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港口企业改制上市若干会计处理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邹富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100

原文出处:
交通财会

内容提要:

本文结合港口企业的历史和特点,阐述了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历史问题所产生的若干会计处理难点,并进行分析,提出了一些看法。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4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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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5-9016(2013)12-30-04

       近年来,随着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入,地方政府加大了对国有港口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港口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并股份制改造上市,以达到完善股权架构及法人治理结构、借助资本市场整合港口资源和提高整体竞争力的目标。但在国有港口企业申报上市过程中,港口企业有其本身的特点,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在相关资产重组规定难以涵盖具体情况下,谨慎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将减少对港口企业的财务状况影响,有利推进重组改革及上市进程。

       一、国有港口企业改制上市前存在的问题

       大型国有港口企业一般会经历三个重大的改革过程:从中央直属港口到双重领导再到将港口下放地方政府;实现政企分开,建立现代化制度的集团企业;集团企业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资产重组以及进行股份制改造上市。在实行政企分开时,主要是不再承担港政管理职能,但治理机构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与现代化企业格格不入。

       1.港口企业尚背着非经营性单位及承担社会职能机构的包袱。作为一家成立已久的国有企业,改制前沿袭了传统国有企业的一些管理体制弊端,承担了部分不应由现代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管理职能。尤其是公安局、技校、疗养、公共等社会职能,难以在短期内彻底移交。股份制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资产清晰,才能具备企业竞争优势。所以必须妥善处置公安局、技校等社会职能机构及移交相应的人、财、物。

       2.港口企业总体固定资产规模偏大,尤其土地处置较为复杂。在长期资产中,其中土地多数是国有无偿划拨的,因建港时间长,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长期以来形成主体之间交叉使用土地,使用和收益不一致。股份制公司要做到产权清晰,保持独立性和持续性,则需要正确处理好不一致所涉及的一系列问题。

       3.离退休人员较多,负担的费用高。因历史原因,港口企业仍按政策承担着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其涉及的安置等问题需要一笔巨大的费用。股份制公司为突出主营,减少包袱,吸引有实力的投资者,体现对少数股东的公平性,此笔费用在股份制上市前须得到妥善解决。

       4.评估增值所带来的影响。由于港口码头土地多数是划拨土地,其中不乏属于按国家政策需要特殊处理的,如纳入“三旧改造”等政策的土地。这些土地原有土地价值在账上只是象征性反映,几乎等于零。为了真实反映土地公允价值,必须对土地等资产进行评估。而巨大的土地增值,意味着对股份制改造后上市公司的利润会产生巨大的影响,给经营和盈利指标带来压力,甚至影响上市的一些硬性指标条件。

       二、改制上市的若干会计处理难点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履行规定或批准程序,港口企业改制上市,一般需要以下过程:制定方案、方案报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审批、引入投资者,验资、成立股份公司,在整个过程期间主要在清产核资日、股改基准日、股份成立日三个时点进行账务调整处理。

       目前港口企业重组改制设立股份公司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发起设立、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是指以经评估后的资产、股权及部分现金出资,联合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同时保存集团公司和设立股份公司;整体变更是指剥离的资产以无偿划转或转让方式,转由地方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持有,集团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为突出主营,减少包袱,港口企业一般将与港口主业相关的经营性资产整体注入股份公司,根据难以短期移交的实际情况,改制前的非经营性单位及承担社会职能、非港口主营业务,一般都会留存在集团公司处理。所以港口企业多数会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股份制公司。

       在资产重组并改制上市的过程中,会计处理难点主要体现在:

       1.资产负债划分引起的会计处理难点

       因原集团仍会保持下来继续管理非主营业务单位和管理职能机构,而股份公司承接原集团大部分的资产、负债,两者在资产负债的划分上:第一,如何明确划分资产负债的原则。原集团公司总部和非经营性单位、社会职能机构、非港口主营业务单位,一般以一个整体法人单位存在,且资产交叉使用,比如某单位的房屋在其账面上,但土地并不在其财务账面上。所以在划分资产负债时,并不能简单地将某个单位整体移交到股份公司或留存在集团公司,其中明确具体划分的界限显得尤为重要。第二,股份公司属于新成立的单位,要在短期内上市,需要申请三年连续经营豁免,编制近三年的报表,并且要有一定的可比性。将面临着如何将原集团土地、对外投资、合同、借款、人员、收入、支出等进行追溯调整并在账面上体现出来的问题。第三,对股改日至建账日的资产负债变化及损益如何处理。比如,评估日纳入的负债,有可能在股份公司成立日就还清了;没有还清的负债,短期内没有获得银行或债权人的同意更改,至成立日仍旧为处理好相关的手续;有些土地资产可能因为地方政府政策发生了重新进行划分的变化;资产负债在股改日至建账日期间产生的利润如何划分;资产折旧如何账面调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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