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我国人格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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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慧彬,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刘兆春,绥化市委党校

原文出处:
学习与探索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5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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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经济形态与人格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即一定的经济形态对某种人格的生成起着基础的决定的作用。在人类的历史上,与自然经济相对应的是依附型人格;与商品经济相对应的是独立型人格;而到了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则会出现全面发展型人格。用马克思关于经济形态决定人格型态的思想来分析我国现实的人格,我们会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的人格素质将会获得不断的提高,这是因为市场经济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会使人的交往方式发生重大的变化;会使人们的观念发生深刻的变革;会为人们提供更多的自由时间;会从人的需要方面为人格素质的提高提供丰厚的物质基础。

       在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可以发展市场经济思想的指导下,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制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的若干决定》,具体提出要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现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迅速而健康地发展。那么,社会经济体制(即一定意义上的经济形态)与人格的形成有着怎样的内在联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会对我国现实的人格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试就这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

       所谓人格,就是个体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在交互作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独特的身心组织。概括地说,人格是人的基本的、稳定的心理结构和过程,它组织着个体的经验并形成个体特有的行为对环境的反应。马克思说:“‘特殊的人格’的本质不是人的胡子、血液、抽象的肉体的本性,而是人的社会特质。”①不言而喻,人是有自然性的,即人有肉体的胡子、血液等自然存在;但人又有着特定的“社会特质”,即社会性,而且人的社会性占主导地位,表现着人的本质。那么人的本质是由什么决定的呢?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②这里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是指决定人的本质即“社会特质”的综合的社会存在,也可以叫做文化存在。但这其中起决定作用或基础作用的主要是经济关系即经济形态,这是马克思的一个重要思想。马克思曾具体提出不同的经济形态会造就不同的人格。他认为自然经济形态下造就的是依附型人格;而商品经济形态下才出现独立型人格;到共产主义社会,会出现“全面发展”型人格。③马克思的论述是完全正确的。在自然经济形态下,人只能表现为一种没有个性的依附型人格。自然经济形态包括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在原始社会阶段,人类在思想意识方面受自然宗教观念的统治;思维方式上,则受“互渗律”的支配。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它们的关系完全象动物与它的关系一样,人们就象牲畜一样服从它的权力,因此,这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纯粹动物式的意识(自然宗教)。”④而所谓“互渗”,是一种神秘的“感觉和体验”,人与人(群体)、人与物、人与神(图腾、自然存在和自然力等)时时处处都进行着“神秘的互渗”。“互渗的实质恰恰在于任何两重性都被抹煞,在于主体违反着矛盾律,既是他自己,同时又是与他互渗的那个存在物。”⑤这就是原始人的思想意识和思维方式的一般特点。在这些特点的制约下,就决定了他们的人格是一种依附型人格,他们没有明确的个人意识和自我意识,把自身等同于群体、等同于神灵(图腾、各种自然存在和自然力等)。“同一个人既是他自己,同时又是其他什么人;这个人在这个地方,同时又在另一个地方;他既是个体的东西,同时又是集体的东西(当个体与其集体同一时),如此等等”⑥。就是说,在原始人的意识中,个人与群体是浑然一体的,氏族或部落始终是这种意识的界限,它不能进一步分化、个体化和个性化。正如恩格斯所说:在氏族制度下,“个人在情感、思想和行动上始终是无条件服从的”⑦。可见,原始社会条件下的各个个人之间基本上是个体(虽然不能说就是生物的个体,但在很大程度上类似于生物的个体)之间的差别,即自然素质之间的差别,如年龄、性别等等;而谈不上社会心理素质方面的个性的差别,因而在人格型态上必然表现出依附性的特点。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个人除仍旧依附于外在的神灵外,还依附于奴隶主或家长、族长、官吏、国君等等,没有或较少有独立的意识或人格。在奴隶制时代,所有的人——奴隶主和奴隶都仍旧依附于外在的神灵,这本身就限制着人的独立意识的发展。譬如,中国的夏商时代,迷信鬼神之风盛行,当时有“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之说,所谓“祀”即举行祭祀和求佑于鬼神的仪式和占卜活动。到春秋时代,虽然许多进步的思想家开始强调人事,怀疑甚至否定神权,但迷信、依附鬼神的思想还很浓厚,即使人们想强调人事有时也要借助神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左传》中就有许多这样的例子。譬如随国的季梁虽然提出“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但还是不能完全抛开神,强调要“忠于民而信于神”,“以致其禋祀”,求“神降之福”。(桓公六年)再如,虞国国君(虞公)认为让晋国军队从他国土经过去攻打虢国而不会有什么危险,理由也是“吾享祀丰洁,神必据我”。而宫之奇劝谏虞公不要这样做,其理由就是“神所凭依,将在德矣”,但在强调“德”(即人事)的同时,仍旧不完全否定神,只是说神将依据是否有德而决定保佑与否,即是说,神将保佑那些有德的人,“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不享”即不接受供奉,不保佑之意)。(僖公五年)说明当时人们还没有完全抛弃迷信鬼神的观念。在西方,就奴隶主和自由民来说,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人格独立,他们开始独立思考一些政治、哲学、文学、宗教等问题,并出现了一些政治家、哲学家、文学家等等,甚至有人开始对个人进行思考,提出了“认认自己”⑧的著名箴言。但另一方面,就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来说,还是受到宗教和迷信思想的严重束缚的,因而其独立意识还是相当有限的。至于广大的奴隶,他们除了迷信、依赖于鬼神外,还不会有什么独立人格了。正如马克思所说:“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也就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显得越不独立,越从属于一个更大的整体”⑨。封建社会的人格和人格意识比奴隶社会有了较大的进步,在统治阶级内部已经出现了一部分具有较强独立人格意识的人,如中国战国时代的孟子、魏晋时代的名士、唐代的李白、宋代的苏轼、明代的李贽等等。农民(或农奴)与奴隶比也有了较多的人身自由,对他们已经不能够随便买卖、杀戮了等等。但从封建社会普遍存在的大众人格来看,也仍然是一种依附型人格。马克思说,在整个人类的封建社会,“我们看到的,不再是一个独立的人了,人都是相互依赖的:农奴和领主,陪臣和诸侯,俗人和牧师。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的基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⑩具体来说,就是在封建社会,个人或者依附于神权,或者依附于以皇权为代表的国家,以族长、家长为代表的家族或家庭,教会、国家、家族、家庭这些不同形式的社会结构,残酷地束缚着人们的身心,扼杀着人们的个性,这是依附型人格生成的社会结构方面的条件。再加上思想上的严酷统治——在西方是基督教神学,在中国是三纲五常等伦理政治思想,就使得依附型人格延续了数千年之久。譬如,拿西方封建社会的农民来说,“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阳光。”依附型人格是没有个性的,所以马克思形象地说西方封建时代的农民“是由一些同名数相加形成的,好象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11)。意思是说他们千人一面,没有个性。关于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的依附型人格,陈独秀曾有过一段精辟的论述。他说:“君为臣纲,则民于君为附属品而无独立人格矣;父为子纲,则子于父为附属品而无独立人格矣;夫为妻纲,则妻于夫为附属品而无独立人格矣。率天下之男女,为臣、为子、为妻而不见有一独立自主之人者,三纲之说为之也。缘此而生金科玉律之道德名词,曰忠、曰孝、曰节,皆非推己及人之主人道德,而为以己属人之奴隶道德也。”(12)陈独秀这段话准确地概括了中国封建社会人身依附的特点。可见,作为自然经济形态的封建社会造成了依附型人格是一种普遍的历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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