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清伦理思潮社会性质的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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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湘潭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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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本文从中国伦理思想史这一新视界出发,阐明了明清伦理思潮的历史动向和思维取向。明清时期的思想家在进行道德价值思维时,其出发点已经与传统开始错位,显示出从群体到个体、从关系到主体的蜕变。这种蜕变反映了从“人的依赖性”到“人的独立性”发展的新的历史动向。明代中期以后,人们关于道德价值的思维取向也已开始脱离传统的轨道。一种反映“人的独立性”的新的道德价值思维方法正在形成和发展。明清启蒙思潮本身具有复杂性,其内部存在着分歧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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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明清社会思潮的社会历史性质问题,历来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见解,即是宋明理学的“余绪”或“完善”,还是中国早期启蒙思潮?这种分歧延绵至今,仍然未能求得共识。笔者认为这一思潮当属早期启蒙性质。对此,前辈学者侯外访庐、萧父、孙叔平等都作过深入的研究,出版了有说服力的著作。遗憾的是,虽然直到现在我们还没有看到持反对意见的学者对于这些前辈学者的研究成果作出认真的分析和反驳,但这似乎并没有妨碍他们继续论证和宣传自己的观点。所谓明清社会思潮是“儒家的自我更新”论;所谓明清思想家“只反王学末流”论;就是其中颇有代表性的。本文拟依据上述前辈学者的研究成果,从伦理思想史这一新的视角,对持相反见解的学者所提出的这两个新观点作一些分析和评述,以求加深对问题的认识,澄清某些理论是非,促进研究的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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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明清社会思潮是“儒家思想自我更新”论的学者,可以说其全部论证是建立在如下两条论据的基础之上的:一是明清思想家没有提出很有近代意义的新的思维方法;二是他们也没有提出有别于传统社会的新的社会蓝图。这两条论据涉及极为广泛的问题,上述前辈学者也作过深刻的论述。这里不妨再从伦理思想发展的特定角度,作一些实事求是的考察。

       伦理学是一门价值学,对道德价值的思考是伦理学的主要思维方法。这种思维方法归根结底要受到社会存在、社会生产关系的制约。在伦理学领域里,明清时期的思想家们是不是提供了具有走向近代意义的思维方式呢?回答这个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他们是不是突破了传统的“以人为本位中心的框架”,因为道德本身就是关于人与人的关系的行为规范和意识,离开了人和人的社会关系就无所谓道德价值思维。问题的关键只在于他们关于人及其道德的价值思维,是否提供了有别于传统的新的思维动向。

       马克思曾把人类社会结构分为三种形态或三个阶段。他说:“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阶段。”①马克思这里所说的最初形态,是以自然经济为主的社会,即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第二阶段是以商品经济为主的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是它的典型形态;第三阶段是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它的低级阶段或过渡形态。明代中叶以前,中国传统的伦理思想是在社会历史的第一阶段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始终是以“人的依赖关系”(从自然发生的血缘关系演变而来的宗法制度及封建等级制)为基础的。因此它对作为价值思维对象的人,不是个体的现实存在,而是血缘群体,是宗法关系。即使是早期儒家,虽然他们也讲到个体,但更多强调的是个体是有群体生存需要、有伦理道德自觉的宗法义务的承担者,个体只有在封建血缘等级关系中充当一个角色,才有价值。到了宋明时代,道学家更是把封建宗法等级关系变成道德的主体,个人只不过是实现这些关系的一个消极的、必要的环节。道学家鼓吹的“天理”,作为封建专制社会现实道德的异化,完全成了一种“无人身的理性”,它确定着现实的秩序和应然,个人则被消解在封建宗法人伦关系之中。真正打破这种思维定势的是明清时期的思想家。他们所提出的人性自私论,所要肯定的正是个人存在的价值,他们对个人的生存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的关注,表现了一种历史的觉醒。王夫之对人的“好利恶害”的本性的认同;对张载“成身”与“成性”一致性关系的发挥,对道学和佛老“无我”、“忘我”的批判;就是这种历史觉醒的具体表现。它说明明末清初的思想家们在进行道德价值思维时,其出发点已经与传统开始错位了,显示出从群体到个体、从关系到主体的历史性的蜕变。列宁曾经指出,资本主义的萌芽意味着“个人感的提高”②。明清时期的思想家对道德价值思考出发点的这种蜕变,不正是反映了马克思讲的从“人的依赖性”到“人的独立性”发展的新的历史动向吗?能否认它已经包含着一种新的思维方式萌发的历史事实吗?

       同时,明代中期以后,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人们关于道德价值的思维取向也在发生变化。利益是一切价值的根源,也是道德价值的根源。传统道德价值思考的最高指向是维护和巩固封建等级伦常秩序的利益。在这里,富贵贫贱的顺序是:贵而必富,贱而必贫。谁不按封建宗法等级身分去占有财产,便是非份、逾越、不道德,即所谓“为富不仁”。于是农本商末、重农抑商、贵义贱利,便成了社会普遍的价值规定,它被封建的思想家们概括为所谓“义利之分”、“天理人欲之辨”。所谓“正义不谋利”、“不论利害,唯看义当为不当为”、“存天理、灭人欲”便成了一种长期统治社会的道德价值模式。可是明中叶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弃农经工商者日增,“昔日逐末之人尚少,今去农而改业工商者,三倍于前矣”。甚至出现了士大夫商人化的倾向,“由今日观之,吴松士大夫工商,不可谓不众矣”③。“吴人以织为作业,即士大夫家多以纺织求利,其俗勤啬好殖以故富庶”④。这就不能不给传统的“贱商”观念以强烈的冲击,出现为商贾鸣不平的呼声:“经商亦是善业”,“商贾亦何鄙之有”?产生了一种货利至上并以得利多少为“重轻”的社会心理。“志于货利者,唯知有货利而已,奉天下之物以易吾之货利”⑤。“凡商人归家,外而宗族朋友,内而妻妾家属,只看你所得归来的利息多少为重轻。得利多的尽皆受敬趋奉;得利少的,尽皆轻薄鄙笑,犹如读书求名中与不中的归来的光景一般”⑥。甚至不惜“失孝亲”、“忘忠信”,其行“多少不仁”,一个个将铜钱“务本”。这作为一种新的社会价值取向,明显地表现了“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特征,因而成为对传统的“贵义贱利”、“存理灭欲”的教条一种严重的挑战。明清时期早期启蒙思想家,对宋明道学禁欲主义的批判,不论是对功利主义的高扬,还是对传统道义论的修正,既是这种新的社会价值取向的反映,又是对这种新的社会价值取向的程度不同的肯定。王夫之就明确肯定“大贾富商,国之司命”,提出了“惩墨吏,纾富民”的主张。在伦理思想上,他不仅明确提出:“善恶赖于生计”命题,而且提出了综合传统道义论和功利论的“义重利用”的道德价值观,“性者生理,日生而日成”的修正了的传统德性主义人性论等等。至于李贽的“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颜元、李塨的“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的主张,则更鲜明、更直接地肯定了这种新的社会道德价值思维取向。这就说明,中国早期启蒙思想家无论在道德价值思维的出发点上还是在这种思维的取向上,都已经开始脱离传统的轨道,一种新的道德价值思维方法正在破土而出,它所反映的正是从“人的依赖性”到“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历史前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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