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周易》的“人道”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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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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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5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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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这里所谓《周易》之“人道”观,即指渊源于《周易》经文所包含的社会思想、由《易传》明确揭示而形成的中国古人关于人类生存发展法则的认识。这一“人道”观用《易传》的说法来表述就是“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即以仁与义为维持人类自身正常地生存与发展的必由法则。我认为:这一“人道”观是于中国古代社会大体取得人们共识的“人道”观,或者说体现了中国古人关于人类生存发展法则的主导认识,对中国古代社会历史曾发生深远切实的影响,它直接或间接地对中华民族历史上灿烂的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形成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并且认为,这一“人道”观的精神实质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实际的,具有普遍的价值,对于维护今日的社会稳定与发展仍有重要的意义。

      

       一、《周易》人道观的形成

       《周易》之人道观渊源于《周易》经文包含的社会思想,由《易传》揭示而明确。

       《易经》的义例体系最初是由《易传》揭示发明出来的,我们所谓《周易》的“人道”观或者说《周易》关于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之法则的观点首先是由《易传》明白地揭示出来的。《系辞传》曰:“《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在地道焉。”《说卦传》云:“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易传》所谓天道、地道或者说天地之道,实际指的都是自然规律,人道指的就是人类社会生存必由之法则。《易传》的意思是说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都是有规律的;阴阳消长、刚柔相推或者说物质世界对立统一的运动就是自然界存在与发展的必然法则;仁与义的对立统一相辅相成就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必由之道,此亦即我们所谓《周易》之“人道”观。

       《易传》所揭示这一“人道”观与《易经》有无联系?我看肯定是有的。做为“立人之道”的仁与义的含义,下面我们还要详细讨论。简单地说,仁与义用今日的语言泛而言之,仁就是讲究相爱与团结,义就是讲究遵守纪律或者说对人要有一定的规范加以制约。《易经》卦爻辞没有明确言及仁与义或者说没有明言以是否合于仁义为论断人事吉凶之依据,但以人能相互友善和遵守一定的社会规范为吉,反之则为凶的观念则肯定是有的。《蒙》之初六曰“利用刑人”、《师》之初六曰“师出以律”、《蛊》之初六囗“干父之蛊”、《噬嗑》卦曰:“利用狱”、《比》之六三曰“比之匪人”,诸如此类不胜枚举之例,实皆义之事也,即实际都是以是否合义而论吉凶。又《比》卦曰“吉”、《蒙》之九二曰“包蒙吉”、《小畜》之九五曰“有孚挛如,富以其邻”、《同人》卦曰“亨”、《谦》卦曰“亨”,诸如此类皆仁之事也,即都是以相亲友善为吉亨之道的。也就是说,《周易》经文虽未明确提出仁与义的概念,然其论断吉凶之理中实已包含了以仁与义为正确的人道原则的精神。《系辞上传》云:“‘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况其迩者乎”,“‘同人,先号啕而后笑’,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系辞下传》云:“《易》曰:‘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非所据而据焉,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将至,妻其可得见邪”。“子曰: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屦校灭趾无咎’,此之谓也。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校灭耳凶’”。《易传》这些讲法或明言仁与义或未明言及仁与义,但究其所论实皆不离仁与义。善言相和、二人同心,仁也;居处得宜、惩恶扬善,义也。验之所涉及之卦爻,《易传》所论又皆有根本。所以,我们说《易传》讲“立人之道仁与义”与《易经》肯定是有联系的。

       归结起来,《周易》的“人道”观渊源于《周易》经文,而由《易传》明确地揭示出来。

      

       二、《周易》人道观的思想内含

       《易传》讲“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实正确地揭示出了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存在发展的法则。

       《易传》所谓“天道”、“地道”,实际都是指自然规律说的,《系辞传下》里就有“天地之道”的说法。《说卦传》所讲的阴阳与柔刚,实际也是一个意思。“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用今天的话来说讲的就是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实即认为自然界的运动乃是阴阳二气对立统一、消长变化之作用的体现。《易传》里又讲:“一阴一阳之谓道”、“刚柔相摩,八卦相荡;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雷;日月运行,一寒一暑”、“刚柔相推而生变化”等等。这类说法实际都包含了上述关于自然规律的认识。这种认识在今天看来尽管是朴素的,但从本质上说是正确的,即肯定了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这种运动根源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立人之道曰仁与义”,讲的是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规律问题。《易传》对天地人三才之道都讲到了,但天地人三才之道并不是并列的。从根本上说,人也是自然的一部分,人道从属于天道或者说人道应效法天道,讲天道归根结底是为了明人道,但人道又不完全等同于天道,人道又有人道的特点。

       孔子讲:“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论语·泰伯》)《尚书·尧典》说:“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期三百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允廛百工,庶绩咸熙”。孟子也讲:“《诗》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孟子曰:‘为此诗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有则,民之秉彝也,故好是懿德’”(《孟子,告子上》)。这些说法实际讲的都是人道与天道一致的一面。人生活于天地之间,不能逆天道而行,必须顺应自然规律,所以要“则天”或者说按自然规律办事,这样才能生存。“懿德”,讲的是人的修养问题,属人道之事,法天“秉彝”是认识客观规律,使人之修养合于客观必然。这些都是人道法天道的问题,是体现人道从属天道或者说人道与天道一致性的一个方面。人道与天道的一致性,又体现于阴阳对立统一的关系同样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换句话说,人与人之间既有同一性,又有矛盾性。《易传》讲“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实包含了这种认识。要理解这一点,就必须先搞清楚仁与义的含义。关于如何理解仁与义的含义,业师金景芳先生认为有这样两段文字是最重要的依据,一是《系辞传》所说的:“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一是《礼记·中庸》所说的:“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①据我的理解,《系辞传》这段文字的精神实质是在讲人类如何“生”的问题。“天地之大德曰生”,讲的是自然功能,人类最基本的本能也是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以下讲的就是人类如何生存发展的问题。这里提到了四个要素,即位、仁、财、义。位,实际讲的是社会政治生活,人类生存必以社会群体为依托,要有领导,有组织,不能如一盘散沙,故没政治不行;财,实际是说经济生活,没有物质生活资料人类就无法生存,故不发展经济不行。仁与义,是解决社会政治生活问题与经济生活问题所依据的原则或者说基本的指导方针。仁的含义,据《中庸》的解说,以“亲亲为大”。“亲亲为大”,实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说亲亲或者说基于血缘亲情的爱是仁最首要的意义;一是说仁又不限于亲亲,又包括了由亲亲推广出来的对于同类的爱。孔子认为为人应首重孝道,同时又以“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为仁之最高境界,正表明了仁的这两层含义。“何以守位曰仁”,实际是说不合于仁的政治是行不通的。所谓合于仁的政治,用孟子的话来说,就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政治,用今天的话来说,也就是拿人当人对待的对人取爱护方针的政治。据《中庸》“尊贤为大”的说法,义之含义也有两层:一是说义的首要含义是“尊贤”,这实际是讲要承认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承认社会分工不同,承认人的贡献不同,承认由此形成的有关人与人关系的秩序;一是说义的要求又不限于尊贤,如《易传》所说的“理财、正辞、禁民为非”也都是义。理财,是说合理地解决经济财务的问题;正辞,是说恰当地发布政令与进行宣传教育的问题;禁民为非,是以礼与法制止人破坏正常的社会生活。理、正、禁三者并举,都有对人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意义,对人进行规范和约束,实际都是要“禁民为非”,故《易传》与《中庸》关于义的讲法,实质是个“禁民为非”的问题。尊贤也好,理财也好,正辞也好,概括起来说都是讲人们于社会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中必须受到一定规范的制约,这就是义。由仁与义的上述含义来看,《易传》讲“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其实已包含了对于对立统一规律存在于人类社会关系之中这一事实的肯定。因为人与人是同类,有同一的一面,所以处理人与人的关系要以仁为出发点,用今天的话来说,人与人之间必须讲究团结友爱,应相互帮助。因为人与人之间又存在矛盾和对立,所以要维持人类社会的正常发展又必须有一定的规范对人们加以制约。简单地说,以仁与义为人道,就是认为人类的社会生活既要讲团结又要讲纪律,不讲团结,家庭、民族、国家之间失去和睦,争斗不已,人们就无法正常生产生活;不讲纪律,侵害他人、危害群体的行为泛滥,人们也无法正常生产生活,讲纪律也是为了维护团结和秩序。所以,仁与义两者的关系既对立又统一,相反相成,都反映了解决人与人关系问题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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