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道德建设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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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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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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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论探讨

       价值科学表明,应该如何是从事实如何推导出来的。因此,要科学地确立市场经济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原则,便必须首先考察市场经济行为之事实如何:市场经济行为目的事实如何,手段事实如何,二者相结合所形成的行为类型事实如何?

       (一)所谓市场经济行为,是指人的市场经济行为,也就是市场经济人的行为。市场经济人,简称“经济人”,是市场经济的行为主体,即市场经济的当事人、行为者。从市场经济的根本性质(交换)来看,经济人分为卖者与买者。相应地,市场经济行为便是卖者行为与买者行为的总和。从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来看,经济人则分为商品生产经营者与商品消费者。相应地,市场经济行为也就是商品生产经营者行为与商品消费者行为的总和。

       经济学表明,每个商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目的,都是为了赚取利润,实现利润最大化、价值最大化。同样,每个商品消费者的行为目的,则都是为了满足自身,为了实现效用最大化、使用价值最大化。诚然,人是具有大量利他行为的,但那一定不是在市场经济领域。只要他从事市场经济活动,他的行为目的便必定是利己的。如果在他进行商场经济行为时,比如说当他卖面包时,他对一个老妪忽然动了恻隐之心,不要老妪一分钱而把面包白白送给了她,那么,他的这一行为便不是买卖行为、市场经济行为,而是慈善行为了。任何一个真正从事市场经济的人,任何一个真正的买方或卖方,都不但不会把自己的商品无偿送给对方,而且还要与对方争夺利益。这种利益的竞争表现在:每一位卖者都力图贵卖,把自己有限的商品换成尽可能多的货币;反之,每一位买者都力图贱买,用自己有限的货币换取尽可能多的商品。利益的争夺还存在于卖方和买方之间。当市场商品供不应求时,买者之间便展开利益争夺而竞相抢购商品,从而使价格上涨高于它的价值,因而生产该种商品有利,商品生产者便会纷纷生产该种商品,于是配给它的资源便会增加,反之,当市场商品供过于求时,卖者之间便展开利益争夺而竞相出卖商品,从而使价格下跌于它的价值,因而再生产这种商品便吃亏了,于是商品生产者便会减少该种商品生产,分配给它的资源便会减少。

       (二)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因而每个人的市场经济行为便都不是与他人无关的孤立的个人行为,而是社会性行为。不言而喻,孤立个人行为以自己为手段,而社会行为则以社会和他人为手段。因此,每个人的市场经济行为都只能是以社会和他人为手段。这种手段显然具有并且仅仅具有两种相反的表现:通过造福社会和他人而从中得到利益(即以利他或满足他人为手段)和通过损害社会或他人而从中得到利益(即以损人为手段)。

       市场经济行为只具有利他和损人两种手段,这是从质上看的。从量上看,就市场经济行为总体来说,或者就多数人的市场经济行为来说,利他手段的行为必定多于损人手段的行围;如果相反,那么市场经济显然就不可能存在和发展了。不过,就某个人来说,他的市场经济行为究竟以利他为手段多还是以损人为手段多,显然是不一定的,因为市场经济能否存在和发展,并不取决于某一个人的行为如何。

       (三)综上所述,一方面,市场经济行为目的是利己行为手段是利他与损人;另一方面,就市场经济行为总和或就多数人的市场经济行为来说,利他的手段必多于损人的手段。所以,综合来看,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市场经济行为具有并且仅仅具有为己利他与损人利己两大类型;这两大类型又循着如下统计学规律而发展变化:规律1、就市场经济行为总和来说,为己利他的行为必定多于损人利己的行为。规律2、就多数经济人来说,每个人为己利他的行为必定多于损人利己的行为。

       (四)那么,从道德上看,哪些市场经济行为是应该的?哪些是不应该的呢?

       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存在发展,最终满足每个人的需要。一目了然,为己利他的市场经济行为有利于社会存在发展和每个人需要的满足,因而是符合道德目的,是道德的、应该的;损人利己的市场经济行为则有害于社会存在发展和每个人需要的满足,因而不符合道德目的,是不道德、不应该的。如上所述,既然为己利他与损人利己包括了全部市场经济行为,那么,为己利他便是应当的道德的市场经济行为;反之,损人利己则是不道德不应当的市场经济行为。于是,为己利他与损人利己便是规范一切市场经济行为的全部道德原则,为己利他是一切市场经济行为应当如何的道德原则。

       市场经济对人们最高的道德要求,是使一切市场经济行为都达到利他境界,这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理想状态。

       (五)雷锋精神:市场经济的人格保障。如上所说是否意味着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无私利他、雷锋精神就被否定,或者说它们就不再是我们应当大力提倡的优秀美德了呢?当然不是。我们说一切市场经济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自己、都是利己的,这只是就市场经济行为本身而言的,超出这个范围,在非市场经济领域,“雷锋精神”、“无私利他”不仅是应该的,而且是需要大力提倡的。或者说,无私利他虽不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原则,却是市场经济行为者的道德原则,更确切些说,是市场经济行为者从事非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原则。因为任何一个市场经济行为者,都不可能仅仅是经济人,仅仅生活在市场经济领域,仅仅进行市场经济行为。他必然既是经济人,又是社会人;既生活在市场经济领域,又生活在非市场经济领域;既从事市场经济行为,又从事非市场经济行为。当他是经济人从事市场经济行为时,他必然遵循为己利他原则;当他是社会人从事非市场经济活动时,他应当遵循无私利他原则。不难看出,一个人做为社会人如果对无私利他原则遵循得越好、无私利他的行为越多,那么,当他是经济人时,他对为己利他原则遵循得便越好,从而他为己利他的行为便越多。反之,一个人做为社会人如果对无私利他原则遵循得越不好,无私利他的行为越少,那么,当他是经济人时,他为己利他原则遵循得便越不好,为己利他的行为便越少。所以,无私利他、雷锋精神虽不是市场经济道德原则,但却是市场经济存在与发展的人格保障、人格前提和人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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