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急剧转型时期,伴随着价值冲突、观念迷乱、行为失范、人格流俗、权力腐败等现实社会问题的出现与困扰,道德建设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已日益显露。 道德建设可分为两大部分:一为规范设计,一为道德调控。在目前,规范设计就是根据人的发展需要,结合市场经济社会的特点,为人们的行为和品质设计出与之相适应的规范律令。而道德调控,就是自觉地采取各种措施以求这些规范律令在大众层面被普遍接受,使道德由文字符号变为人的实有行为方式的过程。规范设计是一种理论工作,属道德建设的理论部分;道德调控则是一种实际操作,属道德建设的实践部分。 相对而言,设计一套规范律令并不太难,难的是如何将其付诸社会实践。社会用了道德调控的常用手段包括道德宣传、道德教育、道德评价和社会赏罚等。其中最有实效的当属社会赏罚。可在以往的道德调控中,最少被我们提到和最少被我们自觉地加以运用的道德调控手段,也恰恰是社会赏罚。为此我们极有必要弄清社会赏罚与道德调控的详细关系。 一 社会赏罚是一个外延颇广的概念,它不单指那些极其具体明确的奖惩条文,也指法律、制度、体制、政策、政令、规章、纪律、舆论等等,质言之,所有内含将某些资源如何给予社会成员或如何从社会成员手中剥夺之规则的社会机制,统统都属社会赏罚。 用社会赏罚进行社会道德调控的前提条件是人要在乎赏罚。虽然意识自觉、意志自由是人类的尊严和骄傲所在,但无数经验事实还是证明了这一点:人的自由和自觉并不是绝对的。在统计数字上,绝大多数人仍然难以超越人自身固有的各种规定性。这些规定性中最重要的便是由人的自然本性和种族遗传所决定的种种需要,如吃、穿、居、行、性的需要,安全的需要,交往的需要,自尊、他尊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等等。显然,个体的人只有先设法获得这些需要的满足,而后才谈得上生存和发展。这就决定了人的行为选择的基本指向必然是趋利避害,即尽量趋向于能满足自身需要的行为,尽量避免对于自身需要有害的行为。趋利避害与社会赏罚相联系,就是尽量获得社会之赏和尽量避免社会之罚。 正因为人们总是愿意选择最能满足自身需要的行为,遂使人有了可控性,遂使得社会通过设计一整套社会赏罚机制以引导人们遵从道德成为可能。人选择最能满足自身需要的行为受制于两种条件:一是由自身素质、主观愿望等构成的自身条件;二是由社会提供的或有利或不利的社会条件。一般说来,只有自身条件与有利的社会条件的结合与统一,方能使个人的最优行为选择得以实现。以社会赏罚调控道德就是社会充分利用对个人行为选择有客观决定意义的社会条件来引导个人的行为选择,其基本方式是:对遵从道德者,奖给他们所渴望获得的东西;对道德越轨者,剥夺他们所不愿失去的东西。 社会可用于赏罚的东西有很多,可以说凡是为个人所需、为社会所握的各种资源(主要为社会资源)都可被用来做赏罚之物。具体说来,它们包括物品、货币、财产、名誉、职位、职务、地位、机会、权利、自由等若干种类。 总之,以社会赏罚调控道德的实质是:通过社会性的干预来改变各种可能的行为对个人的意义,从而引导行为主体选择为社会所接受的行为,否弃为社会所禁止的行为。 社会赏罚的调控机制所以有效,其关键都是因为它改变了自然状态中行为选择的价值:或是加重了其价值砝码,或是减轻了其价值砝码。 理解了道德与社会赏罚的上述关系,就不难再对以下两个困扰我们已久的道德难题做出解释。 问题之一:为什么有些劝人向善的道德劝诫在生活中却沦为苍白的“无法应用的忠告”? 答案:因为缺乏社会赏罚机制的支持。例如“大锅饭”时代,虽然“勤劳”、“多做贡献”等美德一直为社会所倡导,可实际中却很少有人践履,究其原因,就是“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不仅不鼓励勤劳和多做贡献,甚至对之还是一种挫伤。因为在此分配体制下,懒汉比勤劳者,除分配上一分钱不少外,还可多得一些闲暇。既然如此,懒汉自然愈发懒,而勤劳者也不愿再当既无多余闲暇又被他人分享劳动果实的傻瓜。与之不同,自然经济时代,勤劳之所以会成为中国人的传统美德,就是因为当时的社会经济制度规定农民各人种各人租用的田,所收除交租纳赋外,其余归己所有。而勤劳总能在同样的条件下给农民带来更多的收获和个人所得。 问题之二:为什么有些在我们看来是邪恶的道德要求在历史上却能得到普遍遵从? 答案:原因就在于有社会鼓励。例如,虚伪、说大话假话空话、搞形式、摆花架、欺上瞒下等,不论何时都是公认的缺德、邪恶,但在历史上都相当普遍。何以致此?就是因为当时那些自吹自擂、装模做样、阿谀奉迎者,不但从没招致什么惩处,反而往往能得到上级领导的欣赏、重用、提拔,即使日后事发,也不必承担什么责任,而好处实惠已经到手。相反,那些实事求是、敢说真话、好提意见的老实人却因不讨上司欢心而得不到什么好结果。 二 对社会赏罚机制,可依多种标准加以划分。以其所属性质为标准,可划分为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以其主体为标准,可划分为有组织的和非组织的;以其表现方式为标准,可划分为显性的和隐性的。当然,我们也可以从社会赏罚机制所要达到的目的来进行划分。现在我们是以道德调控为社会赏罚机制的目的,由此角度出发,我们将看到三类与之相关的主要社会赏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