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用的是用友财务软件,原来是单机版,现在升级为网络版,用友公司开具两张发票,一张是软件一套4.5万元,一张是开具服务费用0.86万元。原来的财务软件是随电脑一起入的固定资产,不知现在该如何入账? 答:具体的处理方法可能有好多种,要看企业的需要才能做出准确决定。这里可以给您提供一个想问题的办法: 考虑可能的处理方法,并对各种做法加以区别。比如您可以做固定资产,也可以做无形资产或者中间的一部分可以做待摊费用。如果入固定资产,税法规定必须至少5年折旧,如果入无形资产,一般应不少于10年摊销,如果入待摊费用则一年内摊销,如此就会对企业的利润形成影响。当然问题还不仅仅在这方面,要保证这样处理不会破坏内控原则扰乱财务核算规则等等。 以上权衡之后再做决定,如果一定破坏规则在备查账中登记,免得日后回忆不起来,或者下一位财务人员无法接手。如果遵循一贯性,那是最好的处理方法。 问:什么叫顺进?什么叫逆进?哪些票据涉及顺进或逆进?有没有时间限制呢?它们各自的到账时间是多久? 答:一般涉及的是支票,关于支票的顺进账、逆进账只是一个习惯性的叫法,没有学术上的定义。可以从字面上来理解这个顺序。一般的付款程序是先付后收,依照这个原理,顺进账就是拿支票到付款人开户银行进账,账户是否有钱支付,当时就可查出来,并且到账时间很快,一般只要半天,上午进下午到,下午进明早到。逆进账就是拿支票到自己收款单位的开户行进账,由收款行将票据通过银行同城清算提交到付款行,再由付款行将款项付给收款行进收款单位账户,在这个过程中收款人并不知道付款方账户上是否有钱支付,并不意味着钱一定能够到收款方账户,同时时间上比顺进账多一个步骤所以入账时间要慢一些,一般要一天的时间。 问:借用单位员工车辆使用可以作为费用列支吗?总经理借我的车去办公事,所产生的加油费、过桥费、停车费(加油发票名称写的是我的车的车牌号)可以作为管理费用列支吗? 答:《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他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会计上对于上述费用是可以做费用列支的,但车辆的保险费、购置税、折旧、大修(车价20%以上)不可以扣除,注意: (1)只要发生的费用真实、合法,就可以作为管理费用列支。 (2)加油发票最好写单位名称,如果写车牌号,建议可以在发票上注明一下再入账。 问:现金流量表中正常的信用卡手续费是否应该在现金流量表附表中体现?另外,附表中的财务费用包含什么内容? 答:信用卡的手续费应该记入企业的财务费用,就不用单独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了,合并在财务费用中反映。 附表中的财务费用包括: (1)利息支出,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资本化的利息外)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2)汇兑损失,指企业因向银行结售或购入外汇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记账所采用的汇率之间的差额,以及月度(季度、年度)终了,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按照期末规定汇率折合的记账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等。 (3)相关的手续费,指发行债券等所需支付的手续费(需资本化的手续费除外),开出汇票、电汇、购买银行票据等银行手续费、调剂外汇手续费等,但不包括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续费等。 (4)其他财务费用,如现金折扣、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非资本化融资租赁费用等。 问:生产啤酒的企业,将自产的啤酒自用或用于连续生产,是否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一项所称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一项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根据上述规定,生产啤酒的企业,将自产的啤酒用于连续生产啤酒或其他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自用或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需要缴纳消费税。 问:企业无偿赠送房产给投资者本人或家属,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