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时科目余额表的衔接处理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小宁,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级会计师;罗水秀,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浙江 绍兴 312000

原文出处:
商业会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4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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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反映了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发展的新要求,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供了新的依据,在保留了旧制度会计核算合理内容的同时,又体现了一些重大的突破和创新。但是,每一次新制度的出台,都意味着财务会计核算将面临一次新旧衔接的巨大挑战,因此在操作中会有一定的难度。为此,2013年1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的规定》(财会[2013]2),作为新旧制度衔接的参考依据。本文以某高校2012年12月31日科目余额表的数据转化时的变化衔接为例,结合对新制度的理解进行分析说明,以供各事业单位实务中参考。

       二、新旧制度中会计科目的变化

       (一)名称不变,核算范围发生变化的会计科目

       1.核算范围变小的科目

       (1)“应付账款”科目。新制度下该科目只核算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应付账款,超过1年以上的应付账款在“长期应付款”科目中进行核算。

       (2)“其他应付款”科目。新制度下该科目只核算事业单位除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之外的其他各项偿还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应付及暂收款项;旧制度核算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改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进行核算,偿还期限超过1年以上的应付款项改在“长期应付款”科目中进行核算。

       (3)“事业结余”科目。新制度下该科目只核算事业单位一定期间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的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旧制度核算的财政补助资金和专项资金不在“事业结余”科目中核算,改在“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中核算。

       (4)“事业基金”科目。新制度下该科目只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不再核算旧制度的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资金。

       2.核算范围变大的科目。新制度下“事业支出”科目涵盖了旧制度“拨出经费”和“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核算的内容。

       (二)名称改变,核算的内容亦发生变化的会计科目

       新制度将旧制度的“对外投资”科目按照持有时间的长短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科目核算;对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其余为长期投资。将“借入款项”科目按照借入的期限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核算;对借入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借款划分为短期借款,其余的为长期借款。

       (三)名称改变,核算内容未发生变化的会计科目

       新制度将旧制度的“现金”科目改为“库存现金”科目,“应交税金”科目改为“应缴税费”科目,“应缴预算款”科目改为“应缴国库款”科目,“固定基金”科目改为“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四)新增的会计科目

       1.“存货”科目。新制度下的“存货”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实际成本;旧制度原计入“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的变为“存货”的相关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新制度下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旧制度原计入“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变为“应付职工薪酬”的相关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另外“应付职工薪酬”还涵盖了旧制度原计入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的应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3.“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新制度下的“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旧制度原计入的和固定资产相对应的“固定基金”科目变为“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取消的会计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三个一级科目,旧制度下的该三个一级科目核算的内容通过新增的“存货”科目进行相应的明细核算;新制度取消了“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三个一级科目,旧制度下的该三个一级科目核算的相关内容通过新增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相应的明细核算;新制度取消了“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三个一级科目,旧制度下的该三个一级科目核算的相关内容通过新增的“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进行核算;新制度取消了“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基建”两个一级科目,此两项内容通过“事业支出”科目合并核算。

       三、科目余额表衔接过程中的调整分录

       (一)调整前科目余额表数据及补充说明

       1.2012年12月31日结转后科目余额表数据(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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