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只有健康的人才能有效地生存,才能“全面而自由的发展”①,也才能幸福地生活。所以,健康始终是人生最为重要的大事,人类共同的自然追求。每个人的健康观念都是其行为的思想基础,每个时代的健康理论也是当时人们共同的指导思想。 健康是否具有道德涵义,而社会道德又能否借助健康活动来实现呢?这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什么是健康 健康这个概念一直被人们用来表达人或其他事物的完好状态。《中华大字典》释“健”为“强也”、“犹善也”、“正直貌”。释“康”为“乐也、安也、和也,五达之大路、褒大也、盛也”。《汉语大词典》释“健康”为“人体机能正常,没有缺陷。……亦用于形容其他事物正常而没有缺陷”。《汉语词典》(原名《国语词典》)释“健康”为“身体强壮安适”。在英文中,“health”意谓“有机体或其一部分处于能正常地完成其生命机能的态”,也有完好、结实之意。总之,健康概念常用来指人豪壮安适、立世正派、业德俱应、关系和谐、生机充盈的状态,还指道路畅通、前途光明之趋势。 健康概念还有一个演变、完善的历史过程。原始社会,人类祖先的意识分化程度低,实践能力差,自然环境恶劣。这样的主客条件决定了人们的需要向着社会性方向发展。当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群体生活能够很好地满足人们社会心理发展的需要,人们对自然的恐惧心理也因采用自然宗教而得以解脱。所以,人的生理需要成了健康的基本内涵。因而,人们的健康观念自然倾向于躯体生理方面。远古时代的神话传说对此已作了很好的说明。无论盘古,还是三皇五帝,以至夏禹,无一不是带领众人改造和利用自然、生产和满足人的生理需要、促进人健康生存和发展的楷模。其中,有位神农氏,即作为部落首领的炎帝,他甘冒生命危险为人解决食和药的问题。《淮南子·修务训》记载:“神农氏乃教人播种五谷,……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令民知所避就。当此之时,一日而遇七十毒,由是医方兴焉”。在食与药之间,食为主、药为辅。所以,人类更多的精力倾注于温饱问题,私有制的出现,使饮食问题异化为经济利益而成为阶级争夺的对象,伤病防治便职业化为医学活动。从此,人的健康被局限在医学意义下与缺疾相联系,健康责任被集中到医者身上,健康观念也就失去了它的社会性和主体性而成为个体意义的了。虽然人们已经注意到健康是人身心互促共进的良性状态,病态是人身心互促共衰的恶性状态,并发现心理因素也影响人的健康,但是农耕经济阶段心理性致病因素远不及生物性致病因素来得直接、危害严重。所以,人们既不迫切也无能力去研究身心互促的内在机制和人与生存环境(社会与自然界)的整体性关系。因此,人们的健康意识带有缺少“关系”的被动无主体的个体性特征。我国医学家傅连章对健康作过这样的描述:(一)身体各部位发育正常,功能健康,没有疾病;(二)体质坚强、对疾病有高度的抵抗力,并能刻苦耐劳,担负各种艰苦繁重的任务,经受各种自然环境的考验;(三)精力充沛,能经常保持清醒的头脑,精神贯注,思想集中,对工作、学习都能保持较高的效率;(四)意志坚强,情绪正常,精神愉快。进入工业生产阶段,社会分工系统化专门化,一方面,提高了的社会依赖性要求增强社会有序化;另一方面,觉醒了的个体意识强化着人们的利益竞争,两者共同使得社会生活气氛日趋紧张。由于人们的行为和心理本质上都是社会性的,不仅社会行为相互影响,而且社会心理也相互感染,所以,工业生产时期行为性、心理性病痛激增。这就使得在“文明病”的痛苦折磨中的人类从反面体验到了人的社会性,形成了社会观的健康概念。下面是1948年世界卫生组织通过的《总章》中的健康定义,“健康是一种躯体、心理和社会方面的完全良好状态,而不单指没有疾病或不虚弱。”在世界普遍工业化的过程中,人们为一己私利、一时之益而对大自然进行大规模毁灭性的开发,致使科技的负面效应已远远超过大自然的代偿能力,生态环境恶化并严重地影响着人类的生存。生存危机中的当代人,清醒地认识到“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自然界是“人的精神无机界……人的无机的身体”,更深刻地理解了“个人是社会存在物”②。人的行为通过社会、通过自然界而相互影响,人是人的生存环境中的人,人类因生存环境而一体化。因而,近年来又有人提出环境观健康概念,如:卡佩尔(L·Capel)的“健康是人的发育和环境相互作用过程中,周期性地或短暂地体验的一种基本良好状态”;陶功定的“健康是人的躯体和精神心理状态与其生存环境的和谐适应”。 显然,人类的健康概念从个体观经社会观发展到环境观,表明健康现象的整体相关性被逐步认识:发现健康是建立在个群互惠、人境互益的基础上的个体身心互资的人的存在和功能状态,是个体、社会、自然界普遍和谐统一的人的生存图象。但是,以上概念对健康的主体性均未充分注意。人们公认健康现象是合规律的有价值的状态,当然这规律是已被健康者认识和遵循的,这价值也是由健康者创造出来的。因为,环境中既存在有利于个体健康的因素,又存在不利于或有害于个体健康的因素——环境虽不能给任何人以健康,却可能直接造就出病态个体。那么,把握规律、创造价值的健康者不仅是能动的而且是自主的,是要作出必要的个人利益的自我节制和自我牺牲的。显然,健康是健康者自主、能动、创造性的主体状态。不言而喻,健康现象的主体性是建立在健康者一定的自我意识和实践能力、主观意志和目的的基础之上的。现实中,在相同或相近的环境条件、几近一致的遗传因素前提下,健康状况的显著差异不能不是主体性的差异。狼孩、熊孩等兽孩终未成人,是因为人的遗传因素与兽的生存环境的协变,使他们不能进行人的社会化,未能获得人的主体性。即使后来又回到了人的生存环境,但不能进行人的生活,更不可能成为健康的人了。高明的兽训师也从未把任何兽训练成人,那是因为兽根本没有人的主体性。久经训练的兽只能作出与人的生存环境相适应的个别动作。无疑,主体观的健康意识才符合人生实际。否则人的健康就是“上帝”赐给的,因为就连从事伤病防治活动的医务工作也不过是人们健康的环境条件。另外,与病态环境条件和谐的状态也是健康的吗?病态人对自己、对环境就可以不负责任了吗?这当然不是。所以,健康定义应该明确人的主体性。虽然上述定义使用了定语“人的”,但是,一方面,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主体,另一方面,此定语并未排除病态人。笔者认为,健康定义应该这样表述:谋求健康者在实现个群互惠、人境互益的自主、能动、创造性的生命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自己身心互资的人的存在和功能状态。 二、健康的道德涵义 综上所述,健康现象是人的整体关系和谐统一的发展状态,并且这种完满状态是健康者在其健康信念的督导下以有益于人的生存环境的主体性活动来实现的。因此,健康现象符合道德的本质规定,也是一特殊的道德现象。所以,健康活动的整体相关性、健康义务的无条件性、健康现象的和谐发展的完满性、健康活动的主体性等也就是健康的道德涵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