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论道德情感和道德选择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向东,浙江大学文科领军人才,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伦理学研究

内容提要:

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康德论证说唯有从责任的动机来履行的行动才有道德价值。这个观点在康德的时代就受到席勒的批评和嘲笑,在当代则受到了一些倡导美德伦理和关爱伦理的理论家的批评。本文将表明从康德的伦理思想的发展以及他的整个哲学著作的观点来看,康德有很好的理由认为道德情感在道德动机中应该占据一个重要地位。这种理解不仅有助于我们认识到康德伦理学的形而上学方面与其经验人类学的联系,也有助于推进一种康德式的美德伦理的发展。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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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2014)01-0059-08

       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康德论证说唯有从责任的动机来履行的行动才有道德价值(moral worth)。这个观点在康德的时代就受到席勒的批评和嘲笑,在当代则受到了一些倡导美德伦理和关爱伦理的理论家的批评。本文旨在澄清对康德伦理学的这样一种误解,我将表明从康德的伦理思想的发展以及他的整个哲学著作的观点来看,康德有很好的理由认为道德情感(moral feelings)在道德动机中应该占据一个重要地位。这种理解不仅有助于我们认识到康德伦理学的形而上学方面与其经验人类学的联系,也有助于推进一种康德式的美德伦理的发展。本文大致分为三个部分:在第一节中,通过简要地追溯康德的伦理思想的一些发展阶段,我将表明康德为什么最终把“尊重道德法则”确立为善良意志的动机;在第二节,我将揭示在康德的道德情感学说中存在的一个基本张力,并进而表明,在康德这里,道德情感不应该仅仅被理解为感性在理性认知的冲击下而具有的附带效应;在第三节中,我将试图表明道德情感在康德那里本来就应该具有一个更加重要的作用。

       尽管康德尝试对道德实施一个严格演绎的各种努力都失败了,这个事实并不意味着他没有或者不能对道德提出任何辩护。事实上,他确实提出了这样一个辩护,其顶点就是他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提出的“理性事实”学说。不管知性能够向道德的概念提供什么东西,只要我们能够(或者有时候必须)从感性动机中进行选择,这一事实就已经显示了道德意识的存在。如果道德具有任何必然性,这种必然性并不在于它是从一个纯粹实践理性中被先验地引出的,因为如果理性还没有被看作是分析性的、逻辑性的和纯粹认知的,那么如下问题本身就需要得到说明:理性如何能够是综合性的、自发性的和实践性的?理性往往被认为首先表达了一个事实,即人的能力不是由自然秩序来规定的。但是,在我看来,如果理性能够最终表达这个事实,那么这件事情本身必定是一个来自于自然秩序的事实。在这当中确实涉及到了一种“诡辩”,但这种诡辩不是逻辑的诡辩而是自然的诡辩。当康德试图在理论上重建道德意识的可能性时,正如他自己最终意识到的,理性的极限就在这项任务中被触及到了。因此,我们只能在如下意义上来理解道德必然性:道德是人类生活的一个不置可否的事实。只要人类条件继续存在,尤其是,用康德的话说,只要在一种相互需要和相互依赖的环境中社会对抗继续存在,就会有道德这样的东西。因此,道德的必然性是实践性的而不是理论性的。

       那么,究竟是什么东西激发康德去假设道德的理性根据和动机力量都只能在理性当中来寻求呢?在我看来,有两个主要原因。首先,他做出这个假设的动机是他的一般认识论的一个必然结果,他的道德认识论只是他的一般认识论的一个应用。这就是说,康德相信,凡是我们能够确定地把握的东西都只能是在理性中来把握,而且也只能通过理性来把握。其次,康德对各种形式的道德感(moral sense)理论采取了一种全然不信的态度,这种态度至少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卢梭对自由的理解的影响。在卢梭看来,现代人的一个本质特征就是他所说的“社会上创造出来的自爱”(amour-propre),并被这种情感所占据。于是卢梭就认为,把任何一种情感作为道德动机来诉诸只会对我们的自由或自主性造成威胁。需要注意的是,卢梭的这一思想似乎已经蕴含了某些悖论性的要素。卢梭声称,正是这种自爱产生了人所体验到的一切堕落的和竞争性的激情,在这点上他可能是正确的,因为在他看来,在自然状态中,人如何为自己仅仅取决于他对自己的意识,在这个意义上说,自然状态中的人只为自己而存在,但是,随着那种社会化的自爱的出现,人开始重视自己,于是就获得了要得到其他人重视的欲望,因此就很关心自己在其他人眼中的样子。①卢梭的主张似乎意味着,一个人对自己的自我具有一个意识,却对其他人没有意识,或者没有使其他人对他自己具有一个意识。但是,我们并不是很清楚这个说法是否具有连贯的意义。更严重的是,当卢梭把生活在其他人眼中鉴定为“腐化的”意识的一个构成要素时,他并没有把不同程度的依赖性区分开来。于是卢梭就认为,关心其他人对自己的看法就等于完全放弃一个人的自我判断,因此我们就只能在被其他人完全决定和完全的自我决定之间做出选择,在一种无限制的依赖性和一种无限制的独立性之间做出选择。然而,这种观点在我看来是错误的,因为我们至少还有另外一个选择:对其他人的看法的适当关注是以一个人对自己的判断为中介的,因此,甚至当一个人关心其他人对他的看法时,他仍然可以是自己的判官。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卢梭认为现代人已经不再只为自己而存在,已经开始关心他们在其他人眼中的存在,并认为对其他人的某种程度的依赖就是他们的同一性的一个构成要素,但这个主张很不符合他自己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提出的另一个主张:同情或怜悯,作为人的自然的善的基础,也是后来的一切社会美德的基础。

       康德自己并没有充分探究卢梭观点中的这些复杂性,反而直接认为一切来自情感的行动多多少少都是“由感性冲动所规定的”(pathologisch)。因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他会认为道德动机也只能在理性当中来寻求,而这种看法也很符合他对道德的理解:道德表现为我们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的责任或义务。但是,甚至当康德断言道德法则只能先验地引自理性的概念,必须把一个道德形而上学与经验人类学坚定地区分开来时②,我们无需把他的这一主张当真,因为他对一个道德形而上学的建构本身不可分离于他对经验的人类条件的观察和理解,事实上还依赖于这种观察和理解③。例如,不可完全社会化的社会性,作为康德的伦理思想和政治思想的一个根本起点,本身就是一个经验观察,尽管可能是一个具有高度普遍性的经验观察,因为其根据就是实际的人类条件。因此,为了对康德的伦理思想提出一个更恰当的理解,我们首先就需要实现一个转变,即从抽象的理性行动者的概念转变到实际上的人类行动者的概念,而这种转变对于我们重建康德的道德动机理论具有某些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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