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上市过程中的财务造假与防范

——以万福生科为例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文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原文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内容提要:

随着上市竞争的加剧,在实务中,企业进行欺诈上市的案件也不断出现。2009年云南绿大地欺诈上市案成为中小板欺诈上市第一案,2013年万福生科欺诈上市成为创业板欺诈上市第一案。欺诈上市作为一种性质严重的造假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而且也影响到社会对上市企业的信心。为了有效识别与防范欺诈上市行为,本文在分析万福生科欺诈上市过程中主要财务造假手段的基础上,提出了应对措施。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4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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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构建了资本市场的基本框架。20世纪90年代初推出主板股票交易市场,2004年成立中小板股票交易市场,2009年成立创业板股票交易市场,我国形成了多层次资本交易市场。但是,由于相关机制的不够成熟,我国资本市场还存在较多问题,上市公司违规经营与财务造假时有发生。随着企业上市竞争的加剧,一些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为实现上市,走上欺诈上市的“捷径”。2009年云南绿大地欺诈上市被立案调查,成为中小板欺诈上市第一案;2013年万福生科欺诈上市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成为创业板欺诈上市第一案。欺诈上市行为不仅扰乱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秩序,也将影响到我国有限资源的合理配置。为了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以万福生科欺诈上市为例,着重分析万福生科上市前后的造假手段以及监督机构应该关注的审计重点,以识别欺诈上市公司的财务黑幕,实现从源头上控制欺诈上市行为的发生。

       一、案例分析

       (一)案例简介

       万福生科前身系2003年5月成立的湖南省桃源县湘鲁万福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300万元,分别由龚永福和杨荣华以实物资产各出资150万元,其经营范围变更为:收购、仓储、销售粮食;加工、销售大米、饲料;淀粉、淀粉糖、糖果、饼干、豆奶粉;生产销售稻壳活性炭、油脂。2009年,湘鲁万福以200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份总数5000万股。2011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亿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并于2011年9月27日在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万福生科”。2012年湖南证监局在一次例行检查中发现万福生科2012年半年报存在造假行为,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该公司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净利润4023.16万元,导致该公司2012年上半年财务报告盈亏方向发生变化。由于案情严重,万福生科被湖南省证监局立案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万福生科欺诈上市的整个过程浮出水面。万福生科2013年3月2日发布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08~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据万福生科招股说明书及2011年年报,2008~2011年,该公司净利润分别是2565.82万元、3956.39万元、5555.4万元和6026.86万元,四年内净利润总数为1.81亿元,其中1.6亿元为虚构净利润,实际上四年合计净利润数只有2000万元左右,近九成为造假所得。

       (二)案例分析

       企业作为一个自负盈亏的法人,其存在的合理目的是通过向消费者提供合格的产品或服务,以获取经营收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资源,一些企业通过财务造假等非法手段进行欺诈性经营,而上市作为企业获取货币资源与声誉资源的有效捷径,成为企业进行财务造假的直接目的。实际中由于企业经营范围与规模等实际情况的不一样,造假方式也存在较大差别。本文首先分析万福生科欺诈上市的会计造假方式,以期为识别、防范欺诈上市行为提供一些有益探索。

       1.造假方式

       任何企业进行财务造假都需要采取一定的造假方式,实际中企业进行财务造假的方式千差万别,但从宏观角度分析企业造假的方式主要从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着手,虚增资产与利润成为企业财务造假的最原始的切入点。在资产负债表方面,一般通过各种虚增资产、减少负债的方式,以提高公司的净资产;而在利润表上则通过虚增收入、减少费用的方式虚增净利润。企业通过一系列的财务造假,最终将“满足”《公司法》与《证券法》中关于上市的财务指标要求,从而顺利实现上市目的。根据调查发现,万福生科在2008年至2011年间,通过编制虚假销售合同与进入库单据,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由于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的联动对应关系,为了消化虚增的收入,万福生科以在建工程为“溶化池”,通过一系列的会计处理把虚增的收入转移到在建工程科目,因而资产类中的在建工程对应虚增1.6亿元左右。

       在实际中,企业虚增收入的对应科目通常为应收账款等往来科目,即收入的增加将带来应收账款的增加。因而在长期的实践中,监督、审计人员判断企业有无虚增收入的着眼点为应收账款的异常性。为了提高企业造假的反侦察能力与造假的隐蔽性,万福生科并非单纯地通过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收入造假,而是通过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及在建工程等多个科目进行集体性财务虚构,这样不仅延伸了造假的深度,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审计人员发现造假的难度与成本。本案中万福生科整个造假过程可以分为收入确认、收入转移与收入消化三个阶段:收入确认阶段的主要会计账务处理为,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业务收入,从而直接避开应收账款科目;转移阶段的主要会计账务处理为,借记预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从而以采购资料、工程物资为由,合理地把应该在应收账款科目中反映的内容转移到预付账款;消化阶段的会计账务处理为,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预付账款。通过一连串的会计账务处理,最终巧妙地把虚增的收入计入到在建工程项目。万福生科作为一个发展速度比较快的企业,工程目标建设本身较多,因而把收入计入在建工程具有实际中的合理性,而且也更具有隐蔽性与长期性。同时在建工程在没有转入固定资产之前不需要进行折旧摊销,这可以避免因记录应收账款而产生坏账损益问题。从整个造假流程分析可以发现,把收入转移到在建工程具有多重会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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