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判断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如枫 曾钊新 中南工业大学法律系

原文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5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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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判断是道德认识的一种理性制作工夫和理性产品,它以裁决的表达方式来对现实的善恶现象进行间接的、概括的反映,既促使道德个体形成稳定的道德人格,又以评价、规约和命令三种方式规范和引导社会成员的道德行为,因而道德判断既是认识活动,又是道路实践,是知与行的结合点,探讨道德判断不仅能找到道德形成的桥梁,也能找到道德行为失误的思想原因。因为行为从思想中来。错误的道德判断乃是偏离德性行为的教唆。如果能从道德判断的失误中找出预防的方法,也许这是对道德过失进行“堵源”的一种途径。

      

       一、道德判断的本质特征

       从认识论和伦理学、逻辑学、心理学的结合点上探讨道德判断,它是道德感性上升为道德理性的一个认识环节,是对道德现象有所断定的一种思维形式,是从道德初识通向道德形成的一座心理桥梁。

       由于道德感性上升为道德理性要经过道德概念、道德判断、道德推理的不断循环往复,每一次循环都使主体的道德认识水准在新的、更高的水平上重建。因而在论述道德判断作为道德感性上升为道德理性的一个认识环节时,我们将在“层级整合体”的意义上对之予以阐述。

      

       道德判断的“层级整合体”,是指在道德感性上升为道德理性的过程中,因主体道德价值观的分化和整合而依次形成并起作用的感性道德判断、前理性道德判断和理性道德判断三者的联合体。这个“层级整合体”表达了两个意义:一是“层级”,指道德判断在促使个体道德认识从感性走向理性的过程中,不是一挥而就,而是从低层次道德判断向高层次道德判断的递进,它呈现出螺旋式的上升过程。二是“整合”,它表明分阶段建构起来的道德判断有相互整合作用。较高阶段把较低阶段作为组成分子包含进来,并对之予以加工重组,形成新的道德判断。在道德判断的每个阶段都存在着相同的基本概念,但在较高阶段中。这些概念会变得更分化、更整合、更一般。因而每一较高阶段均比较低阶段具有更高的平衡度。下面我们将对感性道德判断、前理性道德判断和理性道德判断分别予以阐述,以揭示道德判断作为道德认识的一个环节如何使个体的道德认知由感性上升为理性的。

       为了阐述的方便,我们先对格局、同化、调节这三个基本概念加以解释。首先是格局,本意是指动态的可变结构,这里指由诸多道德观念,道德规范组成的动态可变结构,它在一定层次上具有相对稳定性。其次是同化,它指个体把刺激纳入原有格局之内,就好像消化系统吸收营养物一样。而调节则是指个体受到刺激或环境的作用而引起和促进原有格局的变化和创新以适应外界环境的过程。

       所谓感性道德判断,是指道德主体凭借他律的社会道德规范或自我感知的个性化利益需求,对感觉器官所直接感受到的道德现象及其关系,在思维中作出的利益取舍和善恶评判。例如“海因茨偷药是不道德的”、“海因茨偷药是为了救妻子,不是不道德的”。

       感性道德判断源于主体对道德现象的感觉经验及其表象的心理活动。个体此时在认识上有两种趋向,一是产生了客体及其力量向活动本身的主观特性的简单同化,表现为“自我中心化”,以自己的个性化需求为出发点;二是与此同时,靠着客观化和空间化,个体为适应外部世界而在认识上日益趋向从众。这种认识上的特点反映在道德判断中,前者就表现为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一套感性判断;后者则表现为他律性的社会权威的道德规范。因此在感性道德判断中,有两种都可接受的判断标准,一是遵守会给某人带来即时利益的原则,一切能满足自我利益需求的行为都是对的;二是绝对的服从权威。前者来源于个体对自我利益需求的自我感知,而后者则来源于对个体旦夕生活于其间的社会感知。因此在“海因茨偷药”事件中,个体往往会同时作出上述两种自相矛盾的道德判断。不过,在感性道德判断阶段,个体更侧重于采纳自我中心化的观点,并把自己的观点同权威看法相混同。

       从感觉到知觉再到表象,感性道德判断使个体的道德认识从把握道德现象的个别特性到形成反映道德现象各方面特性的整体外部形象,并由此组成相对平衡的道德感性认识格局。但这只是一个较低水平的平衡状态。在这个格局内不断的进行着两对矛盾的斗争。纵向的一对是遵从个性化需求与服从社会道德规范两类道德判断间的矛盾。横向的一对是同化与调节的矛盾。道德感性认识格局在努力同化前一对矛盾时,也不断被这种刺激所调节,从而日益从平衡走向不平衡,由道德感性趋向前理性道德判断。

       前理性道德判断,是指道德主体凭借内化的已具自律性质的社会道德规范,对道德现象及其相互关系作出的善恶判定和利益取舍。例如,“海因茨偷药虽是为救妻子,但仍是犯法的。”

      

      

      

      在前理性道德判断阶段,道德思维已超出事物的具体内容或感知的事物,思维有能力处理假设而不只是单纯处理客体。客体化与空间化的进一步发展,也使道德主体认识到个体需要的满足往往要依靠群体目标的实现,从而逐步解除“自我中心化”,因此在道德判断上,所谓对的,可接受的,就是发自内心的感觉到的社会规则的正确性,有维护社会秩序的内在愿望,行为价值以遵守规则的程序为依据,强调尊重权威。至此,由于道德思维能力的发展,道德认识格局再次趋于平衡。由多种前理性道德判断汇集而形成道德感性向道德理性过渡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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