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2013)06-0055-05 灾害作为一种公共性突发事件导致一系列危机,对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害,不仅破坏了人们的生存环境,而且破坏了受灾地区的生活秩序。在生存第一的原则下,常态社会的道德原则和价值观念往往会失去其规范的有效性,它们与人们生存的第一需要有时候会发生激烈冲突。灾害的伤痛也将会给受灾的人们留下抹不去的心灵创伤。人类在巨大灾害面前显示了自己的脆弱性,需要全社会予以救助,政府、社会公众都有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另一方面,正是在与灾害斗争的过程中,社会和公众的良心被激发出来,彰显了人类道德美好的一面。如何调节灾害发生前后的道德关系,以一种什么样的道德精神去激励人们抗灾救灾,用哪些原则去规范人们在应对灾害中的行为,这些问题都值得进行认真、深入的研究。因此,人类应对灾害除了物质的和技术的手段之外,还需要精神的支撑,无论从理论还是现实的需要来看,都促使我们去研究和建立一个新的学科——灾害伦理学。 一、灾害伦理学研究的意义及其现状 人类生活的秩序可以分为常态和非常态。在常态情景中,社会生活的维持依靠的是一般性规则。但在非常态的情况下,一般性规则就可能丧失其在常态中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这就需要有一种与非常态情景相适应的行为规范,需要对常态情景的一般规则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强化,以保证人类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和行为规则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灾害无疑是非常态的极端的情景之一。除了战争之外,灾害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面对的最大的威胁。根据不完全的统计,全世界1700年—1981年仅在强烈地震中就死亡292.5万人[1],可见,人类要发展,就必须设法阻止和减少灾害的发生,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类对灾害的认识和防制能力。 所谓灾害并非一种纯粹的自然现象,而是自然界与人类生存发展密切相关的一种激变,是致灾因子、孕灾环境与承灾体综合作用的结果。在导致灾害的三种因素中,都有人类自身的因素,因此,灾害绝非仅仅是自然界的异变,而是与人的行为密切相关。灾害虽然无法完全控制,但是,它并非不可预知和预防。应对灾害,我们可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等研究,掌握各种类型的致灾因素和过程对人类及其创造的物质财富的破坏规律,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以求最大限度地减轻乃至避免灾害造成的损失。 灾害伦理学就是从伦理学的角度探讨在灾害应对中的道德问题,全面系统地研究灾害伦理学问题,它开辟了一个伦理学研究的新的学术领域,开辟研究灾害的一个新的视角,为全方位研究灾害问题提供一个重要的参照系,因而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首先,灾害伦理学的研究拓展了应用伦理学研究的领域。灾害伦理学是一种场域伦理学(或称情景伦理学),是一种特殊情景下的道德问题研究,灾害的突变性和破坏性凸显了在特殊状况下道德问题与道德冲突的尖锐性,以往的研究重在对抗灾精神的弘扬、对英雄事迹的褒奖,而灾害伦理学的研究,则从导致灾害的三个主要因素之间的关系出发,提出灾害伦理学的核心价值、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构建一个灾害伦理学的理论框架。 第二,灾害伦理学的研究有助于更加深刻地揭示人类社会生活最基本的价值观念。灾害的特殊场景摧毁了人类社会生活一切有价值的东西,还原了生活最基本的原则:人命大于天。它所引发的人与自然界最残酷的斗争,显示出人类最基本的情感和精神,从中我们能够更加深刻和清醒地认识到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价值观念和人的最真实的本性。 第三,灾害伦理学的研究还有助于我们从一个特定的角度加深对一些伦理学重要理论问题和道德观念的理解,拓展其内涵,如生命的意义、生存世界的价值序列。在我们生存的世界中的一切存在都有其价值,但其价值大小可能会因为各人追求、观念的不同而无法形成共识。当灾害摧毁了一切生活秩序和环境,将人类的处境还原到最原始的生存斗争时,生存世界的价值序列就立即凸显出来。 灾害伦理学的研究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通过灾害伦理学的研究,能够建立防灾、抗灾、救灾的道德制约机制,引导人们树立防灾、抗灾、救灾的道德观念,约束自己的行为;提高人们抗灾救灾的道德信心和勇气,激发人们的生命意志和仁爱精神,帮助人们在灾后重建中树立信心,建设新的社会生活秩序,为政府和救灾指挥部门制定决策时提供有益的理论参考。 灾害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后果。从科学的意义上认识这些灾害的发生、避免以及尽可能减小它们所造成的危害,已是国际社会的一个共同主题。国际上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极为丰富,尤其是在技术层面已经走在我国的前面,而在人文社会科学的角度研究灾害的也有不少突破,如Burton、I.R.W.Katers和G.F.White.等人的《作为灾害之源的环境》(The Environment as Hazard,Second Edit ion,The Guilford Press,1994),分析了人文环境的变化与灾害形成的相关性,认为灾害的发生不仅仅是自然界的突变,而与人类自身的行为密切相关。Blaikie、P.T.Cannon、I.Davis和B.Wisner等人的《风险:自然致灾因子、人类的脆弱性和灾害》,(At R isk:Natural Hazards,Peoples V ulnerability,and Disasters,Routledge,London,1994)论述了人类作为致灾因子在灾害发生过程中的变量作用和作为承灾体的脆弱性,指出在自然界面前,人类具有脆弱的一面,无法抗拒自然界的灾变,同时,人类作为致灾因子之一,对灾变的发生有着重要的影响,控制人类自身的行为能够间接地控制灾害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