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研发框架计划(framework program,FP)是目前全球资助规模最大的政府科技计划,其评估工工作起步较早,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监测评估机制,对欧盟科研资助政策的调整和FP管理工作的完善,均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对FP评估活动的法律基础、组织实施方式、评估对象、方法和评估案例等做较为详细的介绍和分析,希望为我国科技计划评估工作提供一定借鉴。 1 法律基础 欧盟委员会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开展科技计划评估活动,并逐渐完善和规范。欧盟委员会,2000年发布题为《聚焦结果:加强欧盟委员会工作的评估》的政策文件[1],促进了评估活动的制度化;2002年发布《评估标准和良好实践》[2],加强了评估活动的规范化和标准化;2007年发布《响应战略需求,加强评估使用》的政策文件[3],要求加强对评估结果的使用,强调政策制定过程要和评估结果更好地结合起来。欧盟委员会还建立了部门间的评估网络(commission's evaluation network),促进欧盟各部门评估活动的协调和交流。 欧盟科研与创新总司(以下简称科研总司)根据欧盟委员会上述文件要求和欧盟对研发计划评估的特殊规定开展评估工作,例如,欧盟理事会《关于欧盟第7研发框架计划的决定》文件明确规定:欧盟委员会应该连续、系统地监测欧盟第7研发框架计划(FP7)的执行情况并定期报告监测结果;要在独立资深专家的帮助下,在2010年前完成FP7执行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在计划结束两年内,即2015年,由独立资深专家完成对FP7的独立评估报告[4]。 2 组织管理 欧盟科研与创新总司专门设立了“前评估处”(ex-ante evaluation)和“后评估与报告处”(expost evaluation and reporting),“前评估处”负责新的研发计划制定或现有研发计划调整前的相关评估分析工作;“后评估与报告处”负责FP7的监测与评估工作。除了科研总司外,欧盟信息总司、欧洲研究理事会、研究执行局和欧盟教育与文化总司(玛丽·居里行动2011年开始调整至该总司管理)也负责FP7部分计划的资助工作,并对各自负责的计划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欧盟科研总司统筹协调整个FP7的监测与评估工作。 FP7自2007年启动以来,欧盟委员会对其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监测,每年发布一份监测报告。2012年9月发布的第5份年度监测报告的监测指标包括:各项资助计划的申请人数、资助率、招标发布时间、立项时间、评审质量反馈、申诉率、申请与资助项目分布情况(国别、地区、性别、机构等)、中小企业参与度、国际合作情况等等[5]。FP7的定期监测数据为欧盟开展资助计划评估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为了促进各部门以及成员国在FP7计划评估活动方面的交流,1997年欧盟科研与创新总司成立了“欧洲研发评估网络”(european RTD evaluation network)。该网络每年召开2次会议,成为欧盟研发计划评估活动的重要交流平台。 欧盟研发计划的评估活动有两种组织方式:一是以科研项目立项的方式开展评估研究,通过竞争性的公开招标遴选出研究团队,依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工作。这种评估带有科研性质,较多应用定量分析或者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工作量大、周期长、成本高,是一种“硬评估”。二是作为日常资助管理活动的一部分,通过成立专家组对已有的评估材料、数据等,进行分析、研讨,在此基础上提出分析评估报告。这种评估包括日常进展监测、特定政策评估等,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工作量相对较小、周期较短、成本较低,是一种“软评估”。 欧盟委员会在FP7的“能力计划”中设立了“科研政策一致性支撑专项”,专门为FP7评估和政策管理所需的进展监测、评估指标、评估方法及评估数据等方面的研究提供资助。 3 评估对象 欧盟研发框架计划(FP)囊括了欧盟的主要研发资助活动,其下属的各专项计划均属于评估范畴。目前正在执行的FP7(2007—2013),总预算为532.72亿欧元,由4个子计划和一个核研究专项组成。 (1)合作计划(cooperation) 合作计划预算324.13亿欧元,下设十大主题,鼓励跨国合作,促进欧洲研究区融合。十大主题领域是:健康;食品、农业和生物技术;信息与通讯技术;纳米科学技术、材料和新制造技术;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交通;社会经济和人文;空间;安全等。 (2)原始创新计划(ideas) 原始创新计划预算75.10亿欧元,鼓励个人与团队在欧洲开展前沿研究(基础研究),由欧洲研究理事会(ERC)负责实施,分资助年轻科学家的启动基金和资助学术带头人的杰出基金两个部分。 (3)人力资源计划(people) 人力资源计划预算47.50亿欧元,资助研究人员初期培训、终身培训、人才流动与国际合作等,主要通过玛丽·居里计划开展资助工作。 (4)研究能力建设计划(capabilities) 研究能力建设计划预算40.97亿欧元,主要用于发展研究基础设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区域知识、产业集群建设、科学普及和国际合作等。 (5)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URATOM)核能研究专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