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德的心理结构,是心理学、教育学、伦理学等学科共同关注的问题之一。长期以来,人们对此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见解,如传统的知、情、意、行“四因素说”;由品德心理形式、心理内容、品德能力构成的“三维结构说”;由行为规范的遵从结构与社会行为取向的抉择机构而组成的“两重结构说”,以及“四项意识说”、“基本维度说”等。这些有关品德结构的观点,都从不同角度揭示出品德结构的面貌,给我们继续探索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品德的心理结构是由各种不同的道德心理要素及其特定的相互作用关系而构成的有机统一体,它表现为个体在社会生活实践中以“善”为准则处理与社会、他人和自然关系时的个性心理特点。从概念逻辑关系上看,品德结构是个体心理结构的下位概念。品德结构是心理结构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与心理结构中的其他系统如智能结构、审美结构相并列。智能结构、审美结构的发展水平直接制约着品德结构的发展,反之品德结构对前二者的发展也有促进作用,它们相互联结、相互支持、协调统一,共同构成心理结构的发展现实。从个体心理发生、发展的角度看,品德心理结构的发生基础是个体先天具有的人类心理素质结构。人类在长期进化发展的过程中,经过千百万年的积淀,形成了“类”所具有的心理框架、结构,当个体出生时,这种框架、结构就以遗传素质的方式隐含在个体身上。在此基础上,个体以自身需要(最初表现为生理需要如饮食、保暖等)为动力,参与社会生活实践,与他人发生关系,在活动中不断将社会道德要求内化,同时又在活动中实现外化,并主动将二者进行积极的整合,从而逐渐形成个体独特的品德结构。 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心理系统,品德结构是由三种道德心理要素组成的:一是道德动机系统,这是品德结构中的驱动因素,是品德发展和道德活动发生的根源之所在;二是道德智能、情意系统,这是与道德活动有关的认知、情意、能力要素,是直接影响道德活动的性质与效率的因素;三是道德行为调控系统,是实现道德行为的心理控制因素,包括有关道德行为的经验、习惯以及反馈等心理机制。三者以动机系统为核心,以智能、情意系统为中介,以行为调控系统为外缘,相互沟通、相互作用,构成一个类似原子结构的核团(如下页图所示。图中虚线表示各因素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对此,笔者称之为品德的核团结构。 一、道德动机系统 道德动机系统是品德结构中一个非常复杂的亚结构,它包括与道德有关的各种不同要素,如需要、兴趣、价值观等。其中最活跃、最具动力作用的是道德需要。 如彼得罗夫斯基所说:“个性积极性的源泉是各种不同的需要。在需要中对个性生存条件的依赖性,从其积极性方面来看是动机系统。动机,这是与满足某些需要有关的活动动力。如果需要是人的各种积极性的实质、机制,那么动机就是这种实质的具体表现。”(彼得罗夫斯基《普通心理学》中译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年版第118页)从个体品德的横断结构看,道德需要是产生道德动机、使道德认识与道德情感转化为道德行为的内在依据;从品德结构形成、发展、完善的纵向演变看,道德需要则是其根源。作为道德活动主体的人,在积极的社会实践、社会交往中,以既有品德结构为基础,不断将各种道德价值观念内化,形成个体的道德价值观;同时社会、实践活动向主体提出各种道德要求,当这种道德要求与主体已形成的价值观相吻合时,就会转化为主体的道德需要,从而推动主体的道德活动。
品德的核团结构图 动机系统中另一个重要因素是道德价值观。道德价值观是主体所持有的、对一系列道德活动价值的一般看法或评价。主体的道德价值观与某一道德活动的价值虽有联系,但又有区别。对主体而言,道德活动的价值是指它能满足主体道德需要的属性,它表明的是一种关系范畴;而道德价值观则是主体对诸种道德价值优劣高低的判断与抉择。在和需要的关系上,道德价值决定于道德需要;而道德价值观则调节和制约着道德需要。当面临复杂的道德情境时,主体会产生各种不同的需要并作出不同的选择,例如为人还是为己、取义还是趋利、要长远利益还是近期利益等等,这其实是一种价值的评判和选择,这时起调节和决定作用的是主体所具有的道德价值观。 道德价值观是在道德活动中逐渐形成的。主体在其成长过程中反复不断的道德实践中,对各种价值不断进行体验、辨别、比较,形成一定的价值序列。道德价值观一经定型和稳固,便有一种道德价值取向在价值观体系中上升到主导地位,并成为指导主体道德活动的最高原则,这种道德价值取向即转化为主体的道德信念。在各种道德活动场合,主体都能坚定不移地按照道德信念行动。 动机系统是品德的深层结构。作为品德结构的核心,它对其中介系统及边缘系统起着重要的调控作用。普通的道德认识只有以道德价值观为背景才有实际意义,道德情感的体验要以道德需要为依据,顽强的道德意志来自坚定的道德信念。在这一基础上,才有可能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