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青年人婚姻观的变化,实是把握我们这个急剧变迁的社会的基本脉络,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理解家庭核心化等种种人口学现象对家庭的影响。对婚姻观的实证研究,不仅可以使我们洞察青年人的心扉,而且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他们的处境和存在的问题,为党和国家制定有关政策提供理论依据。为此北京青少年研究所在北京市区对北京青年进行了一次抽样调查,以下是对调查结果的分析。 一、样本的构成 这次调查采取偶遇抽样的方式,以问卷的形式,在北京市的机关、厂矿和学校等十个单位调查了483名青年,共收回有效问卷417份,有效率86.4%。男性青年196名,占总样本的47.1%,女性青年219名,占总样本的52.7%。另有两名青年的性别不祥。被调查的青年的年龄分布是:22岁(含22岁)以下的占31.5%,23-25岁的占26.9%,26-28岁的占14.7%,29-32岁的占19.7%,32岁以上的占7.2%。样本青年的文化构成是:初中及初中以下的占5.5%,高中(含中专、中技)文化的占45.1%,大专文化的占16.6%,大学及大学以上的占32.7%。样本青年的职业构成如下: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占18.4%,专业技术人员占21.1%,企业管理人员占9.2%,工人、商业服务人员占30.5%,在校学生(大学生和硕士生)占11.1%,个体经营者占8.2%,其他人员占1.5%。在所有这些被调查的对象中,未婚青年245名,59.9%,已婚青年148名,占35.7%,离婚青年4名,占1.0%,分居16名,占3.9%,另有4名青年婚姻状况不详。 从样本的构成来看,样本在文化程度上高于北京市青年的总体水平,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比例也较大,因此,在某些方面,样本的代表性尚有欠妥之处;同时,限于资金情况,本研究样本较少,这是我们在做结论时尚需谨慎的地方。 二、概念的界定与指标 婚姻观是指人们对男女两性的姻缘关系的基本观点和看法,它包括人们对爱情的基本观点(恋爱观),人们对爱人的期望,人们对各种婚姻形式及其变异的看法,人们对性行为的态度等方面的内容。本文试图在婚姻观各方面探讨男女两性在婚姻观上的差异。因此,本文的假定就是:伴随着男女性别分工,男女两性在婚姻观上存在根本差异。围绕这一假定,本文试图回答,在目前的社会形势下,男女两性在婚姻观的哪些具体方面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到底有多大。 本文主要从择偶标准、择偶途径、择偶范围、婚姻基础、婚姻形态、性关系、婚姻目的、家庭生活、婚姻解体等诸方面展开讨论。 三、调查结果分析 1、择偶标准: 在问卷中,我们让被调查者在10项标准中,选择他(她)所认为的最重要的四项择偶标准。这10项标准是:双方年龄、身高、容貌、学历、收入(金钱)、性格、气质、感情、职业、才能。调查结果显示:感情(62.8%),气质(52.3%),性格(49.2%),容貌(45.6%)是获选最多的前四位择偶标准。排在最后两项的标准是“才能”(24.9)和“身高)(25.4%)。 下面,我们分性别来看一下,男女青年在择偶标准上的特点。 从性别差异看,北京男性青年的择偶标准主要依据“女貌”;即女方本人条件,特别是容貌、气质、性格以及双方的感情。而女性青年在强调男性感情与气质的同时,也强调了男方的学历、收入等反应“郎才”的标准。从单个因素来说。男女两性在择偶的年龄、身高、容貌、学历、收入、才能等诸方面存在着统计学上的显著差异。由此可见,北京青年的择偶标准,主要是以对方个人的内在素质及双方的情感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就男性而言较注重女方的相貌;而女性方面,男性的才能和社会地位亦受到相当的重视。 如果我们把年龄、身高、容貌三者称为“貌相”;性格、气质、感情全称为“情感”;学历、收入、职业合称为“社会经济地位”那么,择偶标准大体可分为七种类型。调查显示,完全以对方的年龄、身高、容貌作为择偶标准(即“貌相”,也即以貌取人)和完全以“社会经济地位”作为唯一择偶标准的人是不存在的。但有极少数比例的男性青年(占男性样本的1.0%)以情投意合(即“情感”型)作为唯一的择偶标准。有半数(50.3%)的男性青年在择偶时要求在社会经济地位上、相貌和情感上三者能兼顾,可以发现,北京男青年择偶标准的主流是对对方进行“全面的考核”,而女性的主流可大体分二支:一支(42.0%)主要是考虑男方的情感和社会经济地位;另一支(38.5%)与男青年相同,即男性的“全面考核”。 2、择偶途径 传统的择偶途径可以说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随着社会的发展,青年人经济独立性的加强,以及社会交往面的不断扩大,都潜在地加大了青年男女之间相互认识的机会,而且现代婚恋观亦强调男女青年自由恋爱的方式,因此,可以认为,在社会交往中相互认识而发展成恋爱之情理应属于北京青年择偶的主要途径。调查结果支持上述的推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