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道德适应的性质、要求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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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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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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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道德对市场经济的适应,固然有工具性适应的一面,但并不是纯粹的工具性适应,更不意味着道德将沦为市场经济的主体——经济人巧妙谋私的文化工具;道德对市场经济的适应在于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动力结构、“自由秩序”和信仰依托等方面的有效支持;道德因此而实现的适应性变革,必然是一个全民性、历史性的选择和再塑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一定范围内的道德失控不过是社会道德转型的“过渡性”症状和历史现象。

       关键词 市场经济 道德 道德适应

      

       一

       市场经济的道德适应,说到底,是社会的形上价值建筑对形下基础、历史应然对历史必然的主体性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特殊表现,即:道德对市场化的“生产和交换关系”和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特点的适应。

       肯定道德对市场经济有一种适应关系,表明我们并不将道德视为宇宙和社会历史运行的本体、本源、基础、根本或“第一原理”,而是实事求是地肯定“道德是由一定经济基础决定的并为之服务的社会意识形态”。或者说,道德是适应人的社会需要而生成的并服务人的存在和发展要求的文化建筑。但这并不意味着道德只是围绕“经济基础”要求和人的需要而旋转效应纯粹工具性存在。道德作为立于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固然具有派生性、“第二性”和为特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工具效应性,但它同时也蕴涵着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和经济关系中对其存在意义和终极价值的追求,是表达人们超越现实局限的本质需要和自由意志的信念、信仰系统。从一定意义上讲,虽然也可以说道德是满足人的需要、实现人的发展的手段,但又必须看到,我们这里所讲的道德本身又直接构成人的本质需要和价值期待。它是人作为社会存在物和历史运动主体超越个人狭隘性和生命局限性(死亡)以及个人感性经验局限性和个人功利局限性,从而神化世事、完善人性、提升人生境界、落实人生终极价值委身的本质需要的文化体现。因之,道德对经济基础和人的适应,从来都不是单纯的工具性适应,更不是作为人们巧妙地满足物质欲望的工具对人的需要的适应。它总是要在新的基础上实现对人们生活方向的价值把握和义理规定,解决人们在新的“生产和交换关系”乃至生活关系中安身立命所面临的精神依托和心灵归属问题。因此,道德对市场经济的适应,固然会有工具性适应的一面,但这并不意味着道德将沦为对市场经济的主体——经济人谋利有用的工具,因而改变道德之为道德的理想超越性和崇高性。

       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认为,私欲或经济人对财富、金钱的强烈欲求是市场经济发展乃至整个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我们选择市场经济这一经济体制似乎就是要借用“私欲”这一杠杆来推动经济和历史的发展,因此市场经济的道德适应,就在于道德将要取消对“私欲”满足的种种限制,以至将“私欲”神圣化。这里我们姑且不论“私欲动力论”的是非界限问题,也并不否认对待“私欲”确有一个道德问题,但却不能不提出这样的问题:当道德完全放弃了它对“私欲”任意发展和扩张的一定限制和超越,以至蜕变为作为“私欲”的简单对应物的文化价值符号之后,它是否还是道德或者是否还有道德的意味,以至是否还有严格意义上的对市场经济的特有效应呢?显然,这样以来,也就“德将不德”了。市场经济的道德适应也就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虚无化。因为,道德之为道德的本义就在于它是对“私欲”任意发展和扩张的一定社会规约、限制和超越。

       不错,利益确是道德的基础,但这并不等于个人利益或“私欲”便是道德确立的根据,更不等于道德理当构成个人利益或“私欲”满足的简单对应物及其文化工具,而个人利益或“私欲”满足本身则可以成为道德的根本注脚和最终的价值旨归。事实上,只有“正确理解的利益”,才构成道德的现实基础。由于对个人利益的欲求是市场经济主体——经济人立命的基础,因而也是市场经济立命的基础,所以,我们不仅没有理由一味地将个人利益或私欲视之为“万恶之源”加以讨伐,甚至有必在一定程度上确认它的伦理合理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就理当将个人利益或私欲提升为道德上的神圣所在或“人类的纽带”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德行也会给人带来商业上的好处或实际利益,因此,利益赏罚可以构成道德他律的必要机制,但若是因此认为道德就是人们巧妙谋私的工具,那就由真理走向了荒谬。很明显,如果道德的实质内核只剩下“贪欲是好的”这样一条价值规定,那么,道德和人的道德性也就被“连根拔去”和彻底剥离了。可见,无论如何,经济人的个人利益或私欲不能构成道德存在的基础和依据,道德从根本上也不能还原和落实于经济人的个人利益或私欲。

       值得引为注意的是:在西方社会中,道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而发生的由传统到现代的转换,对“私欲”固然经历了由“禁”到“放”乃至放纵的历史演变,但其道德建筑并没有演变为对“私欲”或个人利益的扩张没有任何限制和规约的文化虚设。即使是作为美国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核心的个人主义,也内在地包含着对个人权利行使和利益实现的责任规定和道义限制。当代西方伦理学由非规范主义向规范主义的回归,以及对旨在鼓吹放任的自由主义、相对主义伦理观的反思和批判,对特殊的、个别的个人主义伦理观的抵制,对正义原则、人道原则乃至传统美德的强调和呼唤等等,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道德作为确定和建构市场经济“自由秩序”的重要依据和凭借不可能没有对经济人“自由进出市场”的责任规定。因此,如果以为在当今中国社会,市场经济的道德适应,就意味着要使我们的道德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经济人横行无忌地追逐个人利益或私欲满足的工具,那只能是道德虚无主义,是离开道德的本义谈市场经济的道德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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