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道德完善是人性论和认识论的共同目标 中国文化是伦理文化,它渗透于自然、社会和人生等各个方面和层面,其渗透在人生层面则表现为一切都是为了主体的道德完善和人的精神境界的提高。正因为这样,冯友兰才认为中国哲学对于人的意义及对未来世界哲学的重大贡献不在于给人提供实际的自然和社会知识,而在于提高人的精神境界。康德对关于什么样的人是“哲学家”也曾说过:“由于道德哲学具有比理性所有其他职能的优越性,古人应用‘哲学家’一词经常特指道德家。就是在今天,我们因某种比喻称指所有理性指导下自我克制的人为哲学家而不问其知识如何。”(《纯粹理性批判》,第570页)也就是说,所谓“哲学家”是指那些有高远深邃的道德涵养的人,对自然和社会有再多的实用知识也不一定成为哲学家,这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尤其是如此。可以说,中国传统哲学就是道德哲学,中国古代哲学家也就是道德哲学家,他们身体力行地进行道德修养并为社会大众制定了道德修养的一整套规则和原理,而且他们所建构的理论都是围绕以使人如何达致道德完善为最高目标而旋转的。 中国古代哲学家们所构建的人性及其善恶理论,就是为了人的道德完善提供理论基础的。孟子和荀子根据各自的人性理论而分别提出的“人皆可以为尧舜”和“涂之人可以为禹”就是把道德完善作为自己人性理论的最高目标,同时也表现他们的人性理论为人进行道德修养并可以达到至善提供了逻辑前提。这些往往通过下述问题而体现出来,即人能否成为圣人?这是中国古代哲人一开始便试图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换一种提法就是:人怎样通过道德修养,使个体升华为理想人格的问题。这个问题逻辑地包含着需要解决的几个前提,即人性是什么?人性是善还是恶?人与人在天性上是否平等?人是否有独立的人格?等等。因此,在理论形态上,道德修养论和人性问题紧密相联:人性论是道德修养论的理论基础;道德完善(成圣)是人性论的最高目标和追求。 在儒家看来,达到至善的理想人格就是“内圣外王”。“哲学的主题是内圣外王之道,所以学哲学不单是要获得这种知识,而是要养成这种人格。哲学不单是要知道它,而且是要体验它。”(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第14页)儒家的内圣外王就是《大学》的“三纲领”、“八条目”,即“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其中“修身”是根本,格物、致知、诚意、正心都是修身的道路和手段,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修身的最后完成,这种完成就是“止于至善”。按照儒家祖师孔子所确立的“性相近,习相远”的人性原则,不论是贵为天子,还是平民百姓,由于性相近,因此在后天均须以“修身”为本。在儒家看来,由于人的本性所决定,圣人在内必须加强德性修养,以此为基础,将内圣发用于外便是外王。 孟子从人性同善出发,认为人人可以成圣,他提出了“人人皆可为尧舜”的观点,并进一步由“人性平等”推出“道德平等”。他说:“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至于人而疑之?圣人与我同类者,……故曰:口之于味也,有同嗜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孟子·告子上》)这表明了:首先,孟子发展了孔子“性相近,习相远”的观点;其次,强调了孔子“能近取譬”(《论语·雍也》)亦即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思想;第三,孟子发现了人类的通性:既然人之本性相通,那么圣人的德性和德行,我就应该具有;圣人能做到的事,我也能做到。这样,孟子就从人性的平等,推及道德的平等,又从道德的平等,推及机会的平等和人的潜在能力的平等,从而人人可以达到道德至善的境界,即“人皆可以为尧舜”。尧舜一样的圣贤,也只是人类之性的再造和升华,而芸芸众生也都具备成为圣人的自然天赋和性之根本。所有孟子常说:“尧舜与人同耳”;“舜,人也;我,亦人也。”(《孟子·离娄下》)“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孟子·滕文公上》)等等。 荀子虽然主张人性恶,即人在性恶这一点上是共同的,“平等”的。但他从人性恶出发,并没有得出人人为恶的结论。恰恰相反,他得出了与孟子从人性善出发而得出的相同的结论,即“涂之人可以为禹”。只是他们在对人性善恶的基本规定和人后天对人性善恶的损益方面有不同的理解而已。荀子提出的“化性起伪”命题是一个普适的命题,它在荀子的人性论中是指“人性本恶,其善者伪也”,因此人要不断的去恶积善;这个命题同样适用孟子,不过其指的是“人性本善,其恶者伪也”,它同样要求人不断的充善去恶。可以认为,孟荀在以人性作为根基而在追求道德至善的目标上是殊途而同归的。 可以说,中国古代哲学落实在现实的层面上就是关于道德修养之学。同时,中国哲学家们又总是将道德完善这一最终目标的实现建立在“人同此性”的基础上,他们都是试图通过对人性的解析来解决和证明道德修养问题。正因为这样,孟荀的人性论虽然各执人性善恶张力的两极,但他们的结论“人皆可以为尧舜”和“涂之人可以禹”却不谋而合。实际上,主其它人性善恶理论者均可逻辑地推出这一结论。 需要指出的是,关于道德完善与人性的关系问题又具体表现为人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中国传统哲学对人与道德关系问题的解决是以人为了道德,而非道德为人而设为原则的,这主要是由于在中国古代哲学中的道德是以仁义礼智信等封建纲常为内容的。在中国古代哲学中,从孔子到近代,甚至到现代,在人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上,其基本倾向是人为道德而生,人为道德而死,为忠、为孝、为贞、为信……而取生死。因此,道德是目的,是归宿,人是道德的附庸和工具。这样一种道德至上主义的原则造就了中国代代辈出的“志士仁人”,同时也从未间断地制造着“节夫烈妇”的辛酸故事和“以理杀人”的惨酷毒烈。在西方,其主流则是道德为人而设,而不是人为了道德(当然,宗教道德是一例外)。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的历史深沉的呼唤一直主宰着人与道德关系问题的解答。正如弗兰肯纳说的:“道德是为了人而产生,但不能说是为了体现道德而生存。”(《善的求索》,第247页)因此,在道德的关系问题上,我们也可以看到中西文化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