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情况介绍 (一)关于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源自于石油危机,1970年代能源的紧缺催生了这种节能服务体系的产生和发展。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即EMC),通常是指通过对能耗使用的节约服务合同,进行投资、运营以提供节能服务,并通过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 Corporation,简称ESCo)与客户进行相关约定,通过相关项目改造为客户提供服务以降低能耗,并在此过程中获取投资收益的运营模式。 在合同能源管理的过程中,合同双方通过对节能服务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的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购置、原材料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一系列活动;并在项目运行中积极创造节能收益,通过利润分配来进行投资收回;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内建设完成的项目产权归服务公司,并需要对项目的施工过程、运营维护、保养检测等内容负责;合同履行完毕之后,服务公司需要将节能设备无偿、全部地转移给委托单位,并需要帮助用能企业进行管理人员的培养、管理手册的编制,以实现最终由用能单位自己进行节能项目的运行;但项目建设和设备改造过程中的投资风险和技术风险需要由节能服务公司进行承担。因此,这种运营模式实际上是以能耗的降低和相关费用的减少来收回节能项目投资及相关成本的商业模式,该模式的运行是通过用户的节能减排对未来收益的使用,以及通过设备的改造升级,提高用能单位的效率,降低其能耗成本的具体落实。 (二)节能服务公司的基本模式和特点。 1.提供节能服务的意义 通过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以能耗的降低和通过合同约定收回投资收益来实施能源节约服务的专业性企业。在运行过程中,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之间以协议为法律形式,以赢利为目的,以能效提高和有序管理为运行机制和前提条件的管理方法。在协议中往往会涉及节能模式的具体方案设计、项目落实及相关的购置、建设和运行,以及运行中的维护、检测等一系列服务内容,而后再节能服务与客户分享节能收益、形成利润积累并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商业模式。节能服务公司在此过程中提供着供应链的中间环节,为节能服务更好地落实、运行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制度保障。 2.节能服务公司及其运作流程 节能服务公司要提供多项具体服务,这些服务形成一个完整的流程化管理模块,综合打包提供给用能单位。 首先要进行能源审计,即根据用能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由节能服务公司统计其能耗的基本情况和用能效率,并以此数据为基础进行节能相关方案的数据预测;其次是节能项目及相关改造的方案设计,即根据能源审计结果,对用能单位的生产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及相关技术设计,通过各环节的技术匹配和设备改造,最终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当然,此设计方案需要得到协议方的认可后才进行操作;此后则是设备购置、原材料采购和项目设计和施工环节,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在能源节约合同签订后,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为法律依据,以项目设计为技术指导,由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费用,直接进行设备购置和原材料的采购,然后再由节能服务公司编制预算,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设备的安装,落实节能项目的施工进度,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调试和运行。 还有两个重要的环节,分别是节能项目的投资、融资,以及设备的维护和良性运行。在落实节能项目的投融资时,往往由节能服务公司牵头联系各类银行贷款或是其他合作方投资,以及采取融资租赁或经营性租赁,或对设备供应商实施分期付款等商业信用模式,或以自有资金出资落实项目的投资、融资路径,此项投融资的重点不仅仅是资金的募集和有效投放,还要重点考虑节能服务公司与相关单位进行高效协调,以促进资源的调配和合理运用。在设备正常运行过程中,并非交付使用就是项目的结束,实际上项目刚刚开始,由节能服务公司对用能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推广节能服务的相关知识并普及设备运行和技术改造的具体内容,还应对设备维护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及时解决,通过教练、辅导、培训等方式保证节能项目的有效落实和有序维护。而节能项目效果如何,还需要进行测试和评价,通过对节能改造后项目的运行效率进行详细分析,监测节能效果,或以协议中约定的预期效果对比监测,以达到节能项目的高效率运行。 最后,节能服务公司拥有其进行项目投资的产权,同时由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在共同评估能效节约效果的同时,对节能项目的投资进行回收,即进行相关利润分配,并进行循环有序的节能服务运行。 3.节能服务公司主要特征 目前来看,节能服务公司的业务开展的主要特征如下:一是以商业赢利为最终目标,因此,其核心是通过节能项目的建设及相关服务的提供来获取利润;二是服务的系统性,节能服务公司不仅仅是帮助设备制造企业推销技术或设备,更不是仅仅提供一个节能方案的设计成果,而是提供一个完整的节能服务解决方案,并协助落实,直至协议约定能效提高的目标达到或完成,其中不仅仅涉及节能项目的融资,还要由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原材料以及设备的采购、项目的建设及具体施工,虽然服务公司不能生产设备,也不一定能提供完整的技术,但通过其协调和落实,将能够提供完整、先进、可以衡量的综合节能服务;三是收益共享,节能服务的模式不仅仅涉及用能单位,而是由节能服务公司、设备制造商、用能单位、商业银行、技术提供方等多方都能通过能耗的降低获取利润,因此具有较强的可延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