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核算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计算公式为: 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资本化期间闲置专门借款的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本金×利率×资本化期间-闲置资金×收益率×闲置期数 (1) 例1:甲公司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动工兴建一幢办公楼,工期预计为1年零6个月,工程采用出包方式,分别于2010年1月1日、2010年7月1日和2011年1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公司为建造办公楼于2010年1月1日专门借款2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8%。另外,在2010年7月1日又专门借款5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4年,年利率为10%。借款利息按年支付。闲置借款资金均用于固定收益债券短期投资,该短期投资月收益率为0.5%。办公楼于2011年6月30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为建造该办公楼的支出金额如表1所示。
表1每期资产支出情况可用时间数轴示意如下(数轴箭头上方数据为每期资产支出情况,下方数据为每期对应的闲置资金及与借款相关的信息,下同):
专门借款: ①2 000万元,年利率8%,2010.1.1-2013.1.1 ②5 000万元,年利率10%,2010.7.1-2014.7.1 投资月收益率为0.5% 由于甲公司使用了专门借款建造办公楼,而且办公楼建造支出没有超过专门借款金额,因此公司2010年、2011年为建造办公楼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计算如下: (1)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为2010年1月1日-2011年6月30日。 (2)计算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2010年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金额=2 000×8%+5 000×10%×6/12=410(万元) 2011年1月1日-6月30日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金额=2 000×8%×6/12+5 000×10%×6/12=330(万元) (3)计算在资本化期间内利用闲置的专门借款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收益: 2010年短期投资收益=500×0.5%×6+2 500×0.5%×6=90(万元) 2011年1月1日-6月30日短期投资收益=1 000×0.5%×6=30(万元) (4)由公式(1)得: 公司2010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410-90=320(万元) 公司2011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330-30=300(万元) 相关账务处理为: 2010年12月31日: 借:在建工程 3 200 000 应收利息(或银行存款) 900 000 贷:应付利息 4 100 000 2011年6月30日: 借:在建工程 3 000 000 应收利息(或银行存款) 300 000 贷:应付利息 3 300 000 二、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核算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2) 其中: 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发生的资产支出×每笔该资产支出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的加权平均数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的加权平均数=Σ(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例2:沿用例1,假定甲公司建造办公楼没有专门借款,占用的都是一般借款。具体如下: (1)向A银行长期贷款1 000万元,期限为2009年12月1日-2012年12月1日,年利率为6%,按年支付利息。 (2)2009年8月1日发行公司债券8 000万元,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8%,按年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