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创新型国家的开放科学技术政策  

——理论内涵及建构逻辑与社会效应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学文(1976-),男,河北邯郸人,河北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技术创新与管理、产学研协同创新,河北 石家庄 050024

原文出处:
科学学研究

内容提要:

创新知识的开放与披露对创新型国家建设至关重要。R&D人员对创新知识的可占有性存在两种可替代性的策略:开放科学或保密。全球化开放创新时代,R&D人员通常会采取开放科学的策略来实现自己的战略目标。基于这种观点,本研究对开放科学技术政策的建构提供了全新的解释,并从“科学-商业”二元价值维度提出三种类型的开放科学行为,并深入探讨了开放科学技术政策建构的三大基本逻辑和社会效应。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14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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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放科学(知识披露)在经济成长中发挥核心的作用,这表明创新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已经毋庸置疑。当前,我们的战略任务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就要求必须构建科学合理的技术政策体系来激励创新的产出与应用,最终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目前,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已经具备了比较完整的学科体系、丰富的科技人力资源、良好的创新平台等基础条件,但是科技体制与创新型国家的建设仍然不相适应,缺乏促进科技、经济与教育的协调发展的技术政策体系,这使得创新资源配置不合理、重复研究与投入现象比较严重,直接导致了创新效率不高、科学研究的公共利用程度很低。因此,必须注重构建激励研究人员开放共享创新知识、提高科学研究公共利用程度的技术政策体系,这是创新型国家建设最关键的问题之一。

      激励创新的技术政策经历了均衡与演化两大框架。均衡框架下的技术政策旨在弥补或纠正技术创新的种市场失灵[1][2],演化框架下的技术政策重点在于解决系统失灵问题,通过完善创新系统以促进创新的产生。Bryant指出技术政策的目标是通过构建知识和技能基础以促进知识的传播[3]。因此,可以认为创新必须建立在总结与学习知识存量的基础上,不断吸收新知识以保证知识的开放与传递。总体来看,R&D人员对创新知识的保护有两种不同的策略:公开披露(开放科学)或保密。当前,激励知识披露的技术政策主要有两大类型:一种是知识产权制度,比如专利、版权、商标制度等;另一种是传统的科学研究制度,前者适用于产业技术领域,后者适用于科学研究部门[4-7]。其实,在现实经济运行中,不论是产业界还是学术界都在同时使用以上两种技术政策,以往的研究没有综合考虑两种技术政策的平衡使用。

      传统的创新经济学认为开放科学是公共资助科学研究的一种社会契约[8][9][4][6],创新知识作为公共物品被社会广泛的传播和使用,从而使创新的社会效率实现最优化,这种技术政策被广泛地应用在大学、研究机构等公共部门。但是近年来,许多盈利部门(企业)的科学家也开始频繁的采取开放科学的策略行为[10-12],他们为何也要经常采用这种策略,传统的观点已不能解释这种新的现象。本文将对开放科学策略行为的选择提供一种全新的解释,即将保密和开放科学看作是保护创新成果可占有性的两种替代方式,从中寻找开放科学技术政策建构的基本逻辑或社会效应。

      1 激励创新的技术政策的演化

      技术政策是政府为了激励技术变化的过程以及支持技术和科学知识的创造、利用和扩散而采取的一系列公共政策的总称[13],它与科学政策、产业政策和经济政策有着明显的区别和联系。科学政策的目标一般表现为大型科研项目、公众服务、科学进步、经济发展、国家安全等领域。产业政策主要解决经济布局、产业结构和各行业的比例关系等问题,经济政策则涉及价格、财政、金融和贸易等方面。相比较而言,技术政策应该综合考虑技术、经济、社会诸方面因素,应成为技术工作和经济建设共同遵循的发展政策。尤其是激励创新的技术政策一直是各国都在研究和讨论的热点问题,因为它是提升国家整体创新能力的关键所在。

      关于激励创新的技术政策大体上经历了均衡与演化两大框架。均衡框架下的技术政策为了纠正技术创新的种市场失灵,谋求科技资源的最优配置。相应地出现了多种政策工具,包括通过专利制度提高发明人的私人收益、以直接补贴和减免税的形式为R&D提供财政支持、通过风险投资机制分担技术风险、创新产品的公共采购、建设公共科技基础设施、通过社会科技服务促进技术知识交流与转化等[14][15]。演化框架下的技术政策主要是基于复杂的技术创新过程,将技术政策定位于促进创新系统的有效运行,重点在于解决系统失灵的问题,通过完善创新系统以促进创新的产生,而不是消除市场失灵以谋求资源的最优配置。均衡与演化框架下的技术政策虽然有很大的差别,但二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促进技术创新、提高创新能力。当前,基于演化框架下的技术政策出现了众多分支,其中主流思想是通过构建知识和技能基础以促进知识的传播[3],即认为创新必须建立在总结与学习现有知识存量的基础上,不断吸收新知识以保证知识的开放与传递,这就必然要求构建基于开放知识披露视角的技术政策。

      现代经济体系中存在两个明显的研究共同体,即科学共和国“Republic of Science"”与技术王国“Realm of Technology”,他们具有不同的组织特性、机制和目标,但两者之间存在潜在的互补性[5][6]。总体来看,激励知识披露、提高国家创新能力的技术政策主要有两大类型:一种是知识产权制度,比如专利、版权、商标制度等,主要适用于产业部门,目的是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使企业独占创新知识,从而提高创新的积极性;另一种是传统的科学规范制度,适用于科学研究部门,通过同行评议获得优先权,从而获得政府的资助,因此研究人员必须开放披露知识[6][7]。其实,在现实经济运行中,不论是产业界还是学术界都在同时使用以上两种技术政策,以往的研究没有综合考虑两种技术政策的平衡使用。

      可见,不论是哪种类型的技术政策,本质都在于探索如何提高创新能力,尤其注重创新知识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的双重最优化[16],因此,激励研究人员开放共享创新知识,提高科学研究公共利用程度的技术政策的建构显得尤为重要。

      2 开放科学技术政策的理论基础

      开放科学(open science)思想诞生于中世纪的欧洲,整个中世纪的实验科学是一项非常神秘的事业,虽然当时的政治和宗教世界观坚决反对“庸俗的众多”知识的泄露,但开放科学的雏形正好起源于当时欧洲的宫廷资助系统,当时寻找赞助者和被赞助者是非常难的事情,如何鉴定被赞助者的能力,他们采取了让发现成果开放交流和同行评议的方法来确保相应的质量。这是近代开放科学思想的雏形。后来,基于这种“开放科学”体制的“新学术市场”在19世纪后期的国立大学开始盛行。这种“学术市场”的特性事实上是最早使用非货币激励手段(比如学术声誉)来引导资源配置的。因此,它保证了新创知识的快速传播[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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