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相信2+2=4,相信地球是圆的,相信所有的人都会死,这些心理状态被称为信念(belief)。用当代分析哲学的术语来说,信念是一种命题态度(propositional attitude),即对于某个命题而言,认知主体认为该命题为真,而有别于怀疑、忧虑、盼望等其他类型的态度。 在现实生活中,影响人们形成和持有各种信念的因素有很多。证据主义(evidentialism)主张人们关于某个命题的信念只应当建立在相关证据的基础之上。胡适曾说过:“有一分证据,只可说一分话。有七分证据,只可说七分话,不可说八分话,更不可说十分话。”(转引自马蹄疾,第55-59页)这种看法鲜明地代表了证据主义的基本立场。19世纪的英国数学家和哲学家威廉·克利福德(W.Clifford)在《信念的伦理学》一文中,曾提出了这样一条著名的原则:“无论何时,无论何地,任何人在不充分证据的基础上相信任何事情,都是错误的。”(Clifford,pp.70-96)并主张这应当成为人们规范其信念的道德要求和伦理准则。针对克利福德的主张和论证,美国哲学家和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W.James)发表了题为“相信的意志”的演讲,提出证据并非、也不应当成为人们形成信念和判断的唯一准绳,在探寻真理的过程中,一些非证据因素也同样至关重要,不可或缺。(cf.James,pp.31-32) 发生在克利福德与詹姆斯之间的这场论战在认识论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所引发的关于许多议题的讨论一直延续至今。本文将在证据主义的视域下重新审视这场论战。第一节分析克利福德的经典论文并讨论证据主义关于信念的伦理学,第二节介绍詹姆斯的非证据主义并辨析其中的一些值得珍视的洞见,第三节则提出一种广义的证据主义以容纳詹姆斯的部分观点,并讨论对于信念的伦理学而言所具有的重要意蕴。 一、证据主义与信念的伦理学 在《信念的伦理学》一文中,克利福德首先讲述了一位船主的故事: 一位船主有一艘船即将开始一次远洋航行,运送一批新移民去大洋彼岸。他知道自己这艘船已久经风浪,而且在造船之初就曾偷工减料,经常需要维修。他非常怀疑它是否能完成这次航行。这些疑虑不断地在他的脑海萦绕,令他不得安宁。他曾想过对这艘船来一次全面的检修,但这势必导致一笔不菲的开销。在出航之前,他最终克服了自己的种种疑虑:这艘船以前都能顺顺当当地完成航行,想必这次也不会例外。就这样,他真真切切地相信自己的船能够顺利完成此次航行。他以一种轻松的心情看着自己的船出海,并祝愿船上那些漂洋过海的人们能够在新大陆获得成功。不幸的是,轮船在航行中失事,船员和乘客无一生还。(cf.Clifford,p.70) 围绕这个故事,克利福德进行了一系列细致缜密的分析。船主有过错吗?他当然有过错。即使他不是心怀侥幸,而是真切地相信他的船足够结实能够顺利完成远航,他还是有错的。由于他的错误信念,导致船上的百余人丧生,而这本是可以避免的。那么船主到底错在哪里呢?如果这艘船确实不够结实,但是运气不错,一路风平浪静,最终顺利完成了航行,那么船主还有过错吗?当然,他还是有过错的,只是这个错误被掩盖,没有被发现而已。结局的不同并没有改变他犯错的事实。 如果这艘船确实足够结实,顺利完成了这一次以及之后的多次航行,船主的信念是真的,那么他是否还有过错呢?他还是有错的。尽管最后我们发现他的信念是真的,但是他的信念是怎么得来的呢?他为什么会相信他的船是足够结实的呢?他靠的不是广泛地听取船员的宝贵意见,靠的不是全面的检查,而是依靠压制自己的疑虑,把种种不利证据抛诸脑后。我们能因为他的信念侥幸是真的,就认为这么做是对的吗?以后还能这么做,还应该这么做吗?在这里,我们看到,对与错的关键不在于信念的内容具体是什么,不在于信念到底是真是假,而在于信念到底是怎么得来的,在于信念是不是基于证据。 船是不是结实,能不能胜任远航,这个问题太重要,涉及到上百条人命。如果不是这么重要的信念,而只是一个无关紧要的信念,其真假无关大局,船主是否还有错呢?假如不是船主,而是一位旁观者,他也相信这艘船能够顺利完成远航,那么他有没有错?他好像也没有什么错,因为船主才是有可能决定整船人命运的人;不管旁观者相信什么,都不会对最终的结果产生什么影响。事情真的是这样的吗?克利福德认为,不管是多么不重要的信念,也不管是谁的信念,它总有可能会对人们的行动产生影响。即使现在没有影响,也可能将来会产生影响。更值得警惕的是,一旦我们形成轻信的品格,养成罔顾证据的习惯,在面对真正重要的问题上也会犯同样的错误。 通过对上面各种可能情况的细致辨析,克利福德提出了信念所特有的伦理学,即信念的伦理学。我们应该怎样形成信念?这就是信念的伦理学所要回答的基本问题。克利福德认为,信念的伦理学所要考察的对象不是信念的内容,也不是信念所造成的后果,而是信念是怎么得来的。只要船主压制合理的疑虑,把证据抛诸脑后,不管他由此得到的信念是真是假,也不管最终造成的后果如何,他都是有过错的。这种对信念形成的证据性要求不仅仅适用于船主,而且对任何人同样是适用的。一个目不识丁的家庭主妇,也有可能把缺乏证据的迷信和谣言传播给她的子女或他人,进而贻害社会。由此,克利福德提出了一条著名的原则:无论何时,无论何地,任何人在不充分证据的基础上相信任何事情,都是错误的。(ib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