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什么要有道德”与“人怎么会有道德”

作 者:

作者简介:
魏长领(1963- ),男,河南虞城人,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心教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哲学伦理学研究,河南 郑州 450001

原文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当今社会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道德价值观的混乱和道德价值被边缘化。关于道德价值的深度思考离不开伦理学的两个重要问题:一是人为什么要有道德,二是人怎么会有道德。第一个问题是道德的必要性问题,第二个问题是道德的可能性问题。这两个问题可以分别从社会和个人两个角度来考察,由此就变成了四个问题:问题一是从社会角度看人为什么要有道德,问题二是从个人角度看人为什么要有道德,问题三是从社会角度看人怎么会有道德,问题四是从个人角度看人怎么会有道德。其中,问题四尤为重要。对问题一的探索包括德治论、整体福利说、社会契约论等;对问题二的探索包括义务论、目的论、宗教论等;对问题三的探索包括道德法制化、道德公正与德福统一、以道德的社会促道德的人、加强社会教化等;对问题四的探索包括道德成为人的核心价值或根本价值、道德成为人实现自己核心价值或根本价值的必要条件和有效途径、扩展善良人性、培育道德情感、来自经验层面的德福统一等。从现实生活中看,赏善罚恶和善恶报应、社会公正、德福统一、自我实现对促进公民成为有道德的人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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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359(2014)01-0028-06

       当今社会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道德价值观的混乱和道德价值被边缘化。关于道德价值的深度思考离不开伦理学的两个重要问题:一是人为什么要有道德,二是人怎么会有道德。第一个问题是道德的必要性问题,第二个问题是道德的可能性问题。这两个问题可以分别从社会和个人两个角度来考察,由此就变成了四个问题:问题一是从社会角度看人为什么要有道德,问题二是从个人角度看人为什么要有道德,问题三是从社会角度看人怎么会有道德,问题四是从个人角度看人怎么会有道德。其中,问题四尤为重要。

       一、从社会角度看人为什么要有道德

       美国当代伦理学家弗兰克纳在其《伦理学》一书中专门讨论了“为什么应该是道德的”。在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中,弗兰克纳认为“这里似乎有两个问题”,一个是“为什么社会应该采取道德这样一种秩序”,一个是“个人在思考和生活中采取道德方式的非道德理由”。确实,这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问题,第一个是从社会角度看人为什么要有道德,第二个是从个人角度看人为什么要有道德。从社会角度说明人为什么要有道德比较容易,人们也往往从这个角度加以论述。弗兰克纳认为,从社会角度看,人有道德的必要性在于:道德可以使人类摆脱混乱、糟糕的“自然状态”,为人们的社会生活提供一种良好的秩序和“令人满意的人类生存条件”[1]239。除弗兰克纳之外,还有不少思想家对此进行探讨,提出了德治论、整体福利说、社会契约论等论点。

       德治论认为道德是治国理民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是调节社会矛盾、改善社会关系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和“霸道”或法治比较起来,德治具有根本性而且成本较低。德治根植于人性和人的自律,不需要警察、法院、监狱等强制机关和复杂程序,可使人近悦远来,和谐相处。如孟子就强调仁政、仁者无敌,主张王道、以德治国,“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2]。

       整体福利说认为道德是促进社会整体福利的需要。没有道德的社会不可能是一个好社会,人们在其中不可能过上好生活。美国当代伦理学家蒂洛在《伦理学:理论与实践》一书中也专门讨论了“人为什么要有道德”的问题。他明确地说他探讨的问题不是“我为什么要有道德”,即“为什么某一个人要有道德”,而是从社会生活层面寻求道德的价值基础。他说:“我的结论是:道德的产生是由于人类的需要,由于认识到以合作的和有意义的方式共同生活的重要性。我并不试图证明能使一切人都确信他们应该有道德,甚至也不想说有道德将永远符合每一个人的自身利益。但我确实认为,‘人为什么要有道德’这个问题,一般能够像这样满意地予以回答:坚守道德原则,能使人们尽可能生活得和平、幸福、充满创造性和富有意义。”[3]30很难想象没有道德的社会是什么样子,很难设想人们会在一个毫无道德的社会里会生活得平安、和谐、快乐和幸福。“人类之所以需要道德,是因为道德具有帮助人更好地认识社会现实,调节人我关系、群己关系,激励人不断向上,使人能够得到自由的、全面的、和谐的发展等多种功能;是因为道德能够丰富、充实人的内心世界,使人性发扬光大,人格完善高尚,使人变得更美好,生活得更幸福。”[4]136

       美国当代伦理学家詹姆士·雷切尔斯在《道德的理由》这本集中探讨道德的价值基础的名著中,分析了各种关于为什么要有道德的传统理论形态,其中包括伦理学中的主观主义、道德是否依赖于宗教、伦理利己主义、功利主义、康德的义务论等,均没有找到道德的充足理由,没有能够遇到没有遭到质疑的关于“为什么要有道德”的完美答案。作者进一步追问:“试想我们取走道德的全部的传统支柱。首先,假如没有上帝发布命令并且回报美德,其次,没有‘道德事实’建构为事物的本质。更进一步,试想我们否定人类是自然地利他的——我们把人们的基本动机看作追求他们自己的利益。那么,道德来自何处?如果我们不能诉诸上帝、道德事实,或者自然利他,还能在什么东西上发现道德?”[5]143进而,作者对社会契约论的观点进行了分析。近代英国伦理学家霍布斯在其名著《利维坦》中,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提出,道德应当被作为因利己的人而产生的实践问题的解决方式来理解。“我们都想生活得尽可能地好,但是,除非拥有和平、合作的社会秩序,否则我们不能实现繁荣。而如果没有规范,我们就不可能有和平、合作的社会秩序。于是,道德规范正是我们需要的、能够从社会生活中获益的规范。”[5]143然而,正像詹姆士·雷切尔斯所指出的,“社会契约”的故事不必期望成为历史事实的描述,它只不过是一种理论假设和分析工具而已。

       无论是弗兰克纳的观点,还是德治论、整体福利说、社会契约论的论点,都从社会角度对人为什么要有道德的问题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和说明。我们还可以从很多方面补充说明这一问题,比如,有道德可以促进社会和谐和安定,有道德可以使人们之间关系更具人情味,有道德可以节约社会管理成本和交往成本,有道德可以使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等等,没有必要一一列举,人们很容易看到和理解道德对社会发展和完善的重要功能和作用。

       二、从个人角度看人为什么要有道德

       从个人角度看人为什么要有道德,显然比上一个问题复杂,因为它一方面涉及道德价值在人生价值中的地位,另一方面涉及个人的行为动机。思想家们对该问题的探索包括目的论、义务论、宗教论等。

       目的论包括两个基本类型:利己主义和功利主义。二者的共同特点是,都从行为准则所达到的目的或者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来判断准则或者行为的道德价值。“目的论认为,判断道德意义上的正当、不正当或尽义务等等的基本或最终标准,是非道德价值,这种非道德价值是作为行为的结果而存在的。最终的直接或间接的要求必须是产生大量的善,更确切地说,是产生的善超过恶。因此,在如何有效的选择中,一个行为是正当的,当且仅当它或它的指导准则能够促成或趋向于促成的善至少超过恶。”[1]28但二者之间的区别是:利己主义者强调增进自己的利益,根据能否给自己带来较大利益来判断善恶,并决定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功利主义者则强调行为相关者的利益,根据能否给行为相关者带来较大利益来判断善恶,并决定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功利主义又分为行为功利主义和准则功利主义两种。行为功利主义主张根据具体行为的结果判断善恶、决定取舍;准则功利主义则强调,问题不在于什么行为具有最大的功利,而在于人们遵循什么样的准则能够带来最大的功利。行为功利主义侧重于某个行为该不该做;准则功利主义侧重于哪一类行为该怎么做,或者,根据功利主义原则为这一类行为制定一个准则,以保证人们在处理这一类问题时,能给行为的相关者带来最大的功利或最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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