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8572(2014)01-0091-07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道路上,提高社会成员文化本质一直是社会发展的根本任务。青少年是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提高其应有的文化本质,是青少年社会管理的根本任务。然而,业已存在或潜在的青少年社会管理问题令人深思,青少年现代社会管理体制的建立健全在中华民族文化本色和文化力彰显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客观上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的共鸣点。它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很多方面,教育是途经,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接班人是目的,科学性是标准。在文化语境中,对青少年现代社会管理体制科学性的探求包括理论和实践两个部分,其中,理论方面的重点是如何以最佳的文化环境为他们提供丈量荣辱的尺子,为他们提供继承和创新民族文化的平台。本文主要出发于理论方面,以青少年社会管理体制的现状与问题为基点,就青少年现代社会管理体制发展的模式与途径给予文化探析,目的在于提出青少年现代社会管理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视野,探索前瞻性青少年现代社会管理模式。 一、青少年社会管理体制现状与问题 社会是人们为了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结合而成的文化共同体,社会成员具有文化主体和客体的双重身份,社会管理就是以维护社会文化客体地位为目的的规范和协调社会文化主体关系的社会活动,科学的社会管理是永恒的话题。就青少年社会管理事业而言,维护其社会文化客体地位,规范和协调其社会文化主体关系,为其成长提供文化平台,始终是基本任务。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青少年社会管理体制的演变大体上经历了传统社会管理体制形成巩固阶段(1949~1978)、现代社会管理体制萌生阶段(1978~1993),现代社会管理体制奠定基础阶段(1993~2003)、自觉构建阶段(2003~2013),期间取得了成就,也存在问题。 (一)我国在现代青少年社会管理体制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 现代青少年社会管理体制自觉构建的社会管理背景已经形成。在传统社会管理体制形成巩固阶段,1949年10月13日团中央公布了《关于建立中国少年儿童队的决议》,1953年6月27日青年团二大将“中国少年儿童队”改名为“中国少年先锋队”,1978年10月27日共青团十届一次全会通过了恢复中国少年先锋队名称的决议[1],呈现出了以共青团和具体学校为主体的青少年社会管理体系;在现代社会管理体制萌生阶段,1991年7月,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诞生,1992年出版第一本青年蓝皮书,青少年社会管理开始进入学术研究视野;在现代社会管理体制奠定基础阶段,青年研究蓝皮书(年度报告)、少儿研究蓝皮书(年度报告)、绿皮书(青年发展预测报告)、红皮书(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题研究报告)、青少年研究文库、“全青调查”、《中国青年研究》杂志、《少年儿童研究》杂志、“星星河”快乐农庄、中国青少年素质教育“成功计划”等陆续成为品牌,青少年社会调查系统网络中心已在全国20个省(市)建有直属的省级调查网站,地区性青少年人口样本框及中国青少年发展状况数据库相继建立,2000年《新发现——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报告》出版[2],青少年社会管理开始进入社会科学管理视野;在现代社会管理体制自觉构建阶段,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3]的社会管理方向已经确立,它标志着国家从全面控制和包办代替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国家主导、社会协同和公民参与的社会管理模式。党的十七大报告论及10个方面的社会管理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群众权益维护机制、和谐劳动关系、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4]。在这个背景下,青少年社会管理事业也有了符合我国目前国情的多主体协商、合作与共治的发展方向。青少年社会管理的社会立法和社会政策、社会整合机制、社会保障体系、权益维护机制、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社区基本单元和细胞、社会服务体系、社会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正在逐步成为青少年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视野。 “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正在形成。“多方参与”主要是指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团体、基层自治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依法有序参与青少年社会管理;“共同治理”主要是指推进青少年社会管理协同作用的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和法制化。1990年2月党中央批准成立了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0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了青少年现代社会管理体制法的依据。目前,“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方向是“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要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支持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发展,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5]。 (二)我国在现代社会管理体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已经取得的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当前的青少年社会管理体制还很不健全、很不完善,在一些地方甚至不发挥任何作用。这与“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青少年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相比有着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社会制度体系存在立法和政策决策滞后问题。一方面,我国目前的青少年社会管理立法和政策决策体制未能体现出最佳合力。几乎每一个相关部门或系统都重视青少年社会管理工作,但青少年的社会管理几乎在许多相关部门或系统的工作中都存在缺位现象;几乎每一个社会公民及其组织都认为应该重视青少年社会管理工作,但面对青少年社会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几乎在相关公民及其组织的职责中都存在缺位现象。它们直接产生了社会责任问题,缺失立法和政策决策的支持和约束,相关部门或系统、社会公民及其组织就不能成为责任意义的文化主体。例如解决青少年网吧、辍学问题的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机制,立法和社会政策都明令禁止,但立法和社会政策却对社会、学校、家庭责任不清晰。另一方面,对青少年社会管理立法和政策决策体制的研究严重缺位。在目前青少年社会管理立法和政策决策体制中,决策者、研究者和实践者几乎各有轨道,专家参与和公众参与的程序规定往往流于形式,缺少青少年社会管理立法、政策决策体制发展的统筹规划机制和跨部门协作机制的研究,缺少一些基本法律如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工作法等协调问题研究,更缺少国家层面青少年社会管理负责制的立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