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的伦理学讲座与实践哲学和精神科学的观念

作 者:

作者简介:
倪梁康(1956- ),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胡塞尔生前发表的伦理学讲演与著述极少,因而他很少被看作伦理学家。但他毕生所授伦理学课程却很多,并不少于他的逻辑学课程,从早期做私人讲师到后期担任讲座教授,在整个教学生涯中很少间断。他的讲座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战前讲座与战后讲座。战前讲座深受布伦塔诺的影响,将伦理学与实践哲学批判结合在一起;战后讲座则是在狄尔泰的思路中前行,试图将伦理学放在精神科学的背景中展开。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04 期

关 键 词:

字号:

      胡塞尔通常不被视作伦理学家或道德哲学家。这首先是因为他生前在伦理学或道德哲学方面发表的文字和所做的公众讲演极少:他于1917年在弗赖堡大学为当时参战者课程班所做的3次“费希特的人类理想”①讲演以及1923/24年在日本《改造》杂志上发表的三篇与伦理学部分相关的“改造”②文章可以说是绝无仅有。但无法忽略的是,胡塞尔一生中所开设的伦理学以及伦理学与法哲学的课程却相对较多。事实上,还在早期于哈勒任私人讲师期间,胡塞尔便多次开设过伦理学的讲座。虽然他最初在1889/90年冬季学期计划开设的伦理学讲座由于只有两位听众而被迫放弃,但此后在1891年夏季学期,他便开设了有15位听众的“伦理学基本问题”讲座。此后胡塞尔在1893、1894、1895、1897年的夏季学期都开设过以“伦理学”或“伦理学与法哲学”为题的课程。1901年到哥廷根担任特编副教授后不久,胡塞尔便于1902年夏季学期开设了题为“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讲座和练习课。他指导完成的第一篇博士论文是关于伦理学的研究:卡尔·诺伊豪斯(Karl Neuhaus)的“休谟的关于伦理学原理的学说”(1908年)。此后他还于1908年的冬季学期、1911年、1914年的夏季学期开设过伦理学课程。1916年移居弗赖堡之后,他又分别在1919年、1920年和1924年的夏季学期做过伦理学的讲座。③如此算来,胡塞尔一生开设的伦理学课程与他开设的逻辑学课程相差无几。

      然而胡塞尔为何在伦理学方面始终坚持述而不作呢?其中原因或可从胡塞尔的一个解释中得知一二。这个解释虽然是针对感知、回忆、时间现象学问题的讲座而发,但显然也适用于伦理学讲座的状况。在1904/05年冬季学期“现象学与认识论的主要部分”的讲座开始时,胡塞尔就“一门感知、想象表象、回忆与时间现象学的基本问题”做了如下说明:“我当时[在《逻辑研究》中]无法战胜这里所存在的异常的困难,它们也许是整个现象学中的最大困难,而由于我不想事先就束缚自己,因此我便宁可完全保持沉默……在我作为作者保持了沉默的地方,作为教师我却可以做出陈述。最好是由我自己来说那些尚未解决、更多是在流动中被领悟到的事物。”④据此类推,我们可以说:伦理学问题始终属于那种只是在流动中被胡塞尔领悟到、但尚未解决的事物。他只愿意以课堂传授和讨论的方式,却不愿意以公开发表文字的形式来处理这些问题。

      在目前已出版的四十多卷《胡塞尔全集》中,至少有两卷是以胡塞尔开设的伦理学课程讲座稿和相关研究文稿组成:第二十八卷:《关于伦理学与价值论的讲座(1908-1914年)》与第三十七卷:《伦理学引论(1920和1924年夏季学期讲座)》。它们都是胡塞尔生前未发表的文稿。事实上,在这些文稿被整理发表之前,胡塞尔给人的印象是一个不问伦理的哲学家,就像他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也常常被视作不问政治的、不问历史的思想家一样。

      胡塞尔在伦理学思考方面最初受到的影响来自他的老师弗兰茨·布伦塔诺。他在维也纳随布伦塔诺学习期间听得最多的课程并非其逻辑学或心理学的讲座,而是其伦理学和实践哲学的讲座:每周五小时,前后两个学期,即1884/85年和1885/86年的冬季学期。这个讲座的文稿后来作为布伦塔诺遗稿以《伦理学的奠基与建构》为题于1952年整理出版。胡塞尔在此课程上所做的笔录与这部著作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在其《伦理学引论》讲座中,胡塞尔多次引用的便是他自己对布伦塔诺实践哲学课程所做的这个笔录。⑤在维也纳期间,胡塞尔还在1885年的夏季学期参加过布伦塔诺开设的关于“休谟《道德原则研究》”的讨论课。⑥除此之外,胡塞尔显然也仔细阅读过他老师生前于1889年发表的另一篇伦理学报告《论伦理认识的起源》。在1913年发表的《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中,胡塞尔在论及实践理性与伦理认识的明见与真理问题时特别说明:“布伦塔诺的天才著作《论伦理认识的起源》在此方向上做出了首次推进,我感到自己有义务对这部著作表达我最大的谢意。”⑦因此可以说,胡塞尔熟悉布伦塔诺在伦理学方面的所有思考和表述。同样也可以确定:胡塞尔不仅在逻辑学和认知心理学方面,而且在伦理学和情感心理学方面也深受布伦塔诺相关思想的影响。除此之外,在其伦理学思想形成过程中,他也从狄尔泰和费希特著作研究中获得诸多收益。⑧

      狄尔泰主要是通过其“自身思义”的方法作用于胡塞尔。他们两人的关系在《逻辑研究》时期表现为:狄尔泰在方法上受胡塞尔的现象学本质直观描述分析方法的影响,希望用这种与他的“自身思义”相应的方法来为精神科学和生命哲学奠基。胡塞尔最初是将现象学的直观描述方法运用在意识的横向结构上,但后期在向发生现象学、人格现象学、历史哲学和精神科学方向的扩展思考中,胡塞尔越来越多地将“自身思义”这个作为“生命重要性的宣示”的狄尔泰哲学“主导概念”⑨运用在对意识的纵向发生结构的直观把握上。⑩胡塞尔在1919年夏季学期做了“自然与精神”的讲座,随后又在1919/20年夏季学期的“伦理学引论”讲座中插入了“自然与精神”的“附论”,原因就在于,胡塞尔在这里是在与精神科学的内在关联中讨论伦理学问题。(11)

      费希特对胡塞尔伦理学思考的影响与其“事实行动”的概念相关。胡塞尔在哥廷根时期便对费希特的思想有所研究。弗赖堡大学在一次大战中为参战者举办了一个课程班,同时也为胡塞尔本人提供了一个表达他本人民族主义思想的机会。但在这个伦理学的思考方向中,现象学的伦理学与费希特的行动哲学之间缺少了内在的联系,胡塞尔更多是在一种“伦理学化的形而上学”(12)的意义上说话。他要求“所有理论最终都应当服务于实践,服务于‘真正人类的尊严’”,他坚信,“理论建基于实践生活之中,并且作为生活的一种持恒‘功能’而回溯到这个生活之上”,如此等等。胡塞尔在这里表达的内容以及表达的方式令人联想起他自己对布伦塔诺的实践哲学讲座所做的批判性回忆:“它们虽然——在某种意义上——是批判辨析的论述,却仍带有独断论的特征,即是说,它们给人或应当给人的印象是一种确定获取了的真理和最终有效的理论。”(13)当然,费希特的这个影响在胡塞尔的伦理学思考与实践中只代表了一个暂时的、附带的经历与取向。他很快便结束了在这个方向上的激情冲动。即使儿子沃尔夫冈在一战中阵亡,深感丧子之痛的胡塞尔在战后伦理学讲座中也没有额外的情感流露。在1919年9月4日致阿诺德·梅茨格的信中,胡塞尔写道:他已经意识到自己的任务不可能在于提供政治建议和发挥政治影响:“我没有受到召唤去作追求‘极乐生活’的人类的领袖——我在战争年代的苦难冲动中不得不认识到了这一点,我的守护神告诫了我。我会完全有意识地并且决然而然地纯粹作为科学的哲学家而生活。”(14)的确,从总体上看,除了这次战时讲演之外,胡塞尔的伦理学讲座,无论在战前还是战后,都是在“科学的哲学家”的思路中展开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