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问题,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考察中西功利论的实质,探其价值取向,究诘主体根源,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念,具有一定的启迪意义。 “功利”界说之比较——问题的实质 围绕着功利主义是否个人主义的问题,目前的学术界大体上有四种观点。(一)认为功利主义即私利,由此提出传统文化的特征是重义轻利的非功利主义;(二)传统文化中存在功利主义,但墨子的“兼爱”说因主张“损己而益人”,所以不是功利主义;(三)功利主义之所以是个人主义,是由于提出“功利”原则的边沁就宣称“个人利益是唯一的现实利益”;(四)功利主义即个体和群体利益的统一。笔者认为,第四种观点比较符合中西功利论者的思想。 “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反映了墨翟注重“为他”的思想中就包含着“为己”的意思。一般说来,墨翟首先主张“爱利万民”、“天下之利”的“公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否定“私利”,他的“兼相爱”、“交相利”的思想就已经把“公利”与“私利”包括在其中了。“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墨子·兼爱中》),指的是把别人的国、家、身当作自己的国、家、身一样看待,同等地爱护,就是对“兼爱”说的最明确的解释。 “爱人不外己”,是后期墨家“周爱”说的重要内容,更加直接地体现了“兼爱”发展到“周爱”的内涵。有论者认为,墨家的“兼爱”说提倡“损己而益人”,因此是非功利主义。其实,“损己而益人”的观点,只是后墨对墨翟“为公”思想的阐述,也仅仅只是后墨思想的一个方面。除此之外还有另一个方面,那就是“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己在所爱,爱加于己。伦列之,爱己、爱人也”(《大取》)。这就说明,墨家的“兼爱”说,是“已”与“他”辩证统一的学说。 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何况“公利”与“私利”的思想出自墨家,就是很少言利的孔孟之学中,也不乏“公利”与“私利”相统一的见解。所谓“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就是说的自己能树立的,也应让别人树立,自己有所通达的,也应让别人通达,即“己利”与“他利”都应有。又如孔子说:“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论语·学而》),反映了孔子的“为他”的主张。另一方面孔子又说:“学也,禄在其中矣”(《论语·卫灵公》),即只要有学问,就可以得到奉给,反映了孔子的“为己”主张。孟子主张“王道”、“仁政”,同时也承认人民必须有衣有食,因此提出了封建社会的根本问题——恢复井田制的土地问题。所谓“五亩之宅,树之以桑”、“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梁惠王上》),就集中地反映了他主张“仁政”的同时,又注重个体利益的思想。 至于西方系统的功利主义学说的创始人边沁所言的个人利益问题,如果从他的主要著作《道德与立法的原理绪论》来看,那只是其整个理论的基础一一感觉经验的代名词罢了。在其理论的深层则潜藏着从个人利益的必要性推论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个体与社会群体利益相统一的思想。 首先,从边沁功利原则的出发点看,他是从自然主义看人类,认为“统治”人类的是两个至上的主人——“苦”与“乐”。这就是说,在边沁的“苦”“乐”观里蕴籍着“为他”的思想。他在解释“功利原则”时说:“这原则讲的是凡有利益攸关的人们的最大幸福,这种幸福是人类行为(各种情况下的人类行为,特别是执行政府职权的一个或一批官员的行为)的正确适当的目标,并且是唯一正确适当并为人们普遍欲求的目标”(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商务印书馆1987版,下卷第211页,以下边沁的引文均出此书,不再注明出处)。这就是说,第一,功利原则就是讲人类的幸福;第二,是人类行为正确的适当的目标;第三,行为包括各种职业、特别是政府的职权和官员的行为;第四,是“为人们普遍欲望的目标”。可见,其理论原则的本来意义就不仅仅是指个人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明确这一思想,边沁在《行为的动力》一书中又说:“如果把快乐和苦痛的因素去掉,不但幸福一辞变为无意义的,就是正义、义务、责任以及美德等辞(这类名辞一向人视为与快乐苦痛无关),也都成为无意义的了”。显然,这里所言的“正义、义务、责任以及美德”,也同样地只有在群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上才有意义,如果说边沁的理论只讲个人主义,那么他的这些言辞也就正如他自己说的“都成为无意义的了”。 其次,边沁说的“个人利益”,是从“社会利益”不是空洞的、虚构的角度说的。边沁直言道,社会利益“就是组成社会之所有单个成员的利益之总和”,“不了解个人利益是什么,而侈谈社会利益,是无益的”。这些文字,是不无道理的。 以上分析表明,中西功利论者的思想既各具有特色,又有不约而同的共性。一是出发点不同,但所及的问题则有相同之处。传统功利观的特点在墨家观点中表现为从公利出发,在突出“为人”的思想中显露出“为己”的主张。而西方功利学说的创始人边沁,则从人类的“苦”“乐”引出个人主义,然后整个思想倾向于为实现个人利益还有待赖以社会群体的功能,即建立“功利律或功利令”的道德法典,以保障各自的利益,引导“利他”的“正义、义务、责任以及美德”的实现。二是历史命运的不同,但都是为了发展生产的目的相同。传统的功利观在墨家那里,代表着平民和小生产者的利益,针对当时上层统治者对多数平民百姓的歧视,提出“兴天下之利”的为公主张,显然是一种超前的意识,客观情况决定了这种主张很难变成现实。因此以后就夭折了。而边沁的“单个成员的利益之总和”构成社会利益的主张,代表和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在英国成功后,向往繁荣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达到生产高度发展的境界。所以是紧贴当时社会的潮流的。三是理论的深度不同,但实质是相同的。传统的功利观,在墨家那里是以“爱人”“仁”“义”界定“为他”,从自然主义出发,以“赖其力者生”界定“为己”,这就显示出其理论表现在功利上还只是一些观点的提出。而西方功利论,从英国经验主义直至边沁,其理论已具系统的体系。另一方面,就中西功利论者所及的“己利”与“他利”来说,其份量也不同,但思想的实质涉及的都是“己”与“他”,这些事实还是应该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