原账分别编制2012年12月31日年末结转前、结转后的科目余额表,作为编制2012年的财务报表的依据,以结转后的科目余额表作为会计“大账”新会计年度期初余额转换基础。按新制度要求调整2013年1月1日后的会计信息系统,更新会计科目的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设置。以上年度结转后的科目余额表为基础,进行新旧科目转换的分析等相关工作,编制新旧科目转换的工作底稿。2013年1月1日,按照新制度,结合工作底稿进行新旧科目余额的转换、账务的调整等工作并与工作底稿核对,形成会计“大账”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编制并账前会计“大账”的期初资产负债表。 二、会计“大账”设相应会计科目 根据新高校会计制度有关会计科目和编号的设置及其核算内容,分析基建会计各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设置与之相应的会计科目及明细。主要的会计科目设置如下: 会计“大账”设“在建工程——基建工程——预算形成”、“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投资借款形成”、“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学校借款”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基建账务”、“其他应付款——在建工程——待安排基建账务预算”,对应基建账务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分别资金来源进行对应和核算。“在建工程”及其明细科目,用于核算高校基建账务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和设备安装工程等在建项目的实际成本。“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基建账务”用于核算基建账务各项在建工程形成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会计“大账”设“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其他应付款——固定资产——待安排基建账务预算”,对应基建账务的“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基建账务交付的固定资产的原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用于核算基建账务交付的固定资产形成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会计“大账”设“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教育支出——基本建设”、“教育事业收入——项目支出——教育支出——基本建设”、“财政补助结转——基建财务”、“非财政补助结转——基建财务”,对应基建账务“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基建拨款——本年其他拨款”、“基建拨款——本年自筹拨款”、“基建拨款——以前年度预算拨款”和“基建拨款——以前年度自筹拨款”。各收入类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用于核算高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或财政专户核拨的基建项目的各类拨款,各结转类科目用于核算基建项目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单位自筹拨款的结转资金。 会计“大账”设“长期借款——基建账务——国内借款”、“长期借款——基建账务——国外借款”、“短期借款基建账务——国内借款”和“短期借款基建账务——国外借款”,对应基建账务“基建投资借款”。各科目用于核算高校借入的用于基建在建项目的各种借款。 会计“大账”设“其他应收款——基建账务”,对应基建账务“其他应付款”等,用于核算高校通过会计“大账”支付的基建项目的各类款项。 会计“大账”设“其他应付款——固定资产——基建账务已交付资产待安排预算待冲基建支出”,对应基建账务“待冲基建支出”,用于核算已由会计“大账”归还投资借款的基建项目且基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已交付、但已归还投资借款部分尚未安排预算的部分。 会计“大账”设“预付账款——基建账务——预付工程款”、“预付账款——基建账务——预付设备款”和“预付账款——基建账务——预付备料款”,对应基建账务“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预付设备款”,用于核算基建账务按照建设合同、协议规定预付给施工单位的各类款项。 会计“大账”设“应付账款——基建账务”,对应“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用于核算基建应付的工程尾款、进度款、质保金等款项。 会计“大账”设“存货——基建账务”,对应基建账务“库存器材”,用于核算基建为项目建设而储存的各种器材、材料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等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