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经济竞争的日益加剧,发展创新驱动型经济已经被各发达国家和地区提到战略高度。德国历史上就是一个非常注重科技创新的国家,在20世纪初就已经走在世界科技发展的前列。作为二战的发起者和战败国,德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遭受毁灭性的打击,同时流失了大量优秀的科技人员,科技发展整体水平一度落后。二战后,德国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的复苏和发展,制定了一系列促进科技创新的战略规划并辅以政策举措的配合,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完善的科技管理体系和研发体系,德国重新回到了科技大国和创新强国的行列。根据欧洲创新记分牌(European Innovation Scoreboard,EIS)2013年对欧盟28个成员国创新绩效的测评结果,德国创新整体绩效位于瑞士之后列第2位,属于创新领导国家。欧洲工商管理学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日前联合发布的《2013年全球创新指数》(Global Innovation Index,GII)报告显示,2013年德国创新指数全球排名第15位,居于世界前列①。欧盟于2013年年初发布2012/2013年度“创新经济体”排名,其中仅次于瑞典位列第2位的德国,在知识资产(专利申请、应对社会挑战类专利申请)、创新者(与创新生产、营销相关的中小企业数)方面占有绝对优势②。历经战前兴盛阶段、战后恢复阶段、科技振兴阶段及平稳发展阶段,1990年德国步人统一发展阶段,其创新驱动发展也进入新时期。国际上关于德国创新的系统性研究主要集中在欧洲经济研究中心(ZEW)的研究成果,其中里希特(Georg Licht)等学者在1995年比较全面地概述了德国国家创新体系的运作机制③,为其他研究德国创新的学者提供了参考依据。本文将重点对两德统一之后的德国创新驱动发展路径进行梳理,总结该阶段创新驱动发展的特征及成功经验,从中获得对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借鉴价值的启示。 一、德国创新驱动发展的路径分析 在世界经济继续下行、欧债危机持续恶化的背景下,德国经济却能一枝独秀,这与其实行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密不可分。为促进德国的创新活动,联邦政府致力于通过制定战略规划和政策法规,建立和完善创新体系。 1.战略与规划层面:将创新置于国家发展的核心位置 德国政府高度重视战略规划对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为保障战略规划的有效实施,20世纪80年代以来,德国政府先后出台一系列法规以不断强化战略规划的宏观引领作用。1982年,联邦政府制定促进创建新技术企业的计划,将建立更多高技术公司作为国家的一项战略措施。1996年7月,德国内阁通过《德国科研重组指导方针》,明确了德国科研改革的方向。1998年,联邦政府颁布《INFO2000:通往信息社会的德国之路》白皮书,有力推动了德国信息产业的发展。 2002年2月16日,联邦议院通过联邦政府提交的《高校框架法第5修正法》草案,为在大学建立青年教授(Juniorprofessor)制度提供了联邦法律依据。2004年11月,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签订《研究与创新协议》,规定大型研究协会(马普学会、亥姆霍兹联合会、弗劳恩霍夫协会、莱布尼兹科学联合会)的研究经费每年保持至少3%的增幅④。2006年,联邦教研部制订《科技人员定期聘任合同法》,规定将公立科研机构研究人员的定期聘任合同的最长期限放宽至12年或15年,以留住青年科技人才⑤。同年,联邦政府首次发布《德国高科技战略》报告,继续加大特别是17个创新领域的投入,以确保德国未来在世界上的竞争力和技术领先地位⑥。2012年3月28日,德国政府推出《高科技战略行动计划》,计划从2012年至2015年投资约84亿欧元⑦,以推动在《德国2020高科技战略》框架下10项未来研究项目的开展⑧。2012年10月,联邦议院通过《科学自由法》,即《关于非大学研究机构财政预算框架灵活性的法律》。2013年1月16日,德国联邦内阁通过《联邦政府航空战略》,以保持德国航空工业在欧洲乃至全球的竞争力。标准在德国工业体系中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工业4.0”是德国面向未来竞争的总体战略方案。2013年4月,在汉诺威工业博览会上,德国正式推出《德国工业4.0战略计划实施建议》,旨在支持德国工业领域新一代革命性技术的研发与创新,确保德国强有力的国际竞争地位。⑨
2.政策与机制设置层面:深化政府科研体制和科研机构改革 作为二战战败国,德国在20世纪50年代的科技政策重点是恢复科研及教育体制,重建被战争摧毁的教育基础设施和大学研究中心,同时恢复科学学会的工作,并建立新的科研促进机构。通过大幅增加科研经费、不断调整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新建一批科研机构及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到20世纪60年代末集中协调型的科技体制初步建立,多层次、配套齐全的科研机构基本定型。德国强大的创新能力与其分工明确、统筹互补、高效运作的多层次科研系统密不可分。科研机构的改革和发展为完善德国科学研究体系、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奠定了重要基础。德国的科研系统结构如图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