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转轨与社会伦理新课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根法 高国希 复旦大学哲学系伦理室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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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场经济体制提出的伦理新课题

       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和人们利益关系的调整,给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们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使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向人们提出了遵从它特有的规律和运行环境的要求,这就使得在体制上进行科学的转换和合理的调整成为当务之急,这样,制度体制的合理性问题及其伦理意义就突显出来了。所有这些主客观的变化,都向伦理学提出了新的课题: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即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等。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我们以前所倡导的只是互助合作式的、较单纯和理想化的计划经济模式,至多是结合市场,进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现在则要转向以竞争为主要标志的市场体制。这样,伦理学中所倡导的互助合作、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在新机制下如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其既反映现实要求,又能起价值导向作用,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育,就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2.以前的计划经济模式,要求人们服从统筹安排,完成下达的任务。反映在伦理学上即要求道德个体遵守公德,履行义务。市场经济重视经济效益,利益关系与主体的行为紧密相连,社会对个人行为的规范和安排不再那么直接和具有完全的指令意义,而是间接的调控和指导性的计划,个人具有了很大的自主选择权。在这时是采取自由放任还是要建立新的规范,这些新的规范又如何既保障社会的良性运转,又不损害道德个体的权利,均需要通过实践与理论的深入探索,求得公平与效率之间的最佳值。

       3.规范化要通过经济法律和法规的建设来实现。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更必须有完备的法制予以规范和保障。我国目前法制建设尚未完备,立法任务繁重,加之社会法制意识差,因而加强法律等规范是一项迫切任务。J.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探讨了在组织良好的社会中,在法制完善的过程中,道德发展过程可能经由的运行轨迹;权威的道德——社团的道德——原则的道德。这一过程说明了,道德起初是由一系列命令和规范构成,人们进行外在的接受,然后融入社团的活动规则之中,渐成习惯,最后上升为按照道德的首要的和根本的原则而行动①,由此便可以一切皆出自最根本的正义原则,而行为又都符合于它。所以,只有在法规、体制及根本的道德原则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程序,才能从外在和内在两个方面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保障,促进开放和发展。以法律引导,内化为自觉,以推进和保障社会的良性运转,这是社会成熟的标志,也是伦理学的重要使命之一。

       4.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各种不正当的行为往往会对公平竞争秩序造成严重破坏,从而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为市场经济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的环境氛围,也是我们当今伦理学的题中应有之义。

       上述种种,都需要伦理学为新出现的道德问题作出自己的回答与辩护。这就昭示了一个新的方向——以前作为在计划体制下以探讨个人道德义务为主的伦理学,而今随着社会经济转轨的新变化,相应地提出要加强探讨社会组织、体制、社团的伦理意义的新课题:建构社会伦理学。

      

       二、社会伦理学的内涵

       我们认为,伦理学是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的,比如按照研究方法的不同,可分为经验描述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元伦理学②;按照道德主体的不同,可分为社会伦理学和个体伦理学。如果说,良心、义务、责任、修养、慎独等德性与活动大多是针对个人而言的,属于个体道德范畴的话,那么,公平、公正、正义、合理性则主要是对社会、机构、制度、组织的要求,直接涉及到国家和社团组织的职能、性质及其伦理意义,因而属于社会伦理学范畴。

       所谓社会伦理学,是研究群体、社团、组织、政府等主体的道德活动规律以及制度、体制、法规、政策、典章的道德合理性的那一部分伦理理论。它用以协调组织、机构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探讨和改善各种典章制度的伦理涵义,研究体制、法规的伦理意蕴,从而保障社会管理系统和组织系统的良性运转。社会伦理学与个体伦理学,因为两者的道德主体不同,对象不同,一个着重于社会结构的伦理规范问题,一个着重于个人的道德行为、修养和形成途径,从而导致两种道德主体权、责、利的不同和运行方式的不同。社会伦理学是社会通过一定的社团、组织再影响到个体,因而形成了社会伦理学通过组织、社团、行业、协会、企业伦理作为中介而联结各道德个体这样一个三级结构或层次的系统模式。

       当前,社会伦理学最紧迫的研究课题包括:

       1.探讨公正问题。人们的不同生活前景受到政治体制和一般的经济条件、社会条件的限制与影响,受到个人所具有的社会地位和天赋资质的影响,都易造成各种问题和不平等。探讨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促使社会去矫正不平等,是社会伦理学所应介入的一个领域。

       公正或正义问题,在我国的伦理学体系中还没有获得它应的位置,也没有得到足够的研究。以前在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倡导中,讲无私奉献较多,认定个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包涵在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内涵之中,公正问题并没有突出出来。正义是指人的群体活动中的一种“合理关系”,它涉及到人在社会中的活动和活动赖以在其中进行的制度,它是对社会中群体活动的秩序保障,影响到个体、群体活动的配置和安排,因而会对社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正义概念,涉及到政治、经济、法律、道德领域,由此核心而辐射到人类生活和活动的方方面面,成为古今中外理论家们关注的一个焦点。本世纪60年代起特别是70年代以来,正义问题在西方国家中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在我国,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分配结构和竞争机会的公正问题也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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