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的义利之辩 义利之辩,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问题。说它古老是因为它由来已久,至少可以追溯到春秋时代;说它常新,是因为每个时代的争论都有它新的内容,在今天经济体制改革中重新提出义利问题,更有其新的内容和意义。古人说: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知荣辱;以史为镜,可以知兴衰。我们要树立社会主义的义利观。必须研究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的义利之辩。 义和利的问题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讲的是道德原则和物质利益的关系问题。什么是义呢?一般来说,义是指合乎正义和公益的或公正合宜的道理或举动。《礼记·中庸》说:“义者宜也。”韩愈《原道》说:“行而宜之之谓义”。何谓宜呢?宜,即相宜,适宜。这里引申为思想和行为符合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要求。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不同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是不同的。因此义的内涵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所谓利,就是指利益,即物质利益。可见,义和利的问题,就是道德原则和物质利益的关系问题。义利观,就是对道德原则和物质利益关系的基本观点或看法。 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的义利之辩,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争论都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一)第一阶段,春秋战国时期。这一时期诸子百家,各持一端,争论不休。主要有三种观点。 1.第一种观点,重义轻利,主要代表是孔孟的儒家学派。《论语》中讲:“子罕言利”(《子罕》)孔子轻视物质利益,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里仁》)“君子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贫”,(《卫灵公》)但孔子也不是完全不讲利,他说:“无见小利,……见小利则大事不成”(《子路》)可见他反对的是计较个人私利。他还说:“不义而富且贵,在我如浮云。”(《述而》)可见他反对不择手段地获取个人物质利益。他还强调:“义以为上”“义以为质”,“见利思义”(《宪问》)“见得思义”(《季氏》)可见他在义利关系上以义为重。 孟子同孔子一样也是重义轻利。《孟子》开宗明义第一篇有这样一段记载:“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梁惠王上》)孟子认为人们只讲利益不讲道德是社会一切纷争掠夺的根源,因此他主张“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他还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告子上》)。 2.第二种观点,重利轻义。主要代表是管仲、商鞅、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学派。管子说:“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牧民》)又说:“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仇则难治也。……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民贫则危乡轻家,危乡轻家则敢陵上犯禁,陵上犯禁则难治也”。(《治国》)这里他看到了道德和物质生活的联系,是一种有价值的认识。但对物质利益的理解是片面的,他不是从生产关系,而是从简单的消费状况和财富多寡来分析道德的起源,因而具有直观性和机械性。 商鞅说:“民之欲富贵也,共阖棺而后止”(《赏刑》)“故民,生则计利,死则虑名”(《算地》)在他看来,老百姓都是为利而生,为名而死,都是自私自利的。他甚至认为老百姓都是奸民。他强调:“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强。”(《说民》)商鞅治理国家只讲法治,反对道德教育。他说:“礼乐,淫佚之徵也;慈仁,过之母也”。(《说民》)他甚至把礼乐、诗书、修善、孝悌、诚信、贞廉、仁义、非兵、羞战等骂为“六虱”,必须除掉。可见商鞅是一个非道德主义者。 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史记·老子韩非子列传》)集法家之大战。他同样强调法治而排斥道德。他认为人都是自私自利的,讲仁慈不仅无用,而且有害。他说:“好利恶害人之情也。”(《二难》)因此重法律而轻道德。他说:“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可以禁暴,而德厚不足以止乱也。夫圣人治国,不恃人之为重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之为重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显学》)。可见,韩非把法律、权势同道德对立起来,讲法治,尚权势,其宗旨是集一切权力集于君主一人。他的非道德主义完全是为封建专制统治提供理论根据的。另外,韩非认为仁义道德和有德之士,对国家富强没用,因此崇尚功利,排斥道德。韩非强调法治、崇尚功利的思想有许多合理的因素,对于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是有一定借鉴意义的。然而他排斥道德,轻视知识和知识分子,轻视教育的思想在现实社会中也有很大的消极影响。马克思在评述资产阶级功利主义学说的指出:“功利论至少有一个优点,即表明了社会的一切现存关系和经济基础之间的联系”,但是“把所有各式各样的人类的相互关系都归结为唯一的功利关系,看起来是很愚蠢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第474、4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