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从农户手中收购裙带菜,进行挑选、整理、切丝、包装。然后出口。这是否属于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水生植物初加工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水生植物初加工范围是指将水生植物(海带、裙带菜、紫菜、龙须菜、麒麟菜、江篱、浒苔、羊栖菜、莼菜等)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热烫、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初制品。以及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晾晒、干燥(脱水)、包装、粉碎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初制品。 因此,您企业所述的裙带菜加工业务属于税法规定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可以申请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问:福利企业安置的残疾人,其工资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请问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因此,您企业如果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那么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可以享受100%加计扣除。 问:我们企业因厂区改造,改造期间导致部分固定资产会停用一段时间,这部分固定资产停用期间是否还需要计提折旧?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问:企业购入的财务软件,按固定资产管理,请问最低的折旧年限是几年?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年限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因此,您企业购入的财务软件,最低折旧年限可为2年。 问:企业2008年以前计提的福利费还没有使用完,请问现在发生的福利费应如何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四条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您企业本年发生的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 问:我们企业因为搬迁改造将存货全部处置了,取得的收入属于搬迁收入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问:企业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本期金额盈利,累计金额亏损。那么,季度申报时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第五条具体项目填报说明明确,第16项,第17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7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因此,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就“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累计金额缴税,您企业累计金额为亏损,所以,本季度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