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句话,是列宁在一次关于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的演说中使用的引语。俄文版原文是Bce 3a oдHoro и oдиH 3a Bcex(《列宁全集》俄文版第108页)。中文本《列宁全集》第一版译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新版改译为“大家为一人,一人为大家”(《列宁全集》1986年第100页)。应该说,新译更符合俄文原文。 问题在于怎样理解这句话。有的同志想把这句话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来代替集体主义原则,或者把这句话理解为社会主义道德或共产主义道德基本原则的表达,或者理解为非集体主义原则和其他原则的表述,如“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贡献与索取等价”等等。这些说法实际上都发生于对这个命题的误解。其实,这句话所表达的并不是一个道德命题,而是表达一种在正常社会分工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生产劳动和交换的经济关系或联系,也可以说是表达一种生活常规,即列宁所说的пpaBило。 “大家为一人,一人为大家”这种思想,古已有之。从商品经济发展较早的欧洲来说,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就曾把正义界说为“一人为别人所做的,也就是别人为他所做的”(引自《古代希腊、罗马经济思想资料选辑》第169页)。意思是一样的,只是表述不同。这就是说,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这个命题表达的是社会正义或道德原则。柏拉图也曾表述过类似的思想。不过,亚里士多德批评了这种看法,认为把它作为正义原则,就是把交易中的互惠推广到一切领域并提升为普遍原则。亚里士多德的批评是有道理的,因为在他看来正义不只是交易中的互利互惠。 中世纪的基督教鄙视商人和商业活动,认为人与人之间的交易必须包含“为上帝”的崇高目的。托马斯·阿奎那在谈到交易活动时,强调交易双方必须心中有上帝,并且要为着共同的利益而进行活动,爱人如己。他从基督教道德上理解人与人的交换活动和关系,其原则就是《圣经》所训;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这是“上帝的律法”,以互爱互助为出发点。恪守这种教义当然理解不了“一切为别人所做的,也就是别人为他所做的”这个命题的真实意义。 17、18世纪,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与人之间互为目的和手段的关系在生产劳动和交换中充分表现出来,表达方式也多种多样。例如,法国经济学家加尼尔说:“每人为大家劳动,大家为每人劳动”,杜尔阁说:“每一个工人都为了满足一切他种工人的需要而劳动,而各种工人也就为他而劳动着”,还有一种说法叫做“一个为大家幸福,大家为一人幸福”,等等。 19世纪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对这个命题作过思辨的分析。他在阐述劳动的普遍意义时指出,“现实的东西直接地也是普遍的东西”,因为现实的就是在普遍联系和关系中存在的,不是孤产自存的。因此,在劳动的联系中,“一个人劳动时,他既是为他自己劳动也是为一切人劳动,而且一切人也都为他而劳动”。他说这是“为他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统一”。他把这种统一简要地概括为“他们为我,我为他们”(《精神现象学》下卷第235页)。 以上,从毕达哥拉斯学派到黑格尔关于“大家为一人,一人为大家”的思想及其表述,一方面反映了一般社会分工条件下,人们生产劳动和交易中的相需相求、相互依赖的经济联系;另一方面,在私有制社会中,这种对社会生活的抽象理解,只不过是柏拉图“理想国”式的设想。因为在私有制条件下,由于阶级剥削、压迫和贫富两级分化,人与人之间的分工不能正常形成,目的与手段常常分离,通行的准则只有“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黑格尔在描述资产者的市民社会时,就曾说它是“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实际上,在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并非“人人互为目的”,而是相反,“人人互为手段”,正如马克思所说,“每个人为另一个人服务,目的是为自己服务;每一个人都把另一个人当作自己的手段互相利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96页),他们的相互依赖、相互补充,“也只是一种以相互掠夺为基础的假象”(同上书,第42卷,第35页)。正因为这样,马克思在分析这个命题时,总是指出它的抽象性和非现实性,总是限定它的作用范围,并强调指出要实现这种生活常规,“必须以扬弃私有制为前提”。 那么,“大家为一人,一人为大家”这个命题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就其本义而言,这个命题不过是表达着这样一种劳动和交换的关系:个别性劳动同时也是一般社会劳动,特殊产品采取了为每个人而存在的普遍形式,即交换价值的形式。从简单流通过程来看,这就是每个人的生产依赖于一切人的生产,同样,每个人的产品转化为本人的生活资料,也是依赖于其他一切人的消费,他们由此互相依赖,互通有无。这种关系就表现在“不断交换的必要性和作为全面媒介的交换价值上”。他们作为各个个人,本来是毫不相干的,可是由于他们个人之间的这种相互依赖,就构成了他们之间的社会联系。这种联系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个人为别人而存在,别人也为他而存在”,或者说“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2页)。应当注意,这里所用的“为”字,并不是表示道德动机或目的,而是意味着一种客观的经济活动趋向及其结果,按中文字义说就是“助成”、“造成”的意思。在这个意义上,有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也把这种关系解释为“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所谓“客观为别人”,可以作两种分析:一是指客观的经济活动及其结果,其“为”并不是行为主体出于道德动机和意志所为;二是指行为主体活动中的主观谋虑、计算社会需求,以便使自己的交易活动取得更大的利益,这也不是出于道德的同情。这两种情形本质上是一致的。所以,无论从什么角度去看,“大家为一人,一人为大家”这个命题本身所表示的只是一定社会条件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生产劳动和交易中的经济关系。如果把这个命题作为道德命题理解,就会造成谬误。这只要看看马克思对法国经济学家加尼尔的批评,就可以清楚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