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本文在对儒、道、佛三家的人格学说进行分析综合的基础上,概括出中国传统文化的理想人格是“至善至美”的“完人”。其基本内涵和特点是:天人合德,物我一体;内圣外王,修身治国;人皆可圣,自觉觉他;重义轻利,克己奉公;阴阳互补,刚柔相济。“完人”是传统伦理道德的人格化。它在塑造中华儿女的民族魂、催化华夏文明、提升人类品性的历史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立足于时代实践,吸取和弘扬其中许多闪耀着真理光辉的颗粒,将有助于塑造社会主义“新人”人格;对其历史局限性和封建糟粕,则必须加以剔除。 一、“完人”——中国传统文化的理想人格 中国传统文化的理想人格,在儒家为“圣人”,在道家(道教)为“真人”,在佛教则为“佛陀”(菩萨)。儒家把“君子”和“圣贤”作为理想人格。“君子”以天下为己任,目光远大,意志坚强,坚持原则,见义勇为,努力以自己的学识道德影响社会,促使重民、爱民、惠民、利民、富民等进步主张的实现,谋求“大道流行”、“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君子”十分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处处为社会、为他人着想,奉行恕道,成人之美;“君子”集孝、悌、忠、义、直、礼、知、信、谦、勇、惠、温、良、恭、俭、让、敏、刚、毅、木、讷、公……等许多美德于一身,善于培养自己的浩然之气,坚守气节,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在关键的时刻,“舍生而取义”,“杀身以成仁”。 道家崇尚自然无为,抱朴守真,努力追求内在的自我而摒弃一切外在的诱惑,以保持内心的平静,守住自然的“无知”、“无欲”、“无情”的人性,把天下人心复归到无所至的“深心”状态,便进入“真”的境界;“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使百姓按其自然本性生存发展,便进入“善”的境界;圣人以无为本,以有为末,去掉一切浮华的名称,便进入完全表现“自然”的“大美境界”。 中国佛教认为“舍人道无以立佛法”。禅宗肯定:“人人皆有佛性”,只要认识了佛性,做到“无念”、“无为”、“无碍”(亦称“无相”、“无念”、“无往”),身处尘世之中,心在尘世之外,悟透了人生之谜,获得了精神上的飞跃,就进入“无生”、“无我”的理想境界,成为“佛”了。“佛”智慧无穷,法力无边,大慈大悲,普渡众生,具有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般若等高尚品德,自觉觉他,觉行圆满。他有高度的自我牺牲精神,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财产,慷慨地施舍众生;他有坚强的意志力,努力修行,坚持不懈;他有最大的忍受力,能泰然忍受各种羞辱,随缘即应,不留心中;他有佛教特有的般若智慧,能从总体上把握无限的事物,确立“自性真空”的世界观。这样的理想人格显然也是一种“完人”。 儒、道、佛三家的理想人格各具特色,但追求道德上的至善至美却是他们的共同特点。在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发展中,儒、道、佛三家思想相互融合、渗透,表现出明显的互补性。 二、“完人”人格的特点及其对历史发展的双重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的“完人”人格,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天人合德,物我一体。儒家认为,天、地、人有一个共同的本性,人可以尽心、知性、知天。道家的“真人”、“尊天道”、“法自然”,道教也主张“圣人与天地合其德”。佛教讲“人无我”,“法无我”,人我皆空,本是一体,可以通过“明心”、“见性”以“成佛”。儒、道、佛三家的“天人合德”说为“完人”人格的形成奠定了牢固的理论基础。 (2)内圣外王,修身治国。儒家的理想人格中包含有治国平天下的重大社会责任,要求人们把个人的良好品格推及社会,诉诸政治,使“修己”与“安人”、“安百姓”紧密结合起来。道教把修身成仙与维护名教纲常结合在一块,认为“欲求仙者,要当以忠教、和顺、仁信为本。”(《抱朴子·对俗》)佛教在教义中增加了“孝诸父母”、“君臣和顺、上下相敬”的内容。儒家“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老子设想的自然、淳朴的“小国寡民”社会和庄子向往的“至德之世”,道教“诸神相爱”的“神仙”世界,佛教“人皆善心”,“无不具足”的“天堂佛国”,都是从各自的理想人格推演出来的,都具有诗情画意般的圆满性。 (3)人皆可圣,自觉觉他。中国传统文化承认每一个人在人格修养上的平等权利,儒家讲“人皆可以为舜尧”,道家认为人与万物俱得一气,承认人人回复其素朴本性,“全生葆真”,成为真人的可能性。佛教主张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具有仁爱万物、普渡众生的博大胸怀。 (4)重义轻利,克己奉公。义是儒家治国做人的一条重要原则。老庄主张无私无欲,不让精神受外物所累。道教也反对“废公为私”,“求欲无已”,佛教徒更是以“苦行僧”著称,主张通过修心,斩断一切物质欲望,放弃一切争取自身利益的斗争。 (5)阴阳互补,刚柔相济。儒家的“圣人”注目于社会,具有阳刚的特征,自强不息,积极进取;道家的“真人”注目于自然,贵柔守雌,以退为进;佛教似乎是刚柔兼备,一方面以超越常人的无畏精神和顽强毅力,勇猛精进,坚韧不拔,在文化的创造与交流方面卓有成就;一方面又无私无欲,与世无争。“达则兼济天下”,治国安邦,建功立业;“穷则独善自身”,“处旷壤之野”,保持自己的人格独立与精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