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之争与语境主义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初始问题与凯·尼尔森的回答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义天,中央编译局中国现实问题研究中心。

原文出处: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内容提要: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作为现代伦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理论分支在我国具有特殊的政治意义和学术意义。在现代学术研究日益规范的条件下,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理应在夯实经典文本理解的基础上,放眼国际前沿,深化相关研究。其中,如何理解经典作家关于道德的否定性论述和消极性评价,如何应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美学界的道德主义与非道德主义之争,亦即,如何确立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思想合法性与学科合法性,将构成这门知识首要的初始问题。为此,加拿大学者凯·尼尔森提出的语境主义论述值得重视。该论述在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前提下,将物质基础与现实生活视为道德之生成和变化的存在语境,并通过语境的客观性与合理性以及它对于道德的优先地位和决定能力,来解释道德作为一种具有依附性、主观性和流变性的上层建筑要素所具有的客观性与合理性。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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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学术与政治的张力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现代伦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理论分支。尤其对我国来说,马克思主义在意识观念领域的指导地位,以及执政者强烈而鲜明的道德诉求,使得马克思主义的伦理思想和道德观念不仅在学术研究领域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性,而且常常以文件、规定等形式进入国家政治生活的主流舞台,凭借全面而密集的公共通道(政治宣传、全民教育)进行广泛的传播和表达,由此获得其他类型的伦理学思想所难以企及的思想影响力与政治推动力。

       然而,与政治的密切联系,既为这项研究赢得了更多的现实支持和日常曝光度,但同时也对它的内容、定位和功能提出了更高的和更细致的要求。许多人不再仅限于把它当作理论研究的一个分支,更表现出要将它视为意识形态建设的一个部分,要将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范畴纳入国家核心价值观念体系的实践抱负。于是,马克思以及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论述,常常会以行政指令、宣传读物或教科书的形式,根据现行的社会状况和政策方向加以提炼、设定和推广。①在这个意义上,不少研究者担心,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似乎更倾向于根据现实的需要而予以调整甚至裁剪。而且,既然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不得不肩负公共教育与政治动员的社会功能,因此,它会在学术论文之外的多种文献载体(甚至包括部分学术论文在内)中,以一种相对粗线条的、框架式的、便于理解和记忆的通俗方式表达自身。这显然在很大程度上难以兼顾思想的深刻性与理论的精致性。不仅如此,为突出其内容的正统和正确,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还更注重自身理论框架的稳定性与权威性,会有意识地减少分歧和争论,甚至会对学习和阅读的范围给予比较明确的指导性意见。这至少从形式上容易带来“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政治性大于学术性”的印象,以至于人们不自觉地以为,作为一项研究,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同现代学术的部分内在要求或诉求(多元性、争论性)不相一致的。

       尽管如此,也仍不能忽视30多年来诸多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和伦理学者为使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趋于学理化和系统化而付出的努力。至少,我们现在围绕它所展开的讨论能够有一个共识性的定义作为出发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的科学理论;它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从社会经济基础出发考察社会道德现象,揭示道德的起源、本质、结构、功能和发展变化规律,论证共产主义道德的原则和规范,指导共产主义道德实践活动,阐明培养共产主义人格的途径。②

       然而,同意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这些方面的内容,不代表人们就同意其中的具体观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当代中国伦理学发展语境中之所以并不突出,除了上述现实因素的介入使得不少学者误以为它是一项政治议题而非学术议题,从而有所取舍之外,更关键的在于,构成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基本框架的这些内容,即便从纯学理的角度来看,也有待进一步说明和澄清。毕竟,要成为一种具有理论说服力和吸引力的道德理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似乎不能仅仅告诉我们它在“从社会经济基础出发考察社会道德现象,揭示道德的起源、本质、结构、功能和发展变化规律”,而必须进一步解释,它的考察与揭示是怎样将自己区别于道德相对主义、透视主义甚至虚无主义的;它不能仅仅告诉我们它在“论证共产主义道德的原则和规范,指导共产主义道德实践活动”,而必须进一步解释,这些原则和规范同每个个体存在怎样的逻辑关系和经验关联,它在转化为道德实践活动的真实动机之前经历了怎样的主体论证与自我发展;它也不能仅仅告诉我们它在“阐明培养共产主义人格的途径”,而必须进一步解释,这种理想人格及其实现途径的心理可能性与社会可能性在哪里。③

       如果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是教条的,那么我们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理解也必定是教条的。如果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是封闭的,那么我们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研究也必定是封闭的。这里所说的“封闭”和“教条”,不仅限于思想观点上的古板陈旧,它还体现在研究的态度以及规范性上。我们时常可以发现的一个现象是,在国内学界,马克思主义尤其是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所参考和引述的内容往往以经典作家的话语为主,甚至通篇的注释无一不源于经典作家的文本。诚然,研究某个人物或流派,不能只看二手文献,而要尽可能地依据他(们)的一手文献(或可信的译本),但是,面对像马克思恩格斯这样如此重要的思想家,面对长期以来已有的大量研究成果,面对当今学术资源的丰富性与便利性的事实,包括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内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如果不能加以正视并认真汲取,将会错失许多重要的问题以及解决它们的资源和答案。

       我国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曾经凭借主动自觉的开放性、现实感和问题意识,突破苏联教科书体系的束缚而逐渐形成了自己的风格。如今,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与信息的世界性流动,我们更有必要进一步开放眼光,在夯实对于经典文本相关论述的理解基础上,关注国际学界的新进展、新问题与新回答。这既是现代学术研究规范性的要求,也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理论内涵,使之能对现有问题给出充分解释的资源辅助,更是增强(而不是削弱)它在我国公共生活中的说服力和影响力的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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