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但科技创新的正外部性特征却往往为大家所忽视。本文深入探讨科技创新的外部性特征,从制度经济学视角,力图探寻法律干预科技创新外部性的正确进路,为我国科技立法的改革和完善作些有益的探索。 一、科技创新外部性的界定 科技创新是科学与技术创新的统称,科学创新是指固定观念的破除和新规律、新知识的发现。技术创新是指应用新知识、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提供新的服务,占领市场并创造利润的过程。科学创新为技术创新提供理论基础和智力支撑,技术创新则能检验科学理论的正确与否。 1.传统外部性的概念与类型 外部性(externality)是指企业或个人向市场之外的其他人所强加的成本或利益。①当生产或消费对其他人产生附带的成本或收益时,外部经济效果便发生了,就是说,成本或效益被施加于其他人身上,然而被施加这种影响的人却没有为此而付出代价。更为确切地说,外部经济效果是一个经济人的行为对另一个人的福利所产生的效果,而这种效果并没有从货币或市场交易中反映出来。②外部性使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一致,或使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不一致。在外部性的作用下,社会竞争不能使资源配置达到高效率。外部性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是负外部性,指生产或服务对不具备控制能力的外部环境产生的负面或不利影响,比如空气污染,对生活在污染源附近呼吸有毒化学物质的人们具有负面影响;二是正外部性,指生产或消费行为对其他人产生的附带收益,比如,某人在阳台上种植美丽花卉的决定会让邻居和在此散步的人受益。 当今政府通常对负外部性比对正外部性更为关注。随着社会人口日益稠密,随着能源、化学和其他原料产量不断提高,负外部性或负的溢出效应已逐渐由微小的麻烦发展成为巨大的威胁。这正是需要政府进行干预的地方。政府干预的目的是控制负外部性,如空气和水的污染,药物、食品以及放射性物质等所造成的不安全问题。③而对于正外部性,由于它对社会总福利的实现没有负面影响,往往为传统的经济学家所忽视。 2.科技创新语境下的外部性 尽管像污染或全球气候变暖等外部性问题常常是热点新闻,但从经济角度考量,正外部性问题也许更为重要,因为正外部性带来的溢出效应可以增加人类福祉。与传统的外部性相比,科技创新语境下的外部性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正外部性。事实上,任何创新者都不能俘获他的发明的全部或者甚至绝大部分的社会利益。创新者的发明可能使他赚到一些钱,但是,它也可能让其他人赚钱。正外部性一般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1)不同地域之间的正外部性,因为外地创新可能对当地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比如雇佣当地的居民。还有重要的一点,人口密度与当地创新具有强烈的正相关性——居住在创新型人才周围的人们具有更强的创造性。与受地域限制的狭隘市场交易相比,思想的传播可能更快更远。(2)不同产业之间的正外部性,在一个领域取得的成果,例如国防或空间科学,可能给看似无关的领域(例如材料科学)带来利益。发明家可能没有兴趣或者没有意识到他的思想给这些无关领域带来的利益。(3)产业内部的正外部性,因为不可能将竞争对手或其他研究人员完全从创新的智力受益中排除出去。假如没有其他的渠道,人们也会从其他人已经从事过的既定事实中了解到可能的信息。因此,科技创新语境下的正外部性无处不在,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远比有形产品之外部性更为复杂和充盈。 二、科技创新外部性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构成着关键的社会成本,可以说,它们是引导人际交往和社会发展的“软件”。实际上,我们正在发现,软件通常要比硬件(有形事物,如物质资本)更重要。④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并不视资源或人的需求为既定,而是聚焦于在发现和利用新需求和新的有用资源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演变和经济增长。⑤任何经济行为均受制于一定的社会制度,不同的社会制度会带来不同的成本和收益。良好的制度安排可以通过减少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外部性,降低创新过程中的交易费用,或减弱不确定性,来增加创新者的预期收益,鼓励创新活动。⑥评价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否具有正当性,不仅取决于理性的价值判断和精确的成本效益分析,还取决于看问题的角度。⑦因此,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分析科技创新的外部性问题,有助于我们建立一种更为科学合理的制度规则,以促进我国科技创新的繁荣与发展。 1.传统外部性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1)传统的负外部性内在化规则 负外部性是指一方当事人遭受的不予补偿的成本是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所导致的结果。自Harold Demsetz的开创性论文《走向所有权理论》⑧问世以来,法律与经济学家已经考虑将私人所有权作为一种鼓励高效率地配置私人投资以创造资源和有效管理资源的方式。根据Demsetz的观点,私有制是实现全部外部性内在化终极目标的有效途径。隐藏在“外部性内在化”之后的基本思想是:如果财产所有人不仅完全承担潜在第三方的成本,而且享受潜在第三方的全部利益,那么他们的利益将与社会的利益保持一致,同时他们就会做出有效率(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决定。例如,如果土地所有人被迫将可能污染邻近空气或水资源的成本内在化,那么他们只会在污染所带来的社会总收益超过社会总成本的前提下进行污染。 (2)正外部性的一般理论 传统的外部性理论只是短视地关注负外部性,而忽视了潜在的正外部性。其原因在于人们常说的“公地悲剧”故事,将我们的注意力集中在因过度消费而导致资源不能持续发展的拥塞(因竞争性消费所致)问题上。事实上,生产公共物品具有产生正外部性的潜能。该利益对生产而言是否具有外部性,取决于使用的条件和生产者将其他人消费所获得的价值内在化的程度。试以花园为例:某人在自家院子前面种花,会给途经此地欣赏鲜花盛开美丽风景的人带来正外部性。花的风景是非竞争性的。但是,消费行为取决于接近权,潜在正外部性的实现依赖于房屋的主人是否建造了能有效地阻碍公众视线的围墙。一方面,如果房屋所有人没有建造这种围墙,那么途经此地的人就能走近观赏,即消费它,从而实现外部效益。我们可以把这种人称为偶然受益人,虽然有些人愿意使用诸如“搭便车”或者“盗用”等贬损的标签。至少在将花园开放观赏的情况下,我们确实不希望人们停下来给房屋的所有人付费。房屋所有人可能期望途经此地的人欣赏美丽的风景以及闻到花园的芳香,但是,房屋所有人通常不会寻求补偿或考虑收取它产生的全部收益。因此,法律与经济效率理论都没有要求将全部正外部性内在化;正外部性是一种社会普遍存在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