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生命的奥秘是一个古老常新的哲学和科学问题,其中最为激动人心的目标便是人造生命。2010年5月20日,美国科学家文特尔(J.C.Venter)及其研究小组在《科学》杂志上报道了首例人造细胞“辛西娅(Synthia)”的诞生。“‘辛西娅’的创造在生命技术领域是一个里程碑。”(Anand,p.130)作为人造生命技术的突破性标志,“辛西娅”直接把人造生命可能引发的哲学问题推上了哲学研究的前沿。反思这些问题,是哲学探究不可推卸的使命。 “辛西娅”尚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人造生命。然而哲学不必也不应该等到相关科技的完全成熟及其带来的问题充分暴露时再去反思,相反,应该也必须以其深刻的思考走在相关科技发展的前面。这样才能彰显哲学的理性反思、价值判断和实践引领功能,避免哲学研究落后于自然科学研究的消极被动的倾向。 人造生命的哲学反思,并非肇始于“辛西娅”诞生之时。早在1994年,德内特(D.Dennett)就对人造生命可能带来的哲学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思考。他说:“哲学家在直面人造生命之时,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式:要么把人造生命看作一种研究哲学的全新路径,要么仅仅把它看作运用当下哲学方法予以关注的新的研究对象。”(Sullins,p.145)选择何种哲学研究方式的前提是:必须反思人造生命带来了何种哲学问题。这一问题首先是人造生命引发的“何为生命”问题造成的。 面对人造生命日益逼近的现实,诸多科学家迫切渴望寻求一个科学的生命定义,以期把握生命的本质。为此,他们断然否定古典生命目的论,认为“生命存在的有目的行为是一种幻象,是机械论背后的表象”。(Weber,p.100)这些秉持科学生命论的科学家大多认同贝斯尼(H.Bersini)和莱西(J.Reisse)的观点:生命定义是天体生物学、人造生命和生命起源等三大领域的需求。(Gayon,p.238)在此前提下,科学生命论的具体定义极其繁多:枚敦(R.L.Mayden)罗列了80种,赫密尼尔(P.Lherminier)等枚举了92种,派伊(G.Palyi)等展示了40种,珀帕(R.Popa)等收集了90种。(ibid,p.240)这些定义可大致归为两类:一是理论生物学视阈的定义,即把生命规定为个体的自我维系和一系列同类实体的无限进化过程;二是心理或环境视阈的定义,它否定生命的进化,把生命归结为心灵或环境的产物。二者的共同之处是:都把生命看作自然事实存在——自然产物。倘若如此,人造生命并非自然产物,就不属于生命范畴。然而,凭直觉而言,人造生命也是生命。但如果用人造生命作为衡量生命的标准即生命是人工产物,那么自然生命还是不是生命?这样,传统意义的自然生命好像又失去了根据。这个问题直接引发了相应的哲学问题。倘若生命丧失了存在的根据,自然科学的权威和生命的凭借必然随之消亡。哲学的领地中只余下巨大的虚无:它既无终极价值可诉,又无任何权威可求,甚至连基本的生命凭依也化为乌有。而如果失去了生命的凭依,哲学必然陷入存在的困境之中。 笔者认为,只有在反思以往的科学生命论以及它断然否定的古典生命目的论的基础上,深入探究“何为生命”及其哲学意义,才能藉此把握人造生命引发的哲学问题的真谛,并选择相应的哲学研究路径。 古典生命目的论具有悠久的哲学传统,其中最为著名、最能体现其内在逻辑的三种学说是:亚里士多德式的万物有灵论或泛灵论、笛卡尔式的机械论以及康德式的有机体论。泛灵论以灵魂作为诠释生命的普遍形式或基本原则;机械论否定泛灵论的形式原则,致力于从质料的角度考察生命的本质;有机体论则试图在批判二者的基础上,综合形式和质料,探究形而上的生命终极目的。 (一)亚里士多德式的泛灵论 亚里士多德是泛灵论的经典作家。对他而言,生命根源于灵魂,灵魂是生命存在的目的——灵魂是生命的形式原则和个体性原则。 其一,形式原则 亚里士多德认为,生命是形式和质料的综合体,灵魂和身体是一种目的论关系。在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中,灵魂不但是身体的形式因,而且是身体变化和发动的根源(动力因),更是赋予身体目的论指向的终极原因(目的因)。由于亚里士多德把动力因、目的因也归为形式因,所以灵魂也就是生命的形式因。(Aristotle,pp.660-661)灵魂赋予身体以生命的形式法则,身体则是生命的质料。(ibid,p.641)所以,亚里士多德说:“灵魂是活着的身体的原因或根据。”(ibid,p.661)灵魂作为身体的形式和现实性,不能离开身体。因此,“灵魂和身体密不可分”。(ibid,p.657)由于不同的生命个体拥有不同的灵魂和身体,灵魂在不同的生命个体那里体现为个体性原则。 其二,个体性原则 亚里士多德认为,生命个体的灵魂可以划分等级:植物具有营养灵魂,动物具有感知灵魂,人类则具有理性灵魂。(ibid,pp.658-660; Leunissen,pp.40-51)各种等级的灵魂是自然身体的第一行为现实性和目的性。就是说,灵魂是个体的潜能和现实相统一的能力。灵魂的现实性有两种情况:一是潜在的行为现实性;二是实际的行为现实性。相对于身体而言,灵魂意味着身体的能力,如同视力对于眼睛。(ibid,p.657; Kenny,pp.242-243)灵魂的个体性原则就是为了发挥生命个体的各种功能作用而存在的基本能力,它的每一方面都体现着灵魂的特别功能。个体性原则重视灵魂的差异,这与形式原则强调灵魂的共相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