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我们一直把民主仅仅看作一个政治范畴,而事实上,民主同时也是一个道德范畴。研究作为道德范畴的民主,对于我们全面地把握民主问题,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无疑是很有意义的。 一 “民主”(democracy)一词源自古希腊语clemokraa ,该词由意味着“民众”的词demos 和意味着“统治”、“权力”的词kratia构成。因此,“民主”一开始就是一个政治术语,其原意是指民众的统治或权力。从历史上看,民主主要是或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一种国家政治形式或管理形式。因此,人们一直把民主问题仅仅看作一个政治问题,把民主仅仅看作一个政治范畴。《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对“民主”这一辞条有四种解释,但所讲的无一不是政治意义上的民主。我国现有的辞典、教科书中也都是把民主仅仅看成一个政治范畴。然而,在今天民主已经远远超出政治领域,民主问题已成为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都普遍存在的问题,譬如在家庭生活、学校教育、企业管理、人际交往、国际交往等各个领域都存在着民主问题。有些日本学者早就看到这一点,他们说:“尽管构成民主主义的核心是作为政治制度的民主主义,但在这里,必须把民主广义地理解为各种各样的生活领域中自由而平等的关系的原理。”①“应当把民主主义理解为涉及从日常生活到生产、分配、政治、教育、文化的广泛的社会一切范围的东西。”②只要有社会关系存在的地方,就存在着谁来当家作主的问题、人的自主权利问题,因此也就存在着民主问题。非政治领域民主问题的存在,表明把民主仅仅看作政治范畴是很不够的。 其实,民主不仅是一个政治范畴,同时也是一个道德范畴。这是因为:首先,民主的精髓是人们对自己的事务当家作主,这一社会关系如果和国家政权相联系,表现为国家制度和国家管理形式,那么则是政治意义上的民主。如果这一社会关系是依靠人们的善恶观念、心理、习惯、传统和道德舆论来维系的,那么民主也就成为一种道德关系,民主原则如果内化为人们的内心信念、羞耻心、责任感、荣誉感之类的东西,也就转化为一种道德原则。事实上,即使在国家政治领域,民主的实现也不是仅仅依赖于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它还要依赖于民主的道德化,即民主转化为人们的善恶观念、传统、习惯和道德舆论。在非政治领域(如家庭、人际交往等领域)那就更不用说了,在这里民主主要是一种道德现象,民主主要是依赖于人的民主信念、民主品质、民主作风等因素来保证实现的。 其次,一个人是否讲民主,是否按民主原则办事,这是一个是否尊重他人的人格和自主权利的问题,是一个如何对待他人的问题。有的日本学者指出:“人格的相互承认是民主主义的支柱,并构成民主的真正内容。”③因此,民主具有善恶意义,是一个道德问题。在现代社会,人们的自我意识普遍提高,人们的自主意志、权利意识普遍增强,人们更加注重自己的人格尊严和自主权利,人们对于包办、干涉、专断等不民主现象更为厌恶,因此民主的道德意义也更为突出。事实上,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早就把“民主”当作道德词语,用它来对人的行为或品质进行道德评价,如评价某件事做的“不民主”,某某人“办事民主”、“作风民主”等。由此可见,道德意义上的民主是客观存在的,民主的确是一个道德范畴。 二 既然民主是一个道德范畴,那么,这种意义上的民主的实质或内涵又是什么呢?这要从民主的一般含义谈起。民主的一般含义是民众当家作主,其最根本的实质、精髓或基本精神乃是主体的自主,即谁的事情谁作主,它包括公事公(众)作主、私事私(人)作主。一切民主仅仅是从“自主”这一意义上才被称作“民主”,离开了自主,民主就不成其为民主。譬如,以往剥削阶级的民主,只是从剥削阶级的公共事务由其广大成员共同作主这种“自主”意义上才被称为“民主”,而对于被剥削阶级而言它是一种统治形式、奴役形式,因此根本谈不上民主。民主的标准不在于是否由多数人作主,而在于主体是否自主,如果是众多人作他人的主,干涉或包办他人私事,如若干国家联合干涉一个国家的内政、一个家族共同包办一个人的婚姻,等等,那么作主的人数再多也不能算是民主,而只能是一种反民主的行为。 民主的精髓是人的自主,那么作为道德范畴的民主只能是体现这一精髓的伦理精神,即对别人自主权的尊重。因为,离开了人与人的关系,孤立的人的自主是没有道德意义的。作为道德意义上的民主,主要不是指人们尊重、行使自己的自主权,而是指对别人自主权利的尊重。譬如,一个单位的领导人对其单位职工群众当家作主权利的尊重,一个人在家庭中对其他家庭成员当家作主权利的尊重,做生意不搞强买强卖,在人际交往中不干涉或包办他人事务,在国际交往中尊重别国主权,等等,都属于道德意义上的民主。因此,凡是损害、侵犯别人自主权的行为,都具有反民主的性质,如欺压、奴役、独断专行、家长制作风、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干涉或包办他人私事、国际霸权主义等,都是直接和民主精神相对立的,是道德意义上民主的对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