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是先秦诸子经常使用的一个术语(特别是儒家与墨家),在《墨子》中,它有自己的特殊意涵,是一个重要的元关键词。本文先解释“义”的字义,然后总结墨家之“义”,最后分析对近代以来中国政治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侠义”、“正义”与墨家之义的关联。 一、释“义” “义”的古字形(義)是很有意思的:其中的“我”是一种兵器,在兵器“我”上饰以羊角就是“義”①。而羊是上古姜姓部落的图腾。在兵器上缀以神圣庄严的象征物,这在后世的仪仗队中可以看到。故古代一些权威学者认为“義”就是“儀”的本字。《说文解字》:“義,己之威儀也,从我羊。”在古籍中,義、儀常相通假,而清代有学者更是直接认定:義(以下均写作“义”),就是儀(下文均写作“仪”)的古字,如《群经平议·周书》“服美义淫”俞樾按:“义,当读为仪。”孙诒让《周礼正义》在疏解《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仪辨等”郑玄注“故书仪或为义”时说:“义、仪古今字。凡威仪字,古正作义,汉以后假借仪度之‘仪’为之。”仪仗队排列仪仗,在后世看来是为了向臣民显示威仪,但在上古,这种威仪是直接向敌人显示的,举起饰有图腾的“义”,对敌人就是举起了一面正义的旗帜;对自己的队伍,就是发出了一个为正义而牺牲的“神圣命令”。所以,“义”一开始就带有“神圣命令”的意涵。我们下文将会看到墨家之“义”力图恢复这一意涵。 “义”后来又出现一个非常流行的世俗的理解,即“义者,宜也”(《故训汇纂》中所录这类训释用例多达100条),这本是一个带有极大主观性的声训,但由于“适宜”、“合适”这类意思比较含糊,而原始先民奉行的血亲复仇式“自然正义”(详下文)本身也含有“得所当得”、“行所当行”的意思,所以这个训释也就被接受下来。但儒家又将这个“宜”说成是“礼”之所宜,即礼制所规定、所允许的,从而变成了为封建等级制度作背书的一个概念,使它失去了对世俗社会进行反省、批判的力量。墨家虽未明言反对现实等级制度,但是它的“义”不是以这个制度作依据的,它的“义”是从“天志”出发的。 二、《墨子》之“义” 《墨子》认为“万事莫贵于义”。然而,对于“义”到底是什么,《墨子》一书却说得十分含糊,没有清楚的界定。事实上,对概念缺乏清晰的定义,是先秦诸子的共通特点。不过,我们通过研读《墨子》一书,发现它所说的“义”,具有以下特征: (一)墨家“义”是公义 在《墨子·尚同》篇中已经提出了“同一天下之义”的主张,如《尚同下》:“墨子曰:‘唯能以尚同一义为政,然后可矣。……古者天之始生民,未有正长也……是一人一义,十人十义,百人百义,千人千义,逮至人之众不可胜计也,则其所谓义者亦不可胜计。此皆是其义而非人之义,是以厚者有斗而薄者有争,是故天下之欲同一天下之义也,是故选择贤者立为天子。”就是说“选择贤者立为天子”是为了在一人一义的混乱情况下确立公义,以使财富名位之分配有一个公认的标准或原则。 证明墨家“义”有公义这一意思还有一则材料,见于《墨子·贵义》:“子墨子曰:‘万事莫贵于义。今谓人曰:予子冠履而断子之手足,子为之乎?必不为。何故?则冠履不若手足之贵也。又曰:予子天下而杀子之身,子为之乎?必不为。何故?则天下不若身之贵也。争一言以相杀,是贵义于其身也。故曰万事莫贵于义也。’”值得注意的是“争一言以相杀,是贵义于其身也”这一句,根据上文可推知,此处所争者是“义”,而这个义与自己的手足身体无关,那么,所争者自然是“公义”,或者说“公道”。 (二)墨家“义”以“利他”为要义 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是“义”的最基本的含义。《墨子·贵义》:“子墨子曰:‘……今有人于此,负粟息于路侧,欲起而不能,君子见之,无长少贵贱,必起之。何故也?曰义也。’”帮扶起不了身的负粟者为“义”,扶危济困为“义”,这是当时民间共识。春秋战国时期,素有任侠之风气,《墨子·经上》:“任,士损己而益所为。”《经说上》:“为身之所恶,成人之所急。”这是对任侠的最准确的描述。事实上,墨家弘扬了任侠者流的扶危济困精神,从《公输》篇看,墨家为了帮助弱国自卫,真正做到了“摩顶放踵利天下”、赴汤蹈火必为之。墨家“义”的利他性,正是在于将“利他”推广到了利天下,它要用“义”来救世,《墨子·贵义》:“子墨子自鲁即齐,过故人,谓子墨子曰:‘今天下莫为义,子独自苦而为义,子不若已。’子墨子曰:‘今有人于此,有子十人,一人耕而九人处,则耕者不可以不益急矣。何故?则食者众,而耕者寡也。今天下莫为义,则子如劝我者也,何故止我?’” 如何通过“为义”而救天下呢?《墨子·尚贤下》提出:“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墨子·鲁问》也有“有力以劳人,有财以分人”的说法。 有一个反复出现的词最能体现墨家“义”的利他性,这就是“兼”。《墨子·兼爱下》描绘了“兼士”、“别士”两种士人的形象,所谓“兼士”即是能够利他之人,“别士”就是严守利己原则的人。《墨子·兼爱下》接着说:人们不管自己能否做到“兼”,但在有事时总会依托兼士。由此,墨子断言:“兼即仁矣,义矣。”请注意,这是明确说了“兼”即“义”②,并且,还不止这一处,在《墨子·天志中》又有这样一段话:“尧舜禹汤文武焉所从事?曰:从事兼,不从事别。兼者处大国不攻小国,大家不乱小家,强不劫弱,众不暴寡,诈不谋愚,贵不傲贱。观其事上利乎天,中利乎鬼,下利乎人,三利无所不利。是谓天德,聚敛天下之美名而加之焉曰:此仁也,义也。”这就是说,能“从事兼,不从事别”的,就是“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