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两会’代表、委员就提出一项广泛开展成人仪式活动的提案。我认为开展这项活动是件大好事。”国家教委思想政治工作司德育处处长陈昆说,“这是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增强社会责任感的一种好方法、好途径。我们积极支持、配合在全社会开展成人仪式活动。” 中宣部宣教局李伟处长谈到,《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提倡各地组织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举行对国旗宣誓的成人仪式”。对未来担当社会和历史重任的青年人进行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培养,成人仪式活动是个创造。现在,全国各地形式多样的活动日益增多,能否经过讨论,把成人仪式从形式到内容、程序确定下来? 团中央宣传部教育处处长荆惠民告诉记者:举行成人仪式的最直接、现实的意义在于培养公民意识和责任感。团中央有关部门一直关注着这项活动。我们的设想是:推广、立法、结合。推广就是在全国、全社会范围内普及;立法就是争取确定一个法定成人节日;结合就是与青年志愿者活动、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等联系起来。 那么,青年研究专家、法学家、社会学者怎么看成人仪式活动?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少年工作系刘书林教授说:世界各国在远古时期就有举行成人仪式的做法。我国在周朝前后,对生理成长、成熟的20岁男性,要举行“冠礼”,也叫“成丁礼”;女子15岁要举行“笄(Jī)礼”,又称“成女礼”。当时的意义在于提示男女进入成人年龄,也应担当一定的社会责任,同时也向男女提示有独立生活、成家立业的资格。现在新型的成人仪式已摒弃了旧时代的形式,有了新的时代意义。对增强青少年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非常有益,也为他们的成长立下了一座里程碑。我的孩子就把它当作盛大的节日对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陈世荣则从法律上谈论了成人的含义。“人的行为能力受思维和体力两因素制约。因此,区别成年人与未成人的标准,既不是身高,也不是体重,只能是年龄。满18岁的公民就是成年人。《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公民,除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外,有了政治上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理论和实践上,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与此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中规定的特殊保护自然消失。成人也具有完全刑事与民事行为能力,比如说,未成年人受审,法院应当给找律师替他辩护,而成年人受审则要自己找律师;18岁以前,由于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可以由家长或监护人赔偿,18岁以后,就要自己赔偿了。《兵役法》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换句话说,成年人有了服兵役的义务。 社会学者单光鼐提出:“转型时期,社会行为失范,在青少年身上表现尤为突出,责任当然不全在青少年身上。现在的孩子,独生子女多,到18岁成年,心理还常处儿童阶段。完整意义上的成人,在实践上可能要由18岁推延到25岁。”这位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认为,人的社会化不会一夜之间完成,而是一个渐进过程。14岁、16岁、18岁是人生发展的三个“坎”,应循着从低到高顺序,着重解决如何处理人与人关系,人与社会关系,人与国家、民族、政治的关系。社会也要积极帮助他们尽快实现角色转换。正如参加游戏要了解游戏规则一样,进入成年就是不断熟悉和操作社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