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三代传统孝道向封建伦理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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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教育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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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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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观念形成于父系氐族公社时代,而兴盛于西周奴隶制全盛时期,是中国所特有的礼乐文明的重要内容。但是,随着东周宗法奴隶制度的目趋瓦解,由三代而来的传统孝道也日益走向了衰微,不再为社会所重视了。①然而,孝道的衰微却并非其自身的灭亡,而是一种“转构”,即结构发生了转化,这是一个由奴隶制下的观念向封建伦理的转构过程。从理论一看,任何一种观念的现实性基础只能是它赖以生存和确立的社会经济基础。因此,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将会导致两种可能的情形;其一,一种观念被另一种观念所取代,但原有的观念并未被送进坟墓、消声匿迹,而是以历史观念(传统)的形式,作为社会的文化心理结构和个人的行为规范而存在。其二,社会经济基础的变更,使更新的观念得以充实和修正原有的观念,使得原有的观念自身发生“转构”,这是一种更觉见的情形。在我看来,孝道的命运当属于后一种情形。根据历史观念的转构与重构理论,我们可以为传统孝道的转构过程作一个大体的描述。

       孝道作为宗法奴隶制下礼乐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一种传统的观念形态,它向封建伦理观念的转构过程,当与中国历史的走向封建化的过程相始终。所以,这种转构当始于春秋,变于战国,最后完成于西汉。在这一过程中,对传统孝道予以不断充实和修正者,主要是春秋战国时代的思想界和汉代地主阶级政治家。在传统孝道向封建伦理转构的过程中,儒家做出了决定性的贡献。由孔子、曾子而至孟子、荀子,孝的伦理发展为一套完整的体系。《孝经》的成书,即标志着孝道转构在理论上的基本完成。封建社会的孝道,其基本内容大都出于儒家。而法家对孝道的最大修正,便是忠孝混同,以忠作孝,将儒家以仁爱之心为出发点的孝道观变为以权威利害为中心,以配合其集权专制的政治主张,其所开创的孝道为专制政治服务的传统,同样为汉代及历代统治者所继承。至于墨家和道家,对孝道转构的贡献则远不如儒家,但其个别认识仍较有影响,后来也成了封建孝道的组成部分。

       上述诸子百家对孝道转构所起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但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诸子的孝道观虽然都属政治和伦理(二者密不可分)主张,但大抵只是理论上的探讨,在当时并未能付诸实践,其成果只表现为观念性的道德教条。所以,无论尊崇或反对孝道,都对当时孝道的衰微起不到多大的作用。而孝道在实际社会政治生活中的衰微,也并不是由于韩非及道家人物的反孝道言论,而是先有了孝道动摇乃至衰微的历史事实,才有他们的言论。总之,春秋战国时代孝道衰微的根源,是新生的封建制度冲击着古老的奴隶制度所引起的,我们切不可将责任误算到个别学派或思想家个人的头上。第二,就当时孝道转构的总体趋向来说,大抵包括如下两个方面,其一,孝道进一步社会化,由个人的行为规范上升为社会的政治伦理道德规范,这一点在儒家论孝的言论中表现得尤其明显;其二,孝道由具体的行为上升为抽象的观念,自发的情感被淹没于人文的雕饰之中。孝道的这种转化。使其内涵变得模糊了,多义了,更具有了普遍性和抽象性,从而也更符合于“道”的要求了。如此看来,春秋战国思想界使传统孝道空前理论化了,汉代能够很快将孝制度化,使其成为治国之本,实有赖于此。

       秦国以倡导耕战而致富强,以武力统一六国,一匡天下。但是,这个统一的封建王朝一反西周奴隶制下的礼乐文明,企图以法的精神建立起新的社会秩序,其结果却导致了社会矛盾的空前激化,很快走向了灭亡之路。短命的秦王朝无视礼义,不讲孝梯,因而,传统孝道转向封建伦理的过程,只能最后完成于西汉。

       西汉统治者建立自己的统治思想,是从总结秦亡的教训开始的。汉初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几乎公认强秦覆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弃仁义”,“尚苛政”,因而都强调“德治”和教化对于维护统治的极端重要性。陆贾和贾谊,就是汉初力图复兴儒家“仁政德治”思想的代表。陆贾说:“弃仁义必败”,“尚酷刑必亡”,“薄德者位危,去道者身亡”,②把亡秦的教训总结为“用刑太极”和“不并仁义”。贾谊也认为,亡秦的教训在于“违礼义”、“弃伦理”、“灭四维”,并一语中的地将强秦的灭亡归结为“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③贾谊主张依据“仁义”来订立汉家的制度,用忠孝伦理来维护和巩固封建的尊卑等级秩序,他说:

       夫立君臣,等上下,使父子有礼,六亲有纪,此非天之所为也。人之

       所设也……今四维犹未备也,故奸人冀幸,而众下疑惑矣。岂如今定经制。

       令主主臣臣,上下有差,父子六亲各得其宜,奸人无所冀幸,群众信上而不疑惑哉。此业一定,世世常安,而后有所持循矣。若夫经制不定,是犹渡江河无维楫,中流而遇风波也,船必覆矣。④这里强调“父子有礼,六亲有纪”,“父子六亲,各得其宜”,表明地主阶级有亡秦的教训,终于重又重视家庭血亲关系,重视孝悌等家庭伦理了。

       我们说传统孝道向封建伦理的转化完成于西汉,至少有两方面的证据。

       首先,西汉孝道观念的发展变化表明了传统孝道向封建伦理转化在理论上的完成。

       西汉统治者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和酝酿,终于选择了以儒家思想为主干同时兼采各家思想的适用部分以作为自己的统治思想。其中,维护家族血缘关系的孝的伦理思想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而标志着以孝治天下思想的形成,则是《孝经》经学地位的确立。《孝经》的成书年代说法不一,我认为它当成于战国末年。汉武帝时立有五经博士,以后增《论语》而为六经,再增《孝经》为七经。这样,孝的思想通过《孝经》立为经典而成为统治者的指导思想之一,这在汉代思想史上具有重要意义。既然汉人尊奉《孝经》,那么,虽然它成书于先秦,却也无可置疑地反映了汉初的孝道观。由《孝经》与先秦其他典籍的对比中可以看出,汉初孝观念在理论上的变化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实现了孝从家庭道德观念向社会道德观念的理论转变。《孝经》第一章《开宗明义章》就说:孝是先王的“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明确提出宣扬和推行孝道的目的便是把孝作为建立新型社会秩序的指导思想,以孝治理天下。贯穿全书的基本思想,也无非是“孝顺天下”、“孝治天下”,孝道已完全不被看作家庭的道德观念了,它已属于其他道德规范之上,孝的意义空前地扩大了。其二,忠孝一体,孝父与忠君一理。《孝经》把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混为一理,认为家是缩小了的国,国是扩大了的家,家庭是治国平天下的出发点,从而将君主与社会成员的关系说成是父子关系,强调“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梯,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广扬名章》)。这种观念使孝的意义有了新的引伸,不仅成书在前的《孝经》如此说,汉初人确已接受了此种观念。例如陆贾说:“在朝者忠于君,在家者孝于亲”。⑤又如《汉书·严助传》说:“臣事君,犹子事父母也”。上述两点理论上的变化虽然不能属于汉人的创见,但却反映了汉人不同于前人的新观念,这在汉代文献中有相当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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