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集体主义价值取向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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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5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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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集体主义原则的贯彻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但不能由此认为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只能是个人主义。相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必然要求坚持集体主义价值取向,但这一取向的实现则必须有新的具体途径和要求。

       关键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集体主义,价值取向

       我国的经济生活、道德生活以及人际关系等方面正在发生着重大的变化,其中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在经济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也随之泛起。有的人认为,个人主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但认为有必要深入分析、探讨在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个人与集体关系上的变化,说明集体主义价值取向的客观根据以及实现的具体途径。

      

       一

       应该肯定,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在表现形式上有了新的变化和新的特点,从而使集体主义原则的贯彻面临着新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道德主体层次的多样性

       集体主义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道德原则。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根据地和革命队伍中倡导集体主义,这时,作为道德的主体相对比较单一,革命者是当时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先进阶级的先进分子,他们能自觉地以共产主义道德标准要求自己。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集体主义道德实践的主体发生了变化,但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中,社会的经济结构基本上是单一的公有制形式,商品经济被作为资本主义经济遭到排斥,个体经济数量极小,并不断处于下降趋势,因此人们基本上是在同一种社会主义所有制下工作、学习和生活,大家都是公有制下的公民,集体主义道德实践的主体相对也比较单一。但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社会已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这不仅是指商品的多样化或生活方式的多样化,更深层的是社会内部结构的多样化。在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同时还有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等各种经济形式竞相争辉。体现这种不同经济形式的实践着的人们构成了不同的道德实践的主体。因而今天的道德主体呈现出了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征。对于那些私营业主,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观动机是利己主义的,是为了个体的发财致富。即使是国有企业,由于政企分离,企业成了独立的利益主体,有了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的追求,它在经营或从事其他方面的活动时要体现集体主义原则也具有了新的内容。

       (二)个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从一定意义上说,民主革命时期的革命者所从事的事业决定了人的主体行为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就是在家庭、婚姻等个人生活中也是如此。他们选择了革命事业,个体的独立性、自主性要无条件地服从于革命斗争的政治需要。因此,这时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达到了高度统一,有时甚至达到“大公融私”的程度。正由于这样,当时的革命队伍能步调一致地去战胜各种困难,并争取事业的成功。在过去实行的计划经济条件下,虽然人的个体的自主性和独立性,由于和平建设时期的到来而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由于当时经济、政治管理上的高度集中,造成企事业单位或集体依附于国家,个人依附于集体,这种利益上的一元化自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个体独立性、自主性。当前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是在创造一个开放系统,但人们还处在新旧交替的过程中,旧的东西仍然起着作用,因此人们的选择趋向必然是多重而矛盾的,新的利益结构同旧的利益结构相伴随,而每一种利益结构都有吸引人的魅力,人们在面临选择时常会表现出左右摇摆,但自主、独立意识的增强则明显地反映出来了。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归根结底在于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个人具有充分的经济选择基础上的,个人可以拥有财产和生产资料,可以自由地选择职业,进行各种由社会创造的资金投向活动等。同时,商品经济带来的巨大冲击,使人们不仅从个体经济存在这个事实本身来观照这个世界,而且商品经济发展造成的个人利益的独特性,也足以使他们不断反复地把自己从群体中挑拣出来加以审视。无论是租赁制、承包制,还是厂长经营负责制,无不都是将利益主体分解到最小单位,使每个人的个人行为表现和个人利益构成为一个统一体,并且使之在企业的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中裸露出来,造成一种强刺激。不仅是个体,每个企业也都是这样。在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压力下,企业必然为追求自身利益而最大限度地挖掘其潜力,生龙活虎地投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潮中去。因此,市场经济对人的本质具有个体自主性和独立性的要求,而这又总是和人的自由、个性的解放、人格的独立相联系的,由此便带来了个人与集体结合方式上的变化。

       (三)集合方式的多变性和灵活性

       在民主革命的艰难岁月,在军队和革命根据地强调绝对地服从命令,统一步调听指挥,这既是特殊的战争环境的客观要求,也是人们为实现自身利益所必需的,集体主义在这个时期体现出较强的整体性、稳定性和统一性。个人要离开原来的集体,都得由上级部门统一指派或安排。集合方式的多变或灵活不适合特殊的战争环境。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集合方式虽然不再像战争年代那样具有高度的统一和严格性,但由于当时整个国家的运行机制由最高权力机构通过它的职能部门实行利益的一元化管理,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部门或单位被规范为不同的行政系列而把人集合起来,同时用城乡户籍制度限制住了占全国人口70%左右的农民,除了极少数人通过升学、招工、当兵或提干等方式而可能转为吃商品粮的城镇居民外,其余的均只能耕作在世代延续的土地上。城镇中大小集体和国营单位之间也壁垒森严,人员之间的流动受身份、指标等因素的限制,并需经层层审批而十分不易,跨地区的流动更是困难重重。这在客观上便造成了人们的一种相对稳定的心态,每个公民自觉或不自觉地意识到唯有在自己的单位或部门才有自身的真实利益和保障,因而道德主体的集合方式也比较稳定,多变和灵活性较少。但是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巨大变化。由于市场经济确立了个人的独立、自主地位,给人以经济自由及独立、平等追求自身利益的权利,这样人性的巨大膨胀力必然会不可遏制地爆发出来,人性的需要从社会深处突破禁锢的外壳向社会各个方面伸展,个体之间或个体与集体之间的关系就越来越表现为契约关系,即契约成了人们集合方式的载体,因而个体与集体之间的关系就不再像过去那样通过行政手段的强制而具有稳定性,灵活和多变成了市场经济中个体与集体关系的一个特点。人们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如工作不称心或特长难以发挥可以跳槽,社会也开辟了劳动力市场为他们创造条件;有的人还可以独立地创办企业,开拓自己的事业。社会上不少人除了做好一门主业外,还从事第二职业,从而与其他部门或单位发生集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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