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道德是国家公务人员在行政活动中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它体现了行政职业特点,故又称公职道德或公务员道德。行政道德以“道德命令”的方式,通过个人信念、社会舆论和职业道德传统,对行政人员的行为产生深刻影响,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伦理为特色的社会,传统行政的最大特色可以说就是整个行政活动的道德化,即道德在塑造行政人员、行政运作的一系列过程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在社会伦理价值观中,依次是情、理、法,足见古人把道德推崇到很高的地位,甚至看作是权力的来源和基础。总的来说,在中国古代行政中,行政道德构成了行政管理的伦理基础。经过长期的发展和完善,我国传统道德体系有很多合理的内核值得我们挖掘。以整体为导向的行政道德价值观,清正廉明的行政风范和身体力行的行政道德实践等,都体现了中华民族崇尚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 但是中国传统行政道德也存在很多弊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我们选择了通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达到现代化目标的途径,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上也就是完成现代化进程时期。社会结构、政治体制及社会文化各方面都处在新旧交替的时期,行政道德也不避免地面临着一系列矛盾和冲突。一方面是原有行政道德与我们正在进入的现代化社会之间产生的冲突;另一方面则是原有行政道德和现代行政道德合理因素的退化或弱变,如单纯追求金钱利益的经济人格等。这一切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具体地看,行政道德面临以下一些冲突: 1、因循保守倾向和开拓创新精神的冲突 大一统的集权体制抹杀了基层自主性,虽然可以强调灵活多变,但社会变动节奏缓慢和政策多变,下级和个人对领导和单位有极大的依附心理,造成典型的权威人格。在这一人格下,下级和个人只有照本执行而没有开拓创新,全要依照过去的经验和习惯办事,稍有“出格”即视为大逆不道的异端,表现出因循保守的倾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基本前提就是竞争和效率,没有这点就决不能称之为成功的市场经济。要想提高效率,赢得强大竞争力,必然通过不断的开拓创新来达到。开拓创新作为现代行政道德体现出来的积极精神与因循保守是截然相反的,二者的冲突和消长反映了我国由比较传统的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 2、“和为贵”、中庸思想与竞争意识及是非分明观念的冲突 我国传统社会中社会伦理过多地带入行政,人治色彩浓厚,“和为贵”的思想根深蒂固,同时又片面强调被理解为不偏不倚的中庸之道。“和为贵”及中庸思想有其合理一面,但在法治社会下,却又往往演变为情大于法,在执法上当严不严,“内外有别”,以致姑息养奸,终会酿成大患。人们强调“和为贵”及中庸思想最大的负面效果就是表现在原则问题上动摇,想四平八稳却事实上是非不明,丧失基本立场,使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受到纵容,得以滋生和蔓延。这些与法治社会下要求公平竞争,以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以及是否有利于整个国家的利益和进步为客观依据的是非分明的观念相冲突。 3、等级观念与平等观念的冲突 长期的高度集权体制形成了一整套森严分明的等级制度,至今在思想意识上有极顽固的影响。人们衡量和评价一个人往往从权力着眼,对居于权力地位的人表现出尊敬、认同、服从和谦卑。在这种观念影响下,造成了上级领导人格上的极度扩张和下级人格的自我萎缩,上恭下骄,统治和服从两种人格同时作用在一个人身上。由于对上是工具,对下是主人,行政道德中的等级观念越来越明显和牢固,使得上级权力不断膨胀,下级没有自主意识。就是下放权力,因为政策多变,也往往见了困难绕着走,生怕越雷池半步。这与现代行政活动中上下级权责分明,既集中又民主,上下和谐统一的要求相矛盾。市场经济下某种程度和范围内上下级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都直接面向市场,处在平等地位,事实上具有平等地位的一面。而上下级在行政活动中只是权责不同,其人格是平等的,独立自主的,而不是主仆关系。 4、强调“民为邦本”与经济人格的冲突 古人一直认为,治理天下,贵在得民。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即爱人,他提出的政治主张的主要一条就是惠民、保民、恤民、养民、富民和教民。墨子的“兼爱”也同样体现“民为邦本”的人本主义精神。中国历代统治者都不同程度强调这种思想,形成了行政道德的一个重要特色和内涵,对于今天的领导干部来说,就是要关心爱护群众、珍惜民力。改革开放以来,在消除各种经济、政治束缚,增加人们自由度的同时,市场经济的推行也使得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在收入上出现了较大差异,而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向,因而行政人格易蜕化为一种经济人格。金钱对一些人有排斥一切的魅力,为了金钱和利益什么样的事情都可以干。这种因素与法制下健全的现实结合在一起,就严重导致了权钱交易、权权交易和官商勾结等。很多人首先考虑的不是主动为人民办实事,而是利用权力为个人谋利益,看办事效果能“换算”多少钱。各种行政性垄断经营公司,收费办事,党政机关利用职权兴起创收热潮,都是经济人格在一定程度上的反映。 5、小生产下的平均主义观念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冲突 行政道德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调节管理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长期以来我们在行政实践中片面强调人民利益的共同,而没有看到或是抹杀了各阶层之间、群体之间还存在现实利益、具体利益的差别,否认利益分化的存在。从这一认识出发,总是强调绝对平均的“公平”,否则就违背了道德准则。这实际上使一部分人做出了巨大贡献而没有得到相应回报,也从根本上压抑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事实上,我们应遵循的是劳动平等的公平观,简单说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要承认个人天赋、能力和贡献大小,容许存在一定社会差距,遵循“效率优化,兼顾公平”原则,通过发展生产力最终解决公平问题。如果在道德价值观上仍固守绝对平均思想,既会对一部分人公平权利造成损害,也会对生产力造成巨大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