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B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4)01-0118-17 黄百锐(David Wong)在《自然的道德:多元相对论之辩护》(Natural Moralities:A Defense of Pluralistic Relativism)一书开篇处写道:“‘道德相对论’绝对是一个谴责性的术语,往往带着蔑视或嘲笑,它将对手直接置于需要做出辩护的境地”①。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道德相对论”不是用来描述自己的见解,而是用来批评别人的观点。出于同样的原因,大多数被别人认为是相对论者的人并不愿意接受这样的界定。提起当代哲学界的相对论者,人们或许首先想到罗蒂,但罗蒂从不把自己看作相对论者②。黄百锐承认自己属于“寥寥少数愿意”“接受道德相对论者标签”的人。显然,他不仅知道对相对论的谴责、蔑视和嘲笑,而且肯定还找到了避免的方法。为了说明黄百锐如何成功地做到这一点,本文将首先批判性地分析通常的道德相对论,并表明为什么这种道德相对论经常被谴责、蔑视和嘲笑为一种荒谬的理论;随后考察黄百锐提出的多元相对论(pluralist relativism)或有约束的相对论(relativism with constraints),并表明在何种意义上以及多大程度上它成功避免了通常的道德相对论所面临的问题。最后,本文将考察黄百锐的道德相对论所没有解决的问题,并且试图通过发展一种新的道德相对论来加以解决。这种新的道德相对论是以行为对象为中心,相比之下,通常的道德相对论则是以行为主体为中心或评判者为中心。 一、无约束的相对论所面临的问题 由于相对论更多地被用来批评他人的观点而非描述自己的见解,为了避免故意削弱反论点之嫌,本节将集中讨论哈曼(Gilbert Harman)的观点。在当代哲学界,除了黄百锐之外,哈曼是最杰出、最持久且最坚定的道德相对论倡导者。黄百锐把自己的相对论刻画为有约束的相对论,以区别于其他形式的相对论,包括哈曼的相对论。为方便起见,我把哈曼的相对论称为无约束的相对论。 哈曼给相对论下了两种非常不同的定义。这两种定义对应于莱昂斯(David Lyons)关于道德相对论之经典的分类,即评判者相对论(appraiser relativism)和行为主体相对论(agent relativism)。根据莱昂斯的观点,评判者相对论认为,“一个道德判断是有效的,当且仅当它符合评判者所在的社会群体的标准”③。因此,一个行为在道德上的对错只有放在一种特定的道德框架之中才能加以判定。由于不同的评判者可能属于具有不同规范的不同社会群体,同一个行为在一个道德框架内被判定为道德而在另一个道德框架内可能被判定为不道德就是很自然的事了。在莱昂斯看来,评判者相对论往往遇到不一致问题(the problem of incoherence),也就是说,同一个行为可能既被评定为对的,同时又被判定为错的④,因为同一个行为的多个评判者很可能持不同的道德框架。 哈曼也把评判者相对论称为评论者相对论(critic relativism)⑤和道德判断相对论(moral judgment relativism)⑥。道德实在论者主张,就像存在真正的科学分歧那样存在真正的道德分歧。道德怀疑论者则认为,道德分歧就像审美分歧那样没有对错之分⑦。与此二者不同,哈曼避免评判者相对论所遇到的不一致问题的策略是:只有表面的道德分歧而没有真正的道德分歧。他将道德相对论界定如下:“为了确定客观的真值条件,判断形式‘某人P做某事D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应当理解为以下判断形式的省略表达:‘相对于某个道德框架M,某人P做某事D在道德上是错误的’。”⑧换言之,判断一个行为道德上的对错总是关联着评判者、评论者、评价者,或者简单地说,对一个行为的道德判断总是关联着说话者的道德框架⑨。哈曼上述定义的独特之处在于:虽然我们平常只是说某人做某事在道德上是对的或错的,没有提到任何道德框架,但哈曼提醒我们,我们通常的道德判断的形式无疑是不完整的,但它必须被理解为完整形式的省略表达,而完整的形式根据特定的道德框架赋予其真值。 莱昂斯所认为的评判者相对论的不一致问题之所以出现,恰恰是因为我们把通常的省略的道德判断错误地理解为完整的道德判断。在哈曼看来,如果相对论允许按照同一个准则断定一个行为在道德上既对又错,那么,它的确是不一致的。然而,他的相对论公式避免了这一问题,因为它只是说一个行为可以相对于某种道德框架在道德上是正确的而相对于另一框架却是错误的。这里并没有不一致。为了说明这一点,他用运动加以类比。说一个物体相对于同一时空框架既是运动的又是静止的,这种判断确实是矛盾的。然而,“相对于某一时空框架是运动的物体对于另一个时空框架可以是静止的”⑩。由于对一个特定行为的道德正当性看似矛盾的判断乃是基于不同的道德框架,它们实际上并不冲突;这就像对一个特定对象的运动看似矛盾的判断事实上并不矛盾,因为它们是根据不同的时空框架做出的判断。而且,正如“没有一种时空框架可以被挑出来作为把握某物是否真正运动的唯一框架”(11)一样,也没有一种道德框架可以被挑出来作为把握道德判断正确性的唯一框架。 哈曼所讲的评判者相对论常常被称为索引相对论(indexical relativism),因为“按照哈曼的理解,通常的道德表述就像‘我’、‘现在’等纯粹索引词那样和语境密切相关(contextsensitive)”(12)。布洛加德(Brogaard)认为索引道德相对论存在三个主要问题:第一,索引道德相对论没有看到道德表述和真正的索引表述之间的差异。假设有两个人,一人说“我饿了”,另一人说“不对。我根本不饿”,我们会认为第二个人未能正确理解语义;如果第一个人说“锁阴术是错的”,而第二个人说“不对。锁阴术没有错”,我们不会认为第二个人未能理解语义。然而,如果根据哈曼的看法,把第二种情形视为以下表述的省略形式:“根据我的道德标准,锁阴术是错的”和“不对。根据我的道德标准,锁阴术没有错”,那么,上面两种情形的差异将不复存在,而第二种情形中的第二个人同样未能正确理解语义。第二,布洛加德认为索引道德相对论没有注意到以下事实:“人们的道德信念如果发生改变,就会收回他们早先的道德判断”(13);如果一个人收回了道德判断,我们再问他之前的看法,他通常会说“我以前是错的”,而这在索引相对论那里则是不可能的。然而,在哈曼看来,这只能表明我们平常的表达方式不够准确,却并不必然意味着索引相对论是错的。布洛加德认为索引道德相对论所具有的第三个问题则关系到命题态度报告(propositional-attitude report)。假设以下情形:A相信锁阴术是错的,他报告说,B相信锁阴术没有错。根据布罗加德的观点,如果我们接受索引相对论的话,这就是不可能的,因为A是关于B的命题态度的报告人,所以必须在A而非B的意义上使用“错”一词。实则不然。我们可以根据另一个人的框架来报告其信念,这就如同以下情形:即便某建筑物在我们的右边,我们也可以报告说它在某人的左边(14)。