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发展政策及启示

作者简介:
朱振中,程钧谟,梁美丽,山东理工大学 商学院; 吴宗杰,山东理工大学 社会科学处,山东 淄博 255049 朱振中(1970—),男,山东莱芜人,博士,山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创新管理(山东 淄博 255049); 程钧谟(1964—),男,山东莱州人,山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知识管理; 梁美丽(1980—),女,山东招远人,山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服务管理; 吴宗杰(1962—),男,山东淄博人,博士,山东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教授,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

原文出处:
科技进步与对策

内容提要:

我国正处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如何借鉴他国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经验与政策,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是目前重要的研究课题。系统分析芬兰知识密集型服务业(KIBS)的发展状况,详细阐述芬兰发展KIBS的政策体系,并从国家创新体系、国家KIBS创新计划、KIBS区域发展战略、区域KIBS开发公司、产业政策环境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14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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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KIBS)是为其它企业和公共组织提供知识型服务的专家型私人企业所构成的行业。Miles等[1]界定了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特征:严重依赖专门知识,为用户提供可作为信息与知识来源的产品,从事知识创造和信息处理活动,为其它企业提供服务,并具有竞争价值。Bettencourt等[2]指出,KIBS应当包括计算机服务、R&D服务、法律、会计和管理服务、建筑、工程和技术服务以及广告和市场研究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可认为是一种广义的咨询顾问类私人企业,通过为其它企业提供高知识增值服务而盈利。

       许多研究表明,KIBS是创新的重要载体、来源和促进者。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具有高度的产业关联性和带动性,是其它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动力,在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3]。Hertog[4]认为,KIBS在转移不同知识资源、创造和组合创新体系中发挥着核心作用,这主要通过直接提供服务和间接促进知识流实现。

       30多年来,KIBS一直是所有发达国家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作为重要的服务部门,其就业增长尤其突出,营业额增长相当可观。对芬兰KIBS客户企业访谈的研究,证实了KIBS对其它企业的促进作用。当面临重要变化时,所有其它被访公司都曾经从外部专家那里购买过服务,而且其中1/3的KIBS公司一直参与创新活动[5]。

       当前,我国正处在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因此,探讨芬兰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及经验,为加速我国KIBS产业健康发展,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1 芬兰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发展现状

       2010年度创新联盟记分牌显示,在欧盟27个国家中,芬兰是超过平均绩效的创新领导者之一,其相对优势表现在人力资源、金融与支持、协作联系与企业家精神等方面。芬兰在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方面保持高速增长,完全得益于其国内KIBS的蓬勃发展。

       表1为2006—2009年芬兰KIBS发展情况。从衡量KIBS发展的营业额、员工人数等重要指标来看,芬兰的法律服务、管理咨询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保持了平稳发展。KIBS从业人数达到75000余人,对于一个人口只有500多万人(就业率约为68%)的国家来讲,这是一个较高水平。

       如表2所示,在大赫尔辛基商业生态系统中,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已经成为该地区最重要的产业之一,企业数量高居关键行业榜首,吸收就业人数居第二位,增加值与收入分别处于第二、第三位。

      

      

       2 芬兰 KIBS发展政策

       作为世界经合组织KISA(知识密集型服务行动)计划的协调国之一,芬兰积极参与,并反映其对系统发展国家和区域KIBS政策的需求。芬兰几乎没有针对特定产业的创新政策和计划,只有几项措施明确锁定服务部门,因而,现有大部分措施除用于促进技术创新外,也可用来促进服务创新[7]。芬兰软件业发展政策体系可清楚说明这一点(见图1)[8],从金字塔底部到顶端的政策措施逐渐减少,底部是促进整个国家知识发展的国家创新体系,而顶端则只有相当少的政策措施是专门针对软件业的。

      

       图1 芬兰软件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下文分别从国家创新体系、KIBS在创新体系中的作用、Serve计划、区域行动和Professia有限责任公司等方面,总结芬兰在KIBS发展上的经验及措施。

       (1)国家创新体系。芬兰是第一个将国家创新体系(NIS)作为基本政策框架的国家。20世纪90年代,芬兰创新与产业政策重点产生了明确的转变,政府避免在产品市场、促进竞争和提供稳定的宏观环境方面进行直接干预,而是通过间接措施影响企业行为。同时,引入作为科技政策框架的国家创新体系,以强调创新的系统性质。

      

       图2 芬兰国家创新体系

       芬兰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是教育与科研,主要由政府机构、高校、研究机构、投资基金以及企业等一系列机构组成,如图2所示。由总理亲自任主席的国家科技政策理事会是该体系的领导机构,成立于1987年,主要负责国家科学技术与创新政策的制定,教育部和贸工部则分别负责上述政策的实施和贯彻落实。

       作为专设的资助机构,芬兰科学院主要对基础研究领域提供资金支持,对象多为高校与科研院所;在应用研究和试验领域,国家技术与创新资助局(Tekes)则是最重要的资助单位,每年资助费用占芬兰全国R&D支出的1/3,是名副其实的项目赞助人。芬兰国家研究与发展基金(SITRA)是在政府推动下设立的第一个以科技为对象的风险投资基金,致力于促进和培育中小型企业及科技成果转化,该基金直接隶属于芬兰议会,独立运作[9]。芬兰科教政策和高教政策已经形成了完善的高等教育体系,具有强烈的区域特色。除大学外,芬兰还有一些公共研究机构,如技术研究中心(VTT)[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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