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股份公司自诞生至今已有400多年历史,其“天生”的缺陷——“两权分离”所引发的委托代理等问题,斯密在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一书中早已涉及。Berle & Means(1932)在《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将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问题成功地引入到现代企业理论,提出了公司治理问题,并对“两权分离”问题作了较为系统的分析。以代理理论分析,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下属管理人员之间,管理人员与一般员工之间均存在着代理关系,为了防范代理问题发生,现代公司必然需要良好的公司治理和有效的内部控制。而财务控制是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因此,将公司的财务控制和治理结构结合在一起进行整合控制,是提高我国公司经营效率的根本途径。 从以前的郑百文案、郑州亚细亚关门、沈阳飞龙集团“失踪”、巨人集团衰败、广州国投倒闭,到后来发生的中航油巨额亏损、伊利股份高管被拘风波、四川长虹巨额应收款欠款案、深圳石化原董事长和创维数码董事局主席被捕以及华厦证券的衰亡等,无不凸显出这些企业在财务控制上的薄弱,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这些公司不是没有内部控制而是执行不力,其中重要原因往往是公司负责人带头不执行,破坏既定的内控程序,导致内控形同虚设或只对下不对上。大部分公司失败并不是因为权力制衡出现问题,而主要是由于公司治理中的决策机制存在问题,以致决策过程缺乏财务监督,因而无法及时纠正错误的决策。 张俊民(2001)认为正确合理地构造企业财务控制目标,特别是依据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权责关系及财务控制目标的内容合理进行分层设计,是实现公司财务控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加快推进财务控制建设,是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迫切要求。 因此,本文认为改善财务控制不能仅局限于财务视角,而应站在系统管理的高度,通过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来使财务控制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最终形成公司治理系统与财务控制良性循环的局面。 二、公司治理与财务控制有深厚的共同基础:二者良性互动的可能性 我国公司治理与财务控制互动关系有着深厚的共同基础,正是这些共同基础为二者的互动关系研究提供了可能性。 (一)总体目标一致 公司治理目标是保证公司运行在正确轨道上,防止经理人、董事等代理人损害以股东为主体的公司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使公司中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分配得到协调与均衡,以保证经济运行系统中的公平与效率。健全的公司治理能确保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只有实现了公司目标,公司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才能得以实现。而财务控制的主要目标则是为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确保资产运营的经济效果及效益等,这些目标的终极目的仍是为了保证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因此,公司治理与财务控制都统一于公司目标的实现。 (二)思想的同源性 现代公司治理的研究议题是在既没有显著控制权的财富所有权,又没有显著所有权的控制权之现实情况下,使控制权的目标与所有权的目标一致。现代公司两权分离以后,财权“控制”一方面与所有权分离,同时另一方面与管理分离,其控制的基本目的就是为了“不丧失内部财权控制的授权”。对所有者而言,控制是为了在不丧失财务控制权之前提下放弃经营权,将经营权授予管理者;而对管理者而言,财务控制则是为了在不丧失财务控制权之前提下层层分解日常经营权,以保证公司内部各经营系统有效运转。可见,公司治理和财务控制具有思想的同源性,即在委托——代理关系成为现实情况下实现不丧失财权控制的授权。 (三)二者均遵循相互牵制与制衡原则 内部牵制既是财务控制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财务控制的一个基本内容。相互牵制、相互制衡的原则是财务控制的核心。事实上,早期的内部牵制概念指的就是财务控制。而完善公司治理也应当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牵制、制衡关系。实际上,经济学中也常常把内部财务控制机制(internal financial control mechanism)作为内部公司治理的核心。由此可见,二者均遵循相互牵制与制衡的原则。 (四)产生的基础都是委托代理关系 Fama(1980)提出公司治理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契约;财务控制作为系统的制约机制是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不同层次经营者之间财权的委托——代理问题。“代理”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 (五)目标上具有衔接性 财务控制的目标是公司治理目标的进一步拓展和具体化。公司治理所追求的公平与效率目标,就是建立在财务控制的目标,即信息真实、资产安全及效益提高的基础上的。否则,在一个信息虚假泛滥、资产被盗严重、管理效率低下的公司中,去实现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不可能实现的。 三、公司治理结构缺陷与财务控制乏力:二者良性互动的必要性 (一)公司治理结构相关因素与财务控制的相关关系分析 1.股权结构对财务控制的影响。杨蕙馨和侯薇(2005)归纳出国内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具有四个突出特点:(1)流通股比重非常低,绝大部分股份均不能上市流通;(2)非流通股过于集中,导致“一股独大”;(3)流通股过于分散,机构投资者比重过小;(4)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通常为一家控股公司,而非自然人。我国的上市公司中,绝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造而来。在整个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占绝对控股地位。这种极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严重影响着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造成股东大会形同虚设,股东与股东大会无法通过有效的财务控制来得到真实的财务信息以约束经营者行为,这些都会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控制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