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02.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13)12-0073-06 亚里士多德著作中涉及到情感的部分主要出现在《尼各马可伦理学》①(以下简称EN.) II.5、《优台谟伦理学》②(以下简称EE.) II.1220b8开始、《论灵魂》③(以下简称De an.) 1.9.403a2开始和《修辞术》④(以下简称Rhet.) II.1.8-11。⑤前两部在探讨道德德性时涉及了情感,亚氏从情感过渡到品性(
)。在De an.中,亚氏没有处理德性,仅从情感入手考察灵魂的组成。只有在Rhet.中,亚氏并非为了直接分析灵魂而探讨情感,而是将之作为三种技艺内说服法之一来处理,如Rhet.I.2.5所言,情感是演说者对听众施加影响的结果,前者使后者动情以达到说服目的。但恰恰是Rhet.保留了对情感详尽精细的分析,超过了前三部著作。而对于情感的本质定义,Rhet.较为简略。 本文试图通过Rhet.中对情感的分析来阐发伦理学中情感的意义。Rhet.虽然为了演说而考察情感,但鉴于亚氏并未把修辞术理解为一般的说服工具,而是一种科学技艺(Rhet.II.1),故他对情感的分析带有明显的“科学性”。他关心的不仅是情感如何感染听众,还包括情感本身具有何种本质特性。 本文考察的内容有:第一,情感(希腊文为π
,以下转写为pathos)在希腊语和亚氏哲学当中的含义。第二,情感在灵魂中以及在伦理学意义上是如何被界定的,亚氏所涉及的情感都有哪些。第三,Rhet.中情感的基本结构与伦理学中品性的基本结构之间的差异和关系。 关于“情感”(pathos)这个词,首先参见《希英大辞典》⑥的主要释义: Ⅰ(1)发生于某人某事上的事情,偶然事件,不幸;(2)某人所经历的事情,好或坏,经历,承受,相对于“做、施动和活动”,贬义上指不幸和灾难,这与pathos的同源动词
和拉丁文的patior相关。Ⅱ灵魂的情感(emotion)或激情(passion),感觉(伊壁鸠鲁的用法)。Ⅲ(1)状态,条件;(2)事情的变动或变化;(3)属性,事物的性质,与实体(
)相反。 上述三层含义中,Ⅰ包含了发生-承受这组二元对立关系;Ⅱ是主体自身的状态;Ⅲ是客观事物本身的情况,最终抽象为一般属性和特性。由此可以看出,情感是主体本身的性质,类比于Ⅲ,如同事物有长短、轻重,灵魂自身也具有某种性质;从Ⅰ的角度,这种性质是针对外在刺激和偶然事情的内在反应,而且反复出现。故作为情感的pathos是主体对客观刺激的被动承受和习惯性状态。 亚氏对pathos的理解更为具体,这可见《形而上学》⑦(以下简称Meta.) 1022b15的定义: “pathos按一种方式被称为性质(
),通过它有可能产生变动,如白黑、甜苦、重轻等其他这样的情况;按另一种方式,[它]已经是这些情况的实现活动(
)和变动本身;再有,是对这些情况的损害性变动和运动,更是损害性的痛苦;还有,不幸和痛苦的严重性也叫作
。”
在《范畴篇》⑨9a28b开始,pathos的这种状态被描述为“被动的性质”
即接受的、承受的。因此有(4)主体接受刺激后在反应中表现出的性质,比如酸甜是菜肴的味道,但总是被人承受后的性质,这是内在化的客观属性。这种性质不同于纯客体的性质,而是主体内在的性质,但必须通过外部刺激实现出来;也不同于文雅或白色等一般性质。它既被动(接受刺激),也主动(主体必须体现出这些性质,死人是没有味觉的,也无所谓承受这些刺激)。因此不能说酸甜苦辣是主体或客体的性质,而是主体被动接受后的“性质”,它当然会反复出现,故关涉了感觉和知觉。 对灵魂而言,它具备了各种性质⑩,其中有一种性质最能体现这种被动接受的状态,这就是指称情感时的pathos。而在灵魂的这些性质中,也包含了品性和德性;情感必然要和它们相关。故亚氏伦理学必先从情感入手;而考察作为情感的pathos,又要从广义的pathos(感受或经受)入手:亚氏通常将之与“实践”(
)联系,一个被动,一个主动。在广义的性质中再把握关涉品性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